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大明求生記 >第一百十章 浮生若夢,爲歡幾何
    明朝的人作息時間都很準時,原因說起來也很心酸,就是“夜禁”,規定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纔開禁通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走的,鞭打四十下,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的,鞭打三十下。除非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

    不讓晚上出去逛街擼串這事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周禮·秋官司寇》中記載“掌夜時,以星分夜,以詔夜士夜禁,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遊者”。那個時候,起早趕路的要被查的,夜裏趕路、遊逛是要禁止的!這麼做的出發點,不是怕你長胖和喝醉,而是社會管理,比如預防雞鳴狗盜、打家劫舍,預防火災,戰時能及時發現偷襲和探子等。其次是減少即興犯罪,因爲在古代農耕生活很單一,讓大家都呆在家裏就不會到處惹是生非,有利於維護民衆生活穩定。

    還有一個作用是計時,通過定時敲響暮鼓、晨鐘,還有更夫打更,告訴大家現在是什麼時辰,免得沒有時間概念,一天都稀裏糊塗的。古代又把一更分爲五點,用銅壺滴漏計時,古人把那個下漏擊點的聲音叫做“點”。一點相當於現在的24分鐘。

    瞭解《清明上河圖》或《水滸傳》的一定猜到了,是北宋取消了前朝的宵禁法令。

    晚唐、五代,宵禁已經在鬆動了,因爲實在也禁不住,畢竟“享受夜生活”成了大家的共同呼聲!而且由於宋朝結束了之前的亂世,社會相對穩定,城市人口激增,住房和生活消費需求就很旺盛,從放鬆宵禁,到最終解除,經濟活力大大提高!於是帶來了大量的財稅收入,朝廷也因此嚐到了甜頭,宋仁宗年間,夜市連着早市,完全就是“不夜城”了。《東京夢華錄》記載“夜市直至三更盡,才五更又復開張。如要鬧去處,通曉不絕。”

    可惜好景不長。元滅宋後,不但恢復了宵禁,而且還異常嚴厲!除了禁止夜晚遊走,甚至連家裏亮着燈火都可能受到處罰。如果編造夜行理由,則要投入大牢。明朝沿襲了宵禁制度,改名叫“夜禁”,但對象主要是平民~夜裏誰可以“瀟灑快活”呢?除了一些官員外,還有大名鼎鼎的錦衣衛、五城兵馬司等。那麼在地方上的城鎮,原本街市沒有京城繁華,把夜禁的重任下放到了府衙、縣衙一級的巡檢司。

    明朝直到孝宗的時候,京城的夜禁逐漸鬆弛,家裏、餐館、酒肆可以亮燈了,只要人別上街就行。還有就是元宵節前後解除夜禁的天數,放寬到了十天!

    這些規定反正跟窮苦老百姓沒什麼出入,天黑就睡,天亮起牀也省了燈油錢,在古代能點燈也是很奢侈的享受,只有中資家庭以上才能點得起油燈,章子俊剛來時對於天黑下來沒有什麼概念,不就是點個燈嗎?可是在明朝生活了十多年後,才深切地感悟到,照明也是實力的展示,就目前來說,王家肯定不缺燈油這樣的開銷,即便是這樣,一般的下人屋中是沒有燈的,聽到夜禁的鑼聲,也就各自摸黑休息,整個王家只有主人房中才有微弱的光芒透窗而出。

    自從章子俊的到來,王家被這位“大手大腳”的伯爺改變了,章子俊最不習慣天黑後,烏漆漆一片,要說什麼叫做黑夜,在明朝這樣的年代裏算是真切地感受到伸手不見五指是什麼。除非夜裏有月光,章子俊起先也很納悶,爲什麼明朝的月光這樣明亮,後然才明白,不是空氣中有沒有污染,而是有月光的夜裏,除了月亮發出的光,幾乎沒有別的光比月亮大,所以才感到月亮很亮,亮的可以在月光下穿針引線。可要是沒有月光的話,真的是烏黑哇。

