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我在香江警隊的日子 >第98章 首次提堂
    事情發展一如李仁杰的預料。

    林美娟在猶豫了兩天之後,終於主動打電話向尹美鳳求助,下決定向警方報案。

    專案小組也立即採取行動,上門拘捕林有才,隨即正式地開展此案的刑事調查工作。

    李仁杰是專案小組的組長,前期的調查工作他是不怎麼插手,全由小組成員們去處理。

    但是一旦案件正式進入了檢控階段,他作爲案件主管,很多報告和文件都要他親自處理。

    李仁杰一邊保證失蹤人口組的日常工作正常運轉,同時還要兼顧着專案小組調查案件進展。

    這一下總算讓失蹤組和專案小組的人,都見識到什麼叫高超的領導能力,和高效的決策能力。

    爲什麼人家年紀輕輕當上總督察,這份遊刃有餘的處事方式,就絕非是一般人所能比擬。

    單憑人家這一點,她們就自愧不如。

    更加讓人最可怕的是,李仁杰每天都能夠準時上下班,從來都不會留下來加班工作。

    她們從來沒聽說哪個當差的,能夠朝九晚五上下班,但是這位上司偏偏就這麼揮灑自如。

    專案小組的成員都行動起來,幾乎每天上午都要開會討論商量,最後由李仁杰拍板定奪。

    包括蒐集相關證據,審問疑犯,會晤證人,蒐集資料寫報告,寫控罪書,案情陳述書等等。

    專案小組的在兩天之內,先將將控罪書、案情簡述表及相關附件等整理完畢,送達法庭受理。

    至於其他關鍵性的證供,還要做進一步的報告,以及詳細的檢視,後續會整理好再呈堂。

    在香港無論涉及的罪行有多麼嚴重,首先的法律程序是從裁判司署過堂開始,因此暫時不需要太多複雜的資料。

    但是警方作爲案件的控方,必須在在正式審訊開始前,向被告或其辯護律師,提供與案件有關的資料及文件。

    這些資料一般包括:控罪書副本一份、控方擬在審訊時傳召的證人的陳述書副本、呈堂文件副本,及呈堂證物清單等。

    如果控方未能在審訊開始前向辯方提供有關資料,辯方或便可據此作爲定罪之上訴的理由。

    案件暫時進度緩下來,原本精神處在高度緊繃的她們,終於有機會獲得一時喘息的機會。

    這幾天實在忙了,那位高高在上的組長,可是一點憐香惜玉之心都沒,都把她們當牛使喚。

    首次過堂,在南九龍裁判司署進行。

    香港所有的刑事案件不論案情大小,首次審理程序都是在裁判司署這種初級法庭開始的。

    今天出席法庭的人數並不是很多,除了法庭職員、檢察官和被告,以及相干的人員。

    首次提堂,並不需要傳召證人出席法庭作供,因此林美娟和林彩嬌兩人都沒有出席法庭。

    但是在法庭的旁聽席上,出現了讓人玩味的一幕。

    旁聽席左邊坐的林美娟的阿嫲林老太,她旁邊還有一對中年夫婦,看兩人的穿着打扮不凡。

    根據陸劍飛的調查,在林有才被拘捕落案後,林老太離開家裏,暫時搬到小兒子家裏住。

    相信這對中年夫婦便是她的小兒子林有金和妻子麥麗霞,今日陪同林老太來出席法庭。

    相比林有才的好喫懶做,林有金倒是混得不錯,夫婦兩人在九龍經營着一間酒樓食肆。

    旁聽席右邊是林文娟的媽媽王燕娥,還有個年輕的女人,兩人面相依稀還有像似之處。

    根據陸劍飛的調查,事發之後林美娟搬出家裏後,被王燕娥送到了新界外婆家暫住着。

    相信這個年輕女人便是林美娟的小姨王燕麗,今日也是陪同王燕娥來出席法庭。

    左右兩邊本來都是一家人,但是自踏入法庭的那刻,雙方至始至終都沒有交談過一句話。

    而且現在又相隔坐着那麼遠,看起來涇渭分明,雙方明顯是有了不同的立場。

    這種關係變化,也影響案件發展。

    李仁杰作爲案件主管,則帶領着整個專案小組成員出席法庭首次提堂,旁聽這場聆訊過程。

