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偵探們查看資料後,也討論起來。
狄大胖:“殺害男性煉製殭屍,使用人類顱骨和腿骨、臂骨,疑似建造某種建築物,這些行爲已經夠怪異的了。
可十九具乾屍的檢測報告還顯示——
乾屍體表還有精`液殘留、腦內注入汞合金、顱骨上雕刻小人,還用鮮血染色。
這煉屍殺人魔的怪癖,未免太多了一點吧!”
宋鐵面:“不但是多,而且亂,看起來毫無章法,沒有統一的規律!”
包黑炭:“還有的行爲,完全沒有必要。
比如在顱頂鑽孔時,直接使用大直徑鑽頭鑽穿就得了唄!
幹嘛要用火柴粗的鑽頭,鑽一排小孔?
這多麻煩啊?!”
秦楓:“我們感覺怪異,只是對煉屍魔的經歷、思想不瞭解。
這些奇怪、無規律的行爲,應該都是有解釋和原因的!”
關洪峯:“秦楓說得沒錯!
連環殺人狂雖然恐怖、極端,但並不完全是瘋子。
他們的行爲,大多有跡可循,只是我們現在還不清楚他的行爲邏輯!”
秦名:“搞清楚煉屍魔的行爲邏輯,也是方沐進行犯罪側寫的最重要目標!”
kiko:“方沐小哥,加油??ヽ(°▽°)ノ?!
加油??ヽ(°▽°)ノ?!”
……
偵探們都有各自的工作要忙,討論了一會,就各幹各的去了。
直到中午,大家紛紛上線。
關洪宇:“@方沐,方哥,你的側寫,有結果了嗎?”
狄大胖:“跟大家說說吧!”
“差不多了,我正想跟大家交流呢!”
方沐道:“我先說一下側寫的結論吧!
根據已有的線索,我認爲兇手具有以下這些特徵——
心理方面,兇手是同`性戀、戀屍癖、食屍癖,對喜好的事物,有超出常人的佔有慾!
相貌普通,資質平凡,性格孤僻,是走大街上,很容易被忽略的那種人!
住處或工作地,距離屍窟不會太遠,很可能就在發現屍體的金枝路和溫泉路附近。
生活上,兇手沒有什麼朋友,大概率沒有伴侶,獨自居住。
職業的話,可能是醫護類的工作人員!
原生家庭,問題比較大。
他從小就不受父母重視!
父母之中,至少有一人是化學或生物專業的工作者。
母親,很可能性格乖戾,甚至有暴力傾向。
父親對他,應該還不錯。
孩童時期,兇手很可能有一個關係很好的兄弟,或者是朋友。
這份關係,應該持續了很多年。
但後來,這名朋友或兄弟大概率死亡了!
從小到大,不管是家庭、學校、職業還是生活方面,兇手都沒有什麼存在感。
甚至,是被刻意孤立的那種人。
因此,滋生出了強烈的、掌控一切的慾望。
簡單來說,結論就這麼多吧!”
方沐說完結論,羣裏的偵探們,都有些驚訝。
像同`性戀、戀屍癖、食屍癖,還有職業是醫護工作者這些,大家通過現在的線索,全都能理解。
但像父母的工作和性格等結論,大家就有些不理解了。
包黑炭:“感覺這結論,好具體啊!”
kiko:“好多方面,都是我們之前忽略的內容!”
關洪峯:“方沐,詳細說一下你的側寫過程和根據吧!”
方沐道:“在說明我的側寫過程之前,我先解釋一下。
進行犯罪側寫的根據,基本上有四個方面——
拋屍和作案地點!
受害者的死因和屍體特徵!
受害者的生前個體特徵!
還有就是其它的細碎線索!
我的側寫結果,同樣是依照這四條根據分析出來的。”
“首先是拋屍和作案地點。
本案裏,不存在拋屍地的概念。
兇手將所有屍體,集中到了那個屍窟!
大家都知道,搬運屍體的時候,其實很容易露餡。
但兇手搬運了十九次人類乾屍,還搬運了屍窟內那麼多動物的屍骸,卻一次都沒有被發現。
這說明兇手對那一帶山林非常熟悉。
他很可能是在那附近出生、長大的!
而本案裏的第一現場,也就是兇手殺死受害者的地方,現在並不明確。
由於邵鴻飛是在金枝路被發現屍體的,他是從之前的溫泉路出現的。
而溫泉路,距離屍窟所在的山林,不算太遠。
因此兇手很可能是從小在溫泉路附近長大的。
青少年時期,會經常到山林裏玩耍。
當他成年後,有一天忽然想要煉屍的時候,根據地形,發現了雙龍戲珠這個寶地,就理所當然的將煉屍地選擇在了那裏。”
“其次,是受害者的死因和屍體特徵!
殺死一個人的辦法有很多,比如槍殺、錘殺、虐殺!
不同的殺人方式,體現了兇手行兇時的不同心態。
比如錘殺!
我接觸過一個犯人,用工地上的大錘,猛砸受害者的腦袋。
被抓後,他承認,這種殺人方式,會讓他體驗到一種奇特的快`感。
這體現了受害者暴虐、殘忍的性格!
而羣主的世界不禁槍,所以槍殺其實應該是最簡單、最省力的方式。
但兇手偏偏選擇了勒殺!
對連環殺手來說,這也是一種比較獨特的殺人方法!
勒殺,可以使用繩子,也可以使用雙手,都會給罪犯帶來一種目標的生命,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體驗。
會讓罪犯產生一種主宰他人生命、高高在上的快`感。
而在心理學上,這恰恰是不被他人重視、沒有存在感,以及極度自卑的體現!”
聽着方沐的分析,大家紛紛點頭。
方沐繼續道:
“其次,是屍體的狀態!
本案裏,這是一個尤爲重要的線索。
我先總結一下,現在發現的屍體特徵包括——
軀體缺失!
體表有兇手的皮屑、唾沫,體內有精`液。
前胸後背有殭屍符!
牙齒都有缺失!
頭頂有開孔,顱內注入了汞合金,包裹大腦。
顱骨上被雕刻了染血的小人!”
“其中,乾屍體表和體內,有兇手留下的痕跡,自然說明兇手是戀屍癖。
而軀體的缺失,之前我們分析過,大概率是被兇手喫掉了。
這是戀屍癖異常嚴重的體現。
之前大家說過,煉屍魔的異常行爲,多且雜,沒有任何規律可言。
經過我的分析,病態的戀屍癖,其實就是兇手的底層邏輯。
所有的異常行爲,都只是戀屍癖的衍生物。
這次的兇手,相比稱其爲‘煉屍殺人魔’,我倒覺得稱其爲‘戀屍殺人魔’,更加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