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三百五十五章馬一萍、文華和孫憲明等誣告…
    二00六年七月五日上午九時,臨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第一法庭開庭審理馬一萍、文華和孫憲明涉嫌誣告陷害一案。

    在公訴人餘松平宣讀完起訴書後,審判長嚴正軍詢問三被告人對起訴書是什麼意見“我認罪認罰!“馬一萍苦着臉道。

    “我也認罪認罰!“文華低頭道。

    “公訴機關指控孫憲明犯誣告陷害罪,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公訴機關僅憑馬一萍的證詞就起訴孫憲明犯罪明顯屬於證據不足。“孫憲明聘請的辯護人王大發律師應道。

    “馬一萍,你誣告陷害趙大紅是受誰指使?“公訴人餘松平發問道。

    “我,我沒受人指使。“馬一萍囁嚅道。

    “那你爲什麼要誣告陷害趙大紅?“餘松平繼續問道。

    “我,我,我.“馬一萍臉憋的通紅,就是說不出話來。

    “你和趙大紅之間有什麼冤仇嗎?“餘松平啓發道。

    “沒,沒有。“馬一萍小聲回道。

    “你在公安機關爲什麼說是孫憲明指使的?“審判長嚴正軍發問道。

    “我,我的頭腦不好使,有時記錯了。我現在也忘記在公安機關是怎麼說的了。”

    馬一萍有些慌亂地說道。

    “文華,是誰指使你割斷監控外線的?“公訴人餘松平接着問文華。

    “是馬一萍指使的。“文華道。

    “爲什麼要割斷電線呢?“公訴人繼續發問。

    “爲了誣陷趙大紅。“文華回答的倒是很乾脆。

    “孫憲明,你和趙大紅之間有什麼冤仇嗎?“餘松平又展開了對孫憲明的攻勢。

    “沒有,都是好兄弟。“孫憲明輕鬆地答道。

    “馬一萍和你是什麼關係呢?“餘松平又問。

    “沒什麼關係,就是原來在我手下幹幾天服務員,後來自己辭職了。“孫憲明回道“那辭職之後呢?“餘松平又問。

    “據說,辭職之後到趙大紅的公司幹去了。“孫憲明冷靜地回道。

    “馬一萍誣告陷害趙大紅是否是你指使的?“審判長嚴正軍發問道。

    “那是不可能的,我和趙大紅無冤無仇,我陷害他幹什麼?馬一平嫌趙大紅給的工資太少了,有一次在我面前說過的。她在我面前多次說趙大紅對她不好。“孫憲明道。

    “請公訴人舉證。“嚴正軍一句話將庭審推進到了下個階段。

    “向法庭共居四卷證據。第一卷證據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辯解。第二卷是被害人的陳述。第三卷是證人證言。第四卷是書證,物證及其他材料...餘生平如數家珍地報出了四卷材料,並當庭對案卷中的重要材料進行了講述和分析,論述了各項證據的證明目的。

    張大勇家。

    一陣嗚嗚哇哇哇的鎖吶聲響起,將阿蠻迎進了喪主家的大門。

    院內甬道兩側堆滿了花圈,上方掛滿了挽帳。穿着白色孝衣的人們進進出出,忙忙碌碌,語聲紛亂,其間,不時地夾雜着一些哭聲。

    四間兩層小樓的一層客廳內停放着一副高檔楠木棺材。棺材兩側衝着房門跪着哭紅了眼睛的張大勇和張小勇。

    棺材的前面。幾塊磚疊放成一個小平臺,平臺上放着一盞長明燈和一碗直插一雙筷子的米飯。

    在長明燈前面放着一個用來燃燒紙錢的火盆。

    阿蠻來到停放棺材的主屋門口,對着棺材跪了下來,按照風俗習慣磕了兩個頭,口中唸唸有詞:“老嫂子,你一路走好。“

    跪在棺材左側的張大勇急忙站了起來,攙起阿蠻:“老表叔,哪能讓你老人家行此大禮吶。快快屋裏坐。“

    跪在棺材右側的張小勇也急忙站起來,向阿蠻遞過一支菸來:“老表叔,辛苦了!

    謝謝你老人家前來弔孝!“

    “都是自家爺們,不用客氣!“阿蠻被張大勇攙扶進屋內,順手接過張小勇遞過來的煙夾到耳朵上,然後關切的問道:“老嫂子因爲什麼病,啥時走的?“

    “也說不清是什麼毛病,反正這一陣子不喫不喝。前天夜裏突然就走了。“張大勇拖過一把椅子,讓阿蠻坐下,語帶哽咽地回道。

    “怎麼沒見到徐帥奇呢?他也是孝子,今天不能亂跑啊。“阿蠻道。在農村,死者的兒子都叫孝子。孝子在辦理喪事期間,只能跪在棺材的兩側。至於喪事的各種儀式和用餐,都有其他人員按照孝子指示辦理。這在農村就叫孝子守靈。阿蠻打量了一下屋內沒有發現徐帥奇,這就顯得有些反常了。

    “就是因爲頭幾天打官司的那個事,不睬我大哥了。硬是說我大哥幫了你的忙,沒有幫他。哎呀,這個人真是太沒素質。“張小勇爲阿蠻倒了一杯茶,放到阿蠻面前的小茶几上。

    “唉,也不全是爲這個事,我母親剛去世。他來了以後和我吵了一架就回去了。”

    張大勇拿起一沓火紙,在長明燈上點着了,然後放到棺材前面的火盆裏。

    “那是怎麼啦?“阿蠻有些疑惑的問。

    “他非要將我母親和他的父親合葬。我們兄弟倆肯定不同意呀。老表叔,你想畢竟我的父親是我媽的原配。“張大勇憤憤的說。

    “經合議庭合議,本院認爲,馬一萍和文華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公訴機關指控孫憲明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故此,判決如下:一,馬一萍犯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文華犯誣告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

    三,宣告孫憲明無罪。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本判決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上訴於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閉庭!

    “審判長嚴正軍敲響了法槌。

    “算他媽馬一萍識相。王律師,你到財務室支十萬塊錢給馬一萍的家人。算作五爺的獎賞。“走出法庭的孫憲明對跟在後邊的王大發道。

    “是,孫總!郭松那小子咋整?“王大發緊走了幾步。

    “把我獎賞馬一萍的事告訴他。他如果要獎賞,一分沒有!這個賣主求榮的東西。

    我必須讓他知道我的厲害!“孫憲明恨恨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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