    大哥刑凱的到來,主要是說了家中伯府上的事,章子哲的婚事,親家是當朝太常寺卿餘謙小女,年方二八,就是十六歲,章子俊認識餘謙,以前是內閣書辦,後升吏部郎中、順天府丞,幾年前以侍書舊恩升太常寺卿,也是書香傳家,說不上豪門,也談不上世家,不過也算是門當戶對,對於章子哲的婚事,章子俊早就跟姚穎說過,一切讓姚穎作主便是,婚事不能等,原因是餘謙身體不是很好,就想着能看到家中子女都有一個好歸宿,所以餘家很着急,而章伯爺又領了差事外出巡按,沒有一年肯定回不了,這一次刑凱來就是爲了這事,古人對婚事的看重不是當婚人,而是看兩個家族的利弊,如果親家倒黴勢必會牽連,而章子俊的觀念裏只要章子哲跟餘家小姐恩愛就成,所以問邢凱道:“子哲見過餘家小姐嗎?子哲同意這門親事嗎?”看看這就是觀念上跟當今明朝這些古人不同了。當問出了這二個問題後,才反應過來,哀嘆一聲又道:“算了,既然婚事已定,就辦吧。”

    次日邢凱回府,準備第二批運糧前來,同樣由姚仁作爲巡檢押運,這一次章子俊關照邢凱,運一船的紅薯滕,做爲紅薯苗,要在勝芳這裏推廣種植。

    一早瓶兒來傳話,讓伯爺去小姐閨房有要事商討,這就是習慣的問題,目前王小姐把章子俊當成了府裏大管家了,今日的早飯是紅薯湯,以前章子俊在農村時常喫的,紅薯去皮切成小方塊,加水煮,放入糖精,而此時湯里加了糖霜,這糖霜有點像以前的白糖,一般人家還真喫不起,所以紅薯跟糖喫起來甜甜的,就當是早飯了。喫過後章子俊爲了避嫌,叫上了陶魯一起去。

    在王小姐的閨房外間書房中,又是一番見禮後,王小姐說道:“王家去湖廣的運糧船總算到了德州地界,不日就會有三千石的糧食運抵勝芳,饑荒可解了,可是德州到霸州還需多日才能運抵,這種運糧船行駛很慢的,跟走路差不多,從德州到霸州起碼得十幾日。不過有此消息內心稍作安定,有個盼頭。

    另一個原因章子俊不能問,這批糧食可不是賑災糧,而是王家販運而來,到時在糧店高價售賣的,在商言商無可厚非,章子俊代表朝廷,不能表態,反正自己運來的糧食是白給的。老狐狸陶魯也是打着哈哈,起碼王家有了糧食,自己住在王家就餓不着了,勝芳缺糧也不會餓死人,因爲勝芳這個地方有小江南之稱,河中的魚蝦很多,水塘中的蓮藕成片,加上水田中正在抽穗的稻田,最過一個月就能自足。

    不知陶魯是有意還是無意,又說起了王小姐的婚事上,哎,王小姐一介女子,撐着這麼大的一個家族,也沒人相幫實屬不易,可是這樣下去也不是長久之計,女子總是要嫁人的,難道王家就沒人接替嗎?往後可怎麼辦吆……。

    王小姐早就滿臉緋紅,用袖遮臉了,而陶魯還在自言自語道:“夫天地者,萬物之逆旅也;光陰者,百代之過客也。而浮生若夢,爲歡幾何?”

    陶魯瞎操心不是無聊,而是有出處的,自古以來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到了明朝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如果遇到死活就是不娶,或者不嫁的呢?有辦法。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如果說不出個一二三來,死扛着就是不結婚,那就罰錢。罰完就完事了嗎?不是。司男女之無夫家者而會之。官方媒婆還會把這些沒定親的男男女女們,專門組織起來,搞個相親大會什麼的。這算是很帖心了吧,其實就是官府出面指定某人婚配,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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