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朕真不是中山靖王啊 >第437章 加俸漲祿
    陳建提議‘通過獻祭來殺人立威’,劉勝自是不無不允。

    但反貪反腐,從來都不是上位者上下嘴皮子一碰,就可以得到徹底解決的簡單問題。

    ——要知道後世,連小學生抄作業這樣的小事,都是屢禁不絕的死結;

    要想從根源上解決官員貪污腐敗的問題,和從根源上杜絕學生抄作業一樣:堵,不如疏。

    簡而言之,與其強硬的下令‘不許抄作業!’‘不許貪污腐敗!’,不如靜下心去好好想想: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學生寧願抄也不願意自己做作業、官員寧願貪污腐敗,也不願意老實做人、本分做事。

    歸根結底,其實也很簡單:某幾個學生抄作業,老師可以將其歸類爲‘學習能力差導致學習水平不足,在無力獨自完成作業的客觀條件趨勢下,無奈只能通過另闢蹊徑的方式完成作業任務’。

    官員貪污腐敗也一樣:某幾個官員貪污腐敗,除去人性的貪念不說,更大的可能性,是官員固有的俸祿已經無法滿足官員的日常生活需求,迫於生存壓力無奈伸手。

    有一句話,陳建說到了點子上。

    ——太祖高皇帝年間至今,官員的俸祿雷打不動,糧價卻隨着世道愈發太平,而從開國初的數以千錢每石,降到了如今的五十錢每石。

    坊間也已經傳出消息:當今天子勝已經在計劃將關中的糧價,進一步下降到四十五錢每石的上限。

    按照這個趨勢,糧價跌破四十錢,乃至三十錢,只怕也不過是十幾二十年後的事。

    那麼,通過一道極爲簡單的算術題,我們就可以明白陳建所提到的問題,究竟有多麼嚴重。

    以丞相爲例;

    作爲禮絕百僚,羣臣避道的百官之首,丞相食祿萬石,實際俸祿則爲四千石;

    按照太祖高皇帝所制定的‘官員俸祿,半錢半俸’的規定,便是兩千石粟米,以及與兩千石糧食價值匹配的銅錢。

    而在開國之初,漢家米石八千錢,單是丞相的俸祿,便是兩千石每石價值八千錢的粟米,外加可以買到二千石粟米的銅錢,即一千六百萬錢。

    銅錢一千六百萬,外加價值一千六百萬錢的二千石粟米,當時的丞相即便是不靠徹侯封國的食邑產出,也能通過年薪完成‘累富鉅萬’的成就。

    從現實角度而言,二千石粟米,絕對夠丞相府一家,乃至於旁支別脈、故舊部衆,乃至家僕屬從的日常消耗需求;

    剩下的銅錢一千六百萬,也足以讓丞相得到和地位相匹配的財富——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財富。

    現在呢?

    米石五十錢,還是那個丞相,還是秩祿萬石、實俸四千石,其年收入較之開國之初,卻是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二千石糧食,如今作價不過十萬錢!

    比起開國時的一千六百萬錢,可謂是零頭的零頭都算不上!

    就算糧食依舊可以用來養活家人、僕從等,得到的銅錢,也已經只剩下每年十萬錢。

    十萬錢,是個什麼概念?

    用太宗孝文皇帝的說法,十萬錢,便是一戶中產之家的全部家貲;

    用農戶百姓的話來說,十萬錢,可以在長安附近買上三五畝田,爲子孫置備下一份祖產,亦或是在關中偏遠一些的地方購買十幾二十畝田,讓某一個兒子從此擁有立身之本。

    但對丞相來說,十萬錢真的多嗎?

    長安城內的紈絝二代們只想說:十萬錢,不過十金而已,別說買匹良駒了,連個像樣的奴僕都買不到!

    過去這些年,‘當官的不指望俸祿過活’,也早已經成爲了朝堂內外的共識。

    ——有徹侯封國的,那就靠封國產出的租稅嘛~

    哪怕只是個千戶食邑的小徹侯,每年也能有上萬石糧食的租稅收入,足足是丞相的二點五倍!

    若是有個幾千戶,甚至大幾千上萬戶食邑,那就更是完全不用在意自己的俸祿,有沒有被天子巧立名目的罰掉了。

    食邑千戶的侯爵,已經很小了~

    這等級別的侯爵,除非是個人能力確實出色,如太宗皇帝年間的北平侯張蒼那樣,否則,就不能染指公卿之位!

    二千石的官職都撈不到,封國租稅卻是丞相俸祿的二點五倍,這怎麼說?

    至於丞相,那更是動輒三五千戶的大侯爵,封國租稅往往是俸祿的十倍不止;

    作爲丞相,又有誰會在乎那二千石粟米、十萬枚銅錢?

    明白此件種種,再來看陳建指出的這個弊病,便會一目瞭然了。

    ——漢家的丞相,只有一個······

    在太尉不常設,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的情況下,丞相是普天之下,唯一一個達到‘食祿萬石,實俸四千石’級別的高官。

    僅此一例,絕對找不出第二人!

    那那些不是丞相的人怎麼辦?

    御史大夫和九卿在內的中二千石,實際年俸祿二千一百六十石,到手糧食一千零八十石、銅錢五萬四千錢;

    諸侯王相、後宮姬嬪爲主體的真二千石,實際年俸祿一千八百石,到手糧食九百石、銅錢四萬五千錢;

    郡太守爲代表的二千石,實際年俸一千四百四十石,到手糧食七百二十石,銅錢三萬六千錢;

    郡都尉、中郎將、光祿大夫在內的比二千石,實際年俸一千二百石,到手糧食六百石,銅錢三萬錢。

    再到底下千石、六百石的縣令,以及四百石、二百石的長吏,乃至百石小吏、百石以下的‘無秩’編外人員······

    ——不是每個人,都能像丞相那樣,擁有四千石每年的實俸;

    甚至就連‘千石以上’這道坎,都可以刷下去漢家官僚羣體當中的九成九。

    這些人怎麼辦?

    沒有動輒一千多石二千石的實際俸祿,更沒有上千戶乃至數千戶的徹侯封國食邑,只能靠百十來石粟米、三五千錢銅錢過活的小官兒——官僚羣體當中的‘大多數’們,又能怎麼辦?

    在縣衙,好歹是個二百石的官職,獨自掌管縣衙的某個獨立部門,怎麼都算是個體面人;

    結果年俸粟米才一百石,甚至都不夠養活一家五口的肚子!

    得到的銅錢五千,要拿出一部分買糧食貼補家用不說,還要用於迎來往送、人際交往、人脈維護,以及家庭內部的柴米油鹽醬醋茶······

    毫不誇張的說:如今漢室所面臨的狀況,和千百年後的日月王朝洪武年間的情形,可謂是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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