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神探:我,朝陽熱心羣衆 >第106章 側寫斷頸者
    偵探羣內!

    王庭說完自己的側寫結論後,偵探們都有些驚訝。

    關洪峯:“這側寫結果很詳細啊!

    不但包括了兇手自身的性格、偏好,連兇手的家境,甚至分手過兩次,都側寫了出來。”

    方沐:“我其實也根據資料,對兇手進行過側寫,但側寫結果,和羣主完全沒法比,羣主果然厲害!”

    關洪宇:“話說,羣主是怎麼知道兇手至少分手過兩次的?”

    思喏:“羣主是怎麼側寫出兇手童年經歷的,我對這個比較好奇!”

    kiko:“其實,我對羣主的整個側寫過程,全都挺有興趣的(?????)!”

    灰原哀:“我也是哎,羣主快說說吧!”

    ……

    “那好,我把整個側寫過程,和大家說一下!”

    王庭整理了一下思路後,開始在羣裏留言:

    “犯罪側寫的根據之前說過,總共四個方面——

    案發現場的特徵和證據、受害者特徵、受害者死因,還有其它線索!

    我們一個一個說!”

    “首先,是案發現場的特徵和現場的證據。

    本案裏的案發現場,可以分成三個方面:

    受害者失蹤地點、受害者被害地點,還有拋屍地。

    受害者被害地點,現在還不明確,自然側寫不出信息。

    剩餘的兩項,受害者的失蹤地點,在365省道沿途。

    具體的失蹤位置,幾乎是隨機的,也側寫不出有用信息。

    最多能說明,兇手對365省道比較熟悉。

    至於兇手對拋屍地的選擇,就比較有意思了。

    所有兇手案的兇手,都會在足夠安全的地方處理屍體,免得被逮個正着。

    另外,兇手也會希望被處理的屍體,最好沒有人能發現。

    在本案裏,兇手對拋屍地的選擇,顯然接近完美。

    所有的案子,都是在受害者至少失蹤一個月後,才發現的屍體。

    這說明,兇手對雷縣的環境非常熟悉,大概率是雷縣本地人,從小在這裏長大。

    就算不是本地人,在第一次作案,也就是01年之前,兇手應該也在雷縣住了很多年。”

    “除此之外!

    兇手選擇的拋屍地,雖然都是在365省道的周圍區域,但在20年裏,拋屍地其實是有變化的。

    01年,案件剛開始發生的時候,兇手是將所有屍體都拋進了雷水河。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06年!

    從07年開始,兇手的膽子大了起來,選擇將屍體拋到省道附近的荒山密林。

    選擇的拋屍地,都是比較隱祕,人跡罕至的地方。

    不過,相比將屍體沉入水底,這已經是非常危險的拋屍方式了。

    而在14年,兇手更加大膽的,將屍體拋在了不算太隱蔽的山林。

    一直到現在,兇手選擇的拋屍地,全都不算非常隱蔽。

    當然,這裏所說的不算隱蔽,是針對一開始的雷水河和隱祕山林來說的。

    因爲就算是最近幾年,屍體被發現的時間,至少也需要一個月。

    但這已經非常不正常了!

    不管是河流還是山林,兇手明明能找到更加隱蔽的拋屍地點,但他偏偏沒有選擇這些地方,而是冒着風險,將屍體拋到能讓人更快發現的地點。

    這和普通殺人犯的拋屍心理,顯然是相悖的。

    應該是有非常重要的內因,導致兇手這麼做!

    我想,大概率是因爲兇手缺乏存在感!

    他渴望被別人注意和認同,從而滋生出了非常強的表現欲。

    即便,是以這種反人類的方式,獲得一點注意,也在所不惜。

    更進一步分析,既然兇手缺乏存在感,那他想必各方面都非常普通。

    相貌、學歷、職業、家境,應該都不算太好。

    犯罪現場的側寫結論,差不多就這些,接下來是受害者的死因!”

    王庭繼續道:

    “在之前的朝陽煉屍案裏,我提到過,受害者的死因能提供給我們很多關於兇手的信息。

    比如,兇手使用的兇器,可能和他的職業有關。

    在受害者身上留下的傷痕,則能體現兇手的日常習慣,比如管用手。

    本案裏,受害者的死因是,被人從正面大力扼住脖子,最終扭斷頸骨!

    這是一種非常獨特,含義非常鮮明的殺人方式。

    提供的信息有兩點——

    第一,扼殺,需要扼住受害者的脖子,代表主宰他人的生命,能給兇手一種掌控一切的感覺。

    但在心理學裏,這恰恰體現了兇手心理狀態非常混亂,生活也可能處於失控狀態。

    因此他才渴望這種掌控感!

    其次,正面扼殺是一種非常殘忍的殺人方式。

    受害者死亡消耗的時間,比槍殺、錘殺等一擊斃命的方式,要多很多。

    而這期間,兇手可以看到受害者臉上的恐懼、哀求。

    也能看到受害者因爲生命一點點流逝,而產生的絕望!

    更能看到受害者的眼神逐漸失神、掙扎逐漸減弱,直到最終身體僵硬。

    正常的殺人犯,很少採用這種徒手斷頸的殺人手法。

    甚至很多殺人未遂者,就是因爲看到了目標臉上的絕望表情,才放棄殺人。

    而本案的兇手,殺害42人,全部使用的這種手法。

    顯然,受害者的驚恐和絕望,沒有對他產生絲毫的觸動,也沒有讓他生出一點同情。

    但,如果說他完全不在乎受害者的生命,也不太對。

    因爲如果完全不在乎,那大可以槍殺或錘殺,而不是使用扼殺這種耗時耗力的殺人方式。

    兇手之所以選擇扼殺,很可能是因爲扼殺能給他帶來極大的快`感。

    這種快`感,對兇手來說是一種享受,甚至是一種癮。

    而這種行爲,能說明兇手的反社會人格。

    他缺乏對別人的同理心,不會對自己的行爲感到愧疚,更不會考慮他人的感受。

    對於斷頸者,殺人和普通人喫香蕉很像。

    普通人喫香蕉,可以獲得愉悅,兇手扼殺她人,也可以。

    喫完香蕉,香蕉皮會被隨手丟進垃圾桶。

    就像沒人會在意那被丟進垃圾桶的香蕉皮一樣,兇手也不會對一個生命的死亡,產生任何的情緒波瀾。

    在他看來,殺人和丟香蕉皮,沒有任何的區別。

    受害者死因的側寫結果,差不多就這些。

    接下來,是受害者本身的特徵……”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