    尹美鳳女督察坐在法庭中間主控官位置,由她代表警方刑事偵緝部門,擔任法庭檢控官。

    法庭沒有人說話,職員默默在做開庭的一些準備,幾乎所有人都在緊張地等待着開庭的時間。

    此時犯人欄上的中年瘦弱男子便是被告林有才,由鐵欄與四周隔開,由一名庭警負責看守他。

    他不時着急站起來,手握着鐵欄,眼睛頻頻看向旁聽席上的幾人,顯示其內心的極度不安。

    這時,法庭職員大喊:“COURT!”

    所有都站立起來,接着馮禮榮法官從側邊辦公室走廊出來,走上裁判席坐下,大家隨即也坐了下來。

    裁判司署的裁判員都稱爲裁判官,他們雖是法官,但是不用帶假髮和披法袍來審理案件的。

    因爲裁判官在首次提訊擔任的角色並不是去求證,或者像大法官般去判決被告人有罪與否。

    裁判官的角色更像是急症室的護士,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合適的分流到不同級別的法院審訊。

    這個過程稱爲「交付審判程序」。

    一切就緒後,裁判官馮禮榮俯視着臺下,法庭書記向主控官尹美鳳點點頭,表示可以開始了。

    尹美鳳站起來向法官點頭致意,然後向被控人宣讀控罪書:“被告人林有才,於1980年6月17日在港島北角糖水街......”

    宣讀的控罪書必需有被告人姓名、被告人地址、罪行詳情、罪行發生時間、罪行發生地點及,罪名成立的有關判刑。

    法庭控罪書的內容必須用字表達準確,引用的條例要無誤,檢控語言也要使被告清晰明白。

    尹美鳳對這類案件有着豐富的經驗,在法庭上說話鏗鏘有力,展現出她一貫的幹練本色。

    “根據香港《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118條,控告你倫亂罪.......”

    “以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200章第118條,控告你強姦罪.....”

    可以看得出被告林有才更加慌亂,不覺臉上冷汗都出來了,想必此刻心裏已心亂如麻了。

    警方對林有才提出的檢控是倫亂和姦強兩條罪,兩條都是嚴重刑事罪行,刑期相當重。

    尹美鳳宣讀完控罪書內容後,擡頭朝被告席冷冷地看去,“林有才,你認不認罪?”

    林有才不敢面對她那咄咄逼人的目光,喉嚨忽然艱難吞了吞,緩緩搖了搖頭:“我不認罪。”

    沒有人意外這個這個回答,如果他肯輕易地乖乖認罪,那麼專案小組也不必大費周章了。

    在首次提訊中,當主控官向被告讀出控罪後,被告必須要回答「認罪」,或者「不認罪」。

    馮榮法官聽完雙方的陳述,作出裁決道:“根據控方提出的請求,本席宣判將本案審押候至本月7日,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政府化驗報告。”

    他繼續說下去,“本案將循嚴重刑事案程序,進行初級偵訊,故被告無需答辯,還押監房看管。”

    法庭職員再次大喊:“COURT!”

    法庭內的全體人員都起來,目送裁判官離開,被告林有才被庭警押下去回監房繼續看管。

    首次提堂走完法律程序結束,不管接下來林有才認不認罪,專案小組都會按照自己的步驟來。

    案件要進入初級偵訊階段,也就是說裁判官馮禮榮認爲控方現有的證據,還不足以控告林有才定讞入罪。

    而且在初級偵訊階段,作爲控方也要重新檢視現有的證據,是否有足夠可被法庭接納的證供繼續檢控。

    第一場官司,終於打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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