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馬狩獵,篝火晚宴,賞盡草原風光,韓蕊運氣不錯,射中了一頭山羊和兩隻野兔。
其他幾女也差不多,都是巾幗不讓鬚眉,就連黃心怡也“撿漏”了一隻野兔。
許正沒有出手,這所謂的獵場全是食草獵物,連頭畜養的野豬都沒有,沒有一點樂趣。
只要他的小蕊姐玩的高興就好,還有就是原生原味的烤全羊和孜然烤野兔,亦有一番味道。
第二天,許正和竹青還有裴天石,三人一大早便趕到了京城市局檔案館。
好東西要學會分享,許正給閆老帶來了兩隻處理好的野兔肉。
雖然老頭年紀大飲食開始清淡。
但男人哪有不愛喫肉呢。
所以閆老收到禮物之後徑直讓裴天石趕緊送到市局小食堂,一個做麻辣兔頭。
另一個做紅燒燜兔。
“野兔子還是當屬古北口長城外面肉質最爲味美,可惜這年頭不讓打野生動物了。
你這打獵帶回來的,嘖,一看就是養殖的。”
閆老彷彿想起以前在野外拉練的生活了,興致起來,給許正幾人講了好幾種怎麼處理野兔子的喫法,比如碳烤兔肉...
不過說着說着他終究還是沒忍住,催促許正道:“不說這個了,小許,7.12案你有沒有新的偵查思路呢?”
此時的許正還不知道閆老已經查看過昨天早上的監控,他沉思了一瞬間,不準備對這位老人家繼續隱瞞。
“閆老,我確實有個思路。”
他說着打開電腦,找出來電子卷宗,按照目錄搜索,“您看這裏,梁歡戶口信息,他未婚,漢族。
但是他的母親,紀翠英,卻是高麗族。”
閆老眯着眼睛,琢磨了好一會,沒搞明白和高麗族有什麼關係,他擺手讓許正繼續說。
許正挪動鼠標退回目錄,翻找十年前雷山鎮163家大大小小的飯店,那些老闆和夥計,再加上122個流動攤販,一共四五百人的筆錄。
“2026年,京城六環外,雷山鎮這邊,雖然允許路邊擺攤,但不是固定攤位。
在東寨路,有個擺攤賣小挑餛飩的女老闆筆錄顯示,她說在那一片,有個賣狗肉的流動攤位,好像一週來一次。”
許正繼續挪動鼠標,找到梁歡小時候的發小和朋友的筆錄,“您在看這裏,梁歡的發小說其小時候是在姥姥家長大。
那麼在東北高麗族,以閆老您走南闖北的見識,應該知道他們那兒最喜歡喫什麼吧?”
閆老回答道:“那兒人最喜歡喫的自然是泡菜,你這麼問的話,應該說的是他們最喜歡喫什麼肉菜吧?”
許正點了點頭,繼續解釋,“狗肉滾三滾,神仙站不穩。
這句老話就是從東北他們那兒流傳出來的。
據我查到的資料顯示,高麗族那兒非常流行喫狗肉,耳濡目染之下,梁歡八成也是喫的。
再加上他們那兒的飲食,一到入秋中元節,他們還有狗肉節。
這說明他們在盛夏,也就是7月12號左右,也是喫狗肉的...”
此時的閆老顯然已經想到了許正接下來要說的是什麼,他揚手打斷,一臉凝重,揹着手在房間裏走了又走。
但是梁歡卻把孩子當成了那什麼賣給了狗肉店?
換錢買麪粉?”
許正昨天便有了這個猜測,但他並不沒有細想,因爲如果真是如此,那真是一件喪盡天良的事情。
哪怕梁歡已經死亡。
“您看,兩歲多的小人兒,蜷縮在一起,還被裝進袋子裏,如果不打開,他們甚至還沒有我們家的韓平安大?”
閆老疑惑,“你家哪有韓平安,哦,你說的是你養的那條警犬是吧?
唉,二歲大的孩子,確實沒有成年的警犬大。”
竹青在一旁聽聞此事,亦覺得非常恐怖,她不可思議的問道:“組長,如果梁歡把小孩當成那什麼賣給狗肉販子。
人家不知道嗎?
知道的話,他們還敢下死手?”
裴天石一向沉穩,自認爲從刑偵轉到追逃系統,對於各種刑偵案件很是熟絡,但真沒有聽聞過如此匪夷所思的推論。
他接着話頭,說出了自己觀點,“怕的就是他們不知道袋子裏裝的是什麼。
我聽說他們殺狗都是摔死,有沒有可能,他們拎着袋子...”
這應該是最接近真相的推論了,許正和閆老對視一眼,長久沒有說話,竹青和裴天石亦是如此。
案子的真相要真是如此的話,所有參與此案的人,都沒有一點兒破案成功的喜悅。
再加上,梁歡已經十年沒有出現過,八成已經是死人,就算找到了真相,也難以慰藉孩子家人,難以給孩子一個公平。
良久,許正說了另一個可能,“這只是我的一個猜測,也許真相併非如此,也許這兩個失蹤的孩子確實被梁歡賣到了其他地方。”
話是這樣說,只是大家都在琢磨剛纔的討論。
十年前偵辦此案的偵查員,還有這些年陸續參與此案調查的警察,包括閆老在內,一開始也是認爲雷山鎮這些飯館有一定的嫌疑。
因爲只有他們熟悉地形,能幫助梁歡隱瞞蹤跡。
最讓這些偵查員抓住這裏不放的原因是,只有飯館能做到毀屍滅跡,讓警察不容易調查到。
現在看,狗肉攤子,嫌疑最大。
因爲這個攤子是流動的,而且十年前的排查記錄上只有一個警員記錄了狗肉攤老闆的身份證和電話號碼。
除此之外,就只記錄了老闆沒有見過樑歡,兩人沒有打過交道...
再說,狗肉攤,煮肉銷骨...很方便的。
閆老此時已經把狗肉攤老闆認定爲嫌疑人之一,無限感慨的說道:“當年我曾提議,把雷山鎮以及附近幾個鄉鎮的垃圾進行截留。
所有垃圾進行分類。
對於各種碎骨進行鑑別…
但工程量巨大,並沒有實施。
現在好了,就算咱們懷疑那賣狗肉的,也找不到孩子屍骨來鎖定其罪行。
除非他能自己招供!”
沒有實質證據人家自然不可能招供,何況已經過去了十年,這麼長的時間,孩子屍骨已經是找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