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三百三十一章孔傳友孔傳山非吸案一審
    2005年6月2十日下午3時,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安排在第十法庭開庭審理孔傳友、孔傳山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1案……

    “鑑於被告人孔傳山、孔傳友均表示認罪認罰,請公訴人發問。”審判長董興纔在控辯雙方亮明觀點後,發出了下1道庭審指令。

    “被告人孔傳山具體說1下作案過程?”公訴人薄採敢發問道。

    “我叫孔傳山,原任大埠村村支書。我們大埠村是有名的貧困村,上級領導考察後,認爲我們的農業產量之所以上不去,是因爲農田在旱情嚴重時無法灌溉。要想完善大埠村的農業灌溉系統,必須建1座大埠水庫和大埠翻水站。1細算得2百5十多萬,村裏沒有錢。我們村委會研究,決定向羣衆借款,給出月息2分的高利。羣衆積極性很高,我們發出借款通知後不到1周,就借夠了2百4十7萬元。我們就找來縣水利局的專家進行設計,又組織了多支施工隊進行了施工。水庫和翻水站建成後,我們拿不出錢來還,借錢的羣衆就把我和孔傳友告上法庭。民事審判庭的法官就把這個案子移交給了公安。”孔傳山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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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和孔傳友是什麼關係?”薄採敢接着問。

    “我是村長,孔傳友是會計。所以所有借款單據上都是我們兩人籤的名字,實際錢都用在水庫建設上了。我們沒有用過1分錢!我打1輩子光棍兒,我還把我所有的積蓄都捐給了村裏。讓我們坐牢,我們冤枉啊!”孔傳山急道。

    “你們爲什麼把借款單據做的像銀行存款單據1樣?”公訴人又問。

    “那是爲了讓羣衆看起來更正規1些。提高公信力。”孔傳山低下頭。

    ……

    “請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董興才副院長指令道。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必須具有非法目的,而本案是爲了建設村裏的公益事業,爲了造福全體村民。實踐證明,水庫和翻水站建成後效益很好,糧食豐收。全村老百姓都喫飽了飯。儘管本案具有非法集資性質,但情節輕微,構不成犯罪!”阿蠻作爲孔傳山的辯護人發表了自己的辯護意見。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的犯罪行爲,而不問其犯罪動機!儘管孔傳山和孔傳友犯罪動機是好的,但它破壞了社會管理秩序。如果所有的村莊都這麼幹,國家金融秩序就會被破壞殆盡。借款出去的羣衆的利益會受到嚴重損害,甚至影響社會層面的穩定。故此,孔傳友、孔傳山的犯罪動機不影響定罪,但在量刑時可以考慮。”公訴人薄採敢提出了自己的公訴意見。

    ……

    劉3虎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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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3虎,你老實交代,你是怎麼知道薛麗的頭骨埋藏地點的?”李志國副局長坐在劉家院內的1塊石頭上,對着站在他面前的劉3虎厲聲喝問。

    “我,我,我不能說!我確實——”劉3虎囁嚅着。

    “3虎啊,你就跟人家公安同志說實話吧,人反正不是你殺的,你這樣藏着掖着的,叫人家怎麼破案!”劉3虎的妻子在自家院子裏的水井邊洗着菜。

    “那字條上寫着,讓我只能和公安講埋頭骨的地點,不讓我說出那字條的事,我要是說出來對我不利的!這說不定就是那個殺人犯寫給我的,你們知道的,那些殺人犯都不是我們能得罪起的!”劉3虎聲音顫抖着聲音說道。

    “什麼字條?”李志國用嚴肅的目光掃視了1眼劉3虎。

    “警察同志,俺男人膽小,他不敢講。我說,有1天晚上,我們收工回家,就看到咱家的磨臺上用半截磚頭壓了個字條。”劉3虎的妻子把洗過的菜端回廚房,放到鍋臺上,轉身對李志國講。

    “字條呢?劉3虎,你這個混蛋,爲什麼不早說呢?同志們,給我搜!”李志國1聽,忙站起來,向身後的幾個警察大手1揮,擺出要搜查的駕勢。

    “同志,不用搜,不用搜啊,千萬別搜。我這就去找給你們!我這就找——”劉3虎的妻子忙擺手制止。

    不1會,劉3虎的妻就從北屋裏翻出了1張巴掌大的字條,交給了李志國。

    李志國接過來1看,這是1張方方正正的用鉛字打印出來的字條,上邊寫着:“劉3虎,你現在成了犯罪嫌疑人了,如果不把問題交代清楚,就擺脫不了嫌疑!我告訴你1個祕密,你只要告訴警察,你就沒事了。公安就會去抓捕那個真正的殺人犯,但你千萬不要把這張字條的事說出去,否則,這個真正的殺人犯會要你的命的!我是同情你,才告訴你的,薛麗頭骨就埋在山神廟北側5十米處。切切記住,不要泄露這張字條,否則你會沒命的!”落款是:1個同情你的好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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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隊長,我在這接着審,你將這張字條複製幾十份,拿到附近各家打印店,讓他們仔細辨認。儘快查出打印這條字條的人!”李志國將字條交給身邊的馬大兵,命令道。

    “是!李局長!”馬大兵敬了個禮,轉身離去。

    ……

    “經合議庭合議,被告人孔傳山、孔傳友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採信。綜合控辯雙方意見,判決如下:

    1、孔傳山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03個月。

    2、孔傳友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3、2被告在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清償各被害人本金2百4十7萬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國家法定利率計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

    “李律師,我不服,我要上訴!”站籠內孔傳山向坐在辯護席上的阿蠻喊道。

    “我不服,我也要上訴!”孔傳友似乎也不甘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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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的,具體情況,明天我會見你時再說吧!”阿蠻向孔傳山點了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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