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張偉和夏千月趕到城北區時,已經是晚上9點。
所幸對於東方都這座城市來說,這個時間還屬於晚間高峯期。
尤其是在中環內上班的打工仔,在這個點基本都要乘坐着地鐵、的士、公交車,返回位於外環區域的廉價出租房內。
甚至其中有些人,房子租在郊環附近,每天通勤的時間都要超過2個小時。
城北區,在外環一圈中,算是人流量多的。
“沒做過,沒做過。”
“我們現在不流行這個款式了,你去別家吧。”
“你要出得起錢,也可以給你紋,不過不保證質量啊,這種老款我也有好幾年沒紋過了!”
張偉和夏千月在城北區的大街小巷詢問着紋身店,可惜得到的回答都不能讓他們滿意。
紋身師很多都不做老款式了。
按照他們的說法,現在的主要客戶是年輕羣體,而年輕人更喜歡標新立異的新款式。
相比於老一代幫派成員們喜歡紋條龍,紋只虎,看着霸氣十足,但其實對戰鬥力並沒有任何加成。
現在的年輕人更強調藝術,突出性格特點,紋身的樣式也更加抽象。
就比如張偉面前走過一個穿短袖的年輕人,他染着綠色頭髮,左右兩邊手臂上各紋着一隻皮卡超和雷超。
他的朋友更離譜,胸口衣領敞開,隱約可見一隻藍胖子。
這說明什麼,說明這些個小年輕都很有童年,童心未泯啊~
幾次無功而返後,夏千月的俏臉上難掩失望。
張偉倒是不在意,甚至拉起她的手,繼續前進。
“走,去附近最大的廣場蹲點,看看能不能找到紋老款式的人!”
很快,二人就來到了城北區的市民廣場,不過現在晚上9點多,跳廣場舞的大爺大媽們都已經散去,現在廣場上聚集的已經都是晚上出來散步的小年輕小情侶,要不然就是一些社會青年。
藉助着廣場四周的路燈光芒,張偉的目光在人羣中四下巡遊,很快鎖定在了一個光膀子的青年身上。
“好傢伙,這是紋了只四不像吧!”
雖然紋身十分抽象,但那筆畫和修邊,還有那顏料配色,一看就是老款式。
張偉知道,目標找到了。
他示意夏千月不要動,然後換上一副笑臉,在路邊小賣部上買了一包煙,朝那幾個社會青年走了過去。
幾分鐘後,那幾個社會青年開始吞雲吐霧起來,而張偉也要到了目標地點。
不過此刻的他,臉色卻無比凝重。
“張偉,什麼情況,你問路能問出這麼凝重的表情?”
“憨憨,你覺得如果我們真遇到了兇手,應該怎麼辦?”
面對夏千月的詢問,張偉卻面色一沉,如此回答。
“兇手,你知道是誰了!”聽到這兩個字,夏千月雙眸瞪大,心跳都加快了幾分。
“不,還沒有確定的線索,都是些間接證據!”
張偉搖頭,然後指着某個方向,“不過啊,我猜測我們距離真相已經不遠了!”
在張偉的帶路下,二人走了十多分鐘,來到了城北區有名的城北大道。
這條路算是城北區有名的主幹道了,道路兩側,曾經有不少實業工廠。
現在這裏最多的就是一些教培機構,酒吧娛樂設施,或者是室內體育館等等,這些經營類型都需要巨大的空間,而廠房正好滿足了他們的需求。
張偉的目的地正是其中的一間酒吧。
冬姐酒吧。
這家酒吧的老闆自然叫冬姐,不過她不是張偉要找的人。
據廣場上的社會青年透露,冬姐幾個月前交了個紋身師傅當男朋友,手藝非常厲害,尤其擅長紋動物,龍、鳳、老虎和麒麟,甚至山海經上的鯤都能給你整上。
而現在,張偉就帶着夏千月在冬姐酒吧的吧檯喝飲料調酒的人正是冬姐。
冬姐就和一般開酒吧的老闆娘一樣,三十歲上下,留着染綠的殺馬特斜劉海,打着耳釘,穿着朋克風的黑夾克。
“老闆娘,兩杯百齡壇!”
吧檯外,一個年輕人點單。
冬姐開始調酒,酒盅在其手中上下翻飛,配合着就把的音樂,很有節奏感。
張偉將腦袋湊到夏千月耳邊,小聲道:“左撇子!”
夏千月的眸光下意識集中在冬姐的身上,就連呼吸都跟着急促起來。
不過吧檯附近的客人,也都看着冬姐調酒,沒人發現夏千月的目光中帶着異樣的興奮。
“憨憨,還有一個呢!”
而張偉則是將視線掃視全場後,集中在大廳一側的卡座位置。
那裏有個稍微年輕一點的男人,留着和冬姐一樣的情侶髮型,正在卡座上給一個小年輕紋身。
男人的雙手十分靈巧,刀具和針片在他手中猶如魔術師的法杖,上下跳動翻飛,引得卡座上小年輕的同伴們發出陣陣喝彩。
“手上功夫了得!”看着男子的動作,張偉心中瞭然。
這一次他還真是來對了地方,居然能一次性將兩個兇手鎖定。
酒吧老闆冬姐,很可能就是殺害李萍和盧梅的人,而她的男友紋身師,則是最後一起案件的嫌疑人。
不過張偉心中有一個疑惑,他們二人是怎麼和盧梅、李萍還有第三個死者產生聯繫的,暗中進行的又是什麼勾當,能夠讓盧梅三人每個禮拜都賺9500塊。
壓下這些疑問,張偉暗中用腳尖碰了碰夏千月。
二人眼神交流了一下後,選擇離開酒吧。
出了酒吧,憨憨就忍不住了:“張偉,那老闆娘是不是就是兇手,還有那個紋身師,是不是第二個幫兇?”
“在獲得足夠將他們定罪的證據之前,他們都只能被稱爲嫌疑人!”張偉卻搖頭。
這是以一個專業律師的身份說出的話,也是刑偵人員需要注意的點。
如果沒有確鑿證據,一旦實施抓捕行動,偵緝人員的一切違規操作都可能成爲嫌疑人脫罪的證據。
着名的「Simpson案」就是如此,警探Fuhrman在沒有掌握確鑿證據前就用非法闖入的方式進入嫌疑人家中,雖然找到了帶血的DNA證據,但他魯莽的行爲也給了辯方律師可乘之機,造成了最壞的庭審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