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庭說完自己的側寫結論後,偵探們都有些驚訝。
關洪峯:“這側寫結果很詳細啊!
不但包括了兇手自身的性格、偏好,連兇手的家境,甚至分手過兩次,都側寫了出來。”
方沐:“我其實也根據資料,對兇手進行過側寫,但側寫結果,和羣主完全沒法比,羣主果然厲害!”
關洪宇:“話說,羣主是怎麼知道兇手至少分手過兩次的?”
思喏:“羣主是怎麼側寫出兇手童年經歷的,我對這個比較好奇!”
kiko:“其實,我對羣主的整個側寫過程,全都挺有興趣的(?????)!”
灰原哀:“我也是哎,羣主快說說吧!”
……
“那好,我把整個側寫過程,和大家說一下!”
王庭整理了一下思路後,開始在羣裏留言:
“犯罪側寫的根據之前說過,總共四個方面——
案發現場的特徵和證據、受害者特徵、受害者死因,還有其它線索!
我們一個一個說!”
“首先,是案發現場的特徵和現場的證據。
本案裏的案發現場,可以分成三個方面:
受害者失蹤地點、受害者被害地點,還有拋屍地。
受害者被害地點,現在還不明確,自然側寫不出信息。
剩餘的兩項,受害者的失蹤地點,在365省道沿途。
具體的失蹤位置,幾乎是隨機的,也側寫不出有用信息。
最多能說明,兇手對365省道比較熟悉。
至於兇手對拋屍地的選擇,就比較有意思了。
所有兇手案的兇手,都會在足夠安全的地方處理屍體,免得被逮個正着。
另外,兇手也會希望被處理的屍體,最好沒有人能發現。
在本案裏,兇手對拋屍地的選擇,顯然接近完美。
所有的案子,都是在受害者至少失蹤一個月後,才發現的屍體。
這說明,兇手對雷縣的環境非常熟悉,大概率是雷縣本地人,從小在這裏長大。
就算不是本地人,在第一次作案,也就是01年之前,兇手應該也在雷縣住了很多年。”
“除此之外!
兇手選擇的拋屍地,雖然都是在365省道的周圍區域,但在20年裏,拋屍地其實是有變化的。
01年,案件剛開始發生的時候,兇手是將所有屍體都拋進了雷水河。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06年!
從07年開始,兇手的膽子大了起來,選擇將屍體拋到省道附近的荒山密林。
選擇的拋屍地,都是比較隱祕,人跡罕至的地方。
不過,相比將屍體沉入水底,這已經是非常危險的拋屍方式了。
而在14年,兇手更加大膽的,將屍體拋在了不算太隱蔽的山林。
一直到現在,兇手選擇的拋屍地,全都不算非常隱蔽。
當然,這裏所說的不算隱蔽,是針對一開始的雷水河和隱祕山林來說的。
因爲就算是最近幾年,屍體被發現的時間,至少也需要一個月。
但這已經非常不正常了!
不管是河流還是山林,兇手明明能找到更加隱蔽的拋屍地點,但他偏偏沒有選擇這些地方,而是冒着風險,將屍體拋到能讓人更快發現的地點。
應該是有非常重要的內因,導致兇手這麼做!
我想,大概率是因爲兇手缺乏存在感!
他渴望被別人注意和認同,從而滋生出了非常強的表現欲。
即便,是以這種反人類的方式,獲得一點注意,也在所不惜。
更進一步分析,既然兇手缺乏存在感,那他想必各方面都非常普通。
相貌、學歷、職業、家境,應該都不算太好。
犯罪現場的側寫結論,差不多就這些,接下來是受害者的死因!”
王庭繼續道:
“在之前的朝陽煉屍案裏,我提到過,受害者的死因能提供給我們很多關於兇手的信息。
比如,兇手使用的兇器,可能和他的職業有關。
在受害者身上留下的傷痕,則能體現兇手的日常習慣,比如管用手。
本案裏,受害者的死因是,被人從正面大力扼住脖子,最終扭斷頸骨!
這是一種非常獨特,含義非常鮮明的殺人方式。
提供的信息有兩點——
第一,扼殺,需要扼住受害者的脖子,代表主宰他人的生命,能給兇手一種掌控一切的感覺。
但在心理學裏,這恰恰體現了兇手心理狀態非常混亂,生活也可能處於失控狀態。
因此他才渴望這種掌控感!
其次,正面扼殺是一種非常殘忍的殺人方式。
受害者死亡消耗的時間,比槍殺、錘殺等一擊斃命的方式,要多很多。
而這期間,兇手可以看到受害者臉上的恐懼、哀求。
也能看到受害者因爲生命一點點流逝,而產生的絕望!
更能看到受害者的眼神逐漸失神、掙扎逐漸減弱,直到最終身體僵硬。
正常的殺人犯,很少採用這種徒手斷頸的殺人手法。
甚至很多殺人未遂者,就是因爲看到了目標臉上的絕望表情,才放棄殺人。
而本案的兇手,殺害42人,全部使用的這種手法。
顯然,受害者的驚恐和絕望,沒有對他產生絲毫的觸動,也沒有讓他生出一點同情。
但,如果說他完全不在乎受害者的生命,也不太對。
因爲如果完全不在乎,那大可以槍殺或錘殺,而不是使用扼殺這種耗時耗力的殺人方式。
兇手之所以選擇扼殺,很可能是因爲扼殺能給他帶來極大的快`感。
這種快`感,對兇手來說是一種享受,甚至是一種癮。
而這種行爲,能說明兇手的反社會人格。
他缺乏對別人的同理心,不會對自己的行爲感到愧疚,更不會考慮他人的感受。
對於斷頸者,殺人和普通人喫香蕉很像。
普通人喫香蕉,可以獲得愉悅,兇手扼殺她人,也可以。
喫完香蕉,香蕉皮會被隨手丟進垃圾桶。
就像沒人會在意那被丟進垃圾桶的香蕉皮一樣,兇手也不會對一個生命的死亡,產生任何的情緒波瀾。
在他看來,殺人和丟香蕉皮,沒有任何的區別。
受害者死因的側寫結果,差不多就這些。
接下來,是受害者本身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