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請個律師打官司 >第三百七十四章孫江訴孫海等遺產案二審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孫江訴孫海、孫榮遺產繼承糾紛案的二審在雲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開庭審理。

    “原審法院認定齊大紅所立遺囑無效,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齊大紅的遺囑上有齊大紅的手印,並給律師事務所的見證,其形式和內容均符合法律規定。也均體現了齊大紅的真實意思表示!原審判決認定遺囑無效,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撤銷。”上訴人孫海的代理律師何志似乎有些氣急敗壞。

    他深深的知道,如果二審再敗訴了,後果是什麼!

    二審之前,孫榮夫婦曾經到過阿蠻的辦公室,強烈要求換掉代理律師何志。但阿蠻認爲代理律師的更換會導致官司敗訴的責任無法判明。代理人之間的責任,如果不能明辨正確,下一步工作將無法開展。最後孫榮夫婦經過反覆商議,決定按照阿蠻安排,還是由何志繼續代理二審。

    “上訴人的上訴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衆所周知,立遺囑人的思想隨時會發生變化。齊大紅的遺囑完全違反了時空相一致的原則,不能體現或者說沒有證據可以體現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的真實意思表示,完全違反法律規定,沒有任何法律效力。請求二審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原判。”被上訴人孫江的代理律師王大發也是寸步不讓。

    配合王大發發言的是孫江那充滿貪心和憤怒的眼神。

    “齊大紅遺囑見證時爲什麼不把立遺囑的行爲和見證行爲同時進行呢?”審判長江琪問。

    “工作原因。”何志道。

    “二審程序中雙方是否有新的證據向本庭提供?”審判長江琪熟練的操控着法庭審理的過程。

    “我方向法庭提交張醫生簽名的,臨海縣人民醫院加蓋公章的證明一份。證明立遺囑人齊大紅當時右臂肌力爲零,手不能握筆簽字之事實!”何志邊說邊將一份加蓋鮮紅印章的證明文書交給了法官。

    “請被上訴人質證?”審判長江琪隨手將證據遞交給了王大發。

    王大發接過證據以後,簡單的掃了兩眼便質證道:“該證據不屬於新證據。在原審過程中,上訴人便可以取得該項證據。故此我方不予質證。”

    “什麼是新證據?你懂不懂?”何志瘋狂的喊叫了起來。

    “請何律師剋制情緒。”江琪有些不滿地瞪了一眼何志。

    ……

    艾寧市艾縣公安局刑警大隊。

    “我兒,我兒牛峯不能白死!我要他們賠我兒命來!我要殺了這個小兔崽子,是他殺了我兒。”牛三見在兩名警察的控制下拼命地吼叫道。

    “哎呀,我說老牛啊,法律有規定,殺人者必須年滿14週歲才能負刑事責任。我們對你們家牛峯的死也很同情。但殺人者張彤彤僅僅是個七八歲的孩子。現在依照法律規定,他的父母只能賠償你的經濟損失。我們今天叫你來,就是想給你們調解調解這個事。”其中一名警察緩緩的說道。

    “殺我兒子的雖然是個孩子,但他父母縱子行兇,怎麼不應該承擔刑事責任?管教不嚴,玩忽職守不也是犯罪嗎?”牛三見仍然是十分不服的喊道。

    “老牛,你說的這些都是哪對哪呀?那你要是堅持這個態度,我們倒要提醒你一句。你家兒子牛峯和另外一個叫孔飛的殺人通緝犯合夥偷了人家的豬在先!這就叫有錯在先。老牛啊,你明白嗎?”另一個警察也在旁邊說道。

    “紅口白牙,憑什麼誣陷我家兒子偷他家的豬?有什麼證據?”牛三見梗着脖子,依然是不服氣!

    “小王啊,把那抽屜裏的文件遞給他看一看。”說話的這名警察喊了一聲。

    “好的!”一個年輕的警察從文件櫃裏找出了幾頁紙來,遞給了牛三見。

    爲了牛三見便於閱讀材料,兩名警察暫時放開了牛三見,但眼睛卻始終不敢離開牛三見。

    劉三見接過這幾頁紙來,認真的看了起來。

    第一份是現場勘查筆錄。出事後,警察在現場找到一根被割斷的繩子,根據據小男孩彤彤的提議,用繩子上的花紋和豬脖子上的花紋進行比對。結論是完全吻合。

    第二份是切口形態鑑定。通過對現場斷繩切口和在現場找到的那把殺豬刀刀口進行比對。繩子上的切口和那把殺豬刀的切口相一致。足可證明繩子是那把殺豬刀割斷的。

    爲了進一步印證牛峯所宰殺且正在出售的肉豬是否爲小男孩兒張彤彤家的豬豬,公安機關對牛峯所出售的豬肉取樣作了DNA鑑定,與小男孩張彤彤家飼養的母豬DNA一致。

    “那我的兒子已經死了,怎麼能證明這頭豬就是我兒子偷的呢。完全有可能是其他人偷豬之後賣給我兒子的嘛。”牛三見因爲與劉翠蘭打官司也積累了一些訴訟經驗,他仍然不服的說。

    “我說老牛啊,你認爲我們公安機關沒有徹底調查就直接斷定你兒子牛峯是盜竊犯嗎?這裏還有兩份鑑定報告,剛剛出來的,你再看一看。”恰在此時,牛三見說的這句話,被剛剛推門進來的刑警大隊長蘭劍聽見了,他把手中的幾頁紙又遞給了牛三見。

    一份是張彤彤家現場勘察報告。公安機關在現場取得腳印,鞋印若干。在扣豬的槐樹幹部取得了指紋五枚。經專家鑑定,其中的腳印有一部分是牛峯的,五枚指紋中有三枚是牛峯的,另外一枚是孔飛的。另一枚沒有查出是誰的。

    “就是沒有我剛纔拿來的那幾份證據,老牛啊,你想一想,有賣豬還贈送殺豬刀的嘛?而且還是個盜竊犯,將自己剛剛盜竊使用的作案工具也一併贈給買家,這事兒你見過嗎?”蘭劍道。

    牛三見是越看眉頭皺的越緊……

    ……

    “經合議庭合議,原審判決並無不當。上訴人在見證時沒有任何可以參照的視頻或談話資料。故此,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判決爲終審判決。閉庭!”江琪朗聲宣判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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