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瘋了吧,你管這叫實習律師 >第107章 見應青利老闆,撞案子?
    一上午的時間很快過去。

    現在是中午時間,該喫午飯了。

    刑事組辦公室內。

    “哇,張偉你居然會做飯?”

    “組長,師傅的手藝還是很棒棒噠~”

    “你倆別多話了,趕緊喫,喫飯休息會之後,咱們還要去現場呢!”

    鐵如雲不得不感慨,張偉這小子除了對自己態度太隨意了點,說話直接了點,有些沒大沒小外,優點還是很多的。

    他也沒想到,這小子看着年紀不大,但廚藝居然這麼好,都快趕上燒飯幾十年的老媽子了。

    林雨萌和鐵如雲喫得很快,主要是可以蹭飯。

    喫飽喝足,簡單收拾一下後,雖然林雨萌很想要立馬出發,但張偉卻讓她好好休息一會。

    “中午睡個午覺,下午就不會犯困了,還能提升工作效率,你哪怕睡個15分鐘都好!”

    這是張偉作爲師父,給小徒弟提出的第一條工作建議。

    他自然看的出來,林雨萌現在很興奮,但等會喫飽喝足後不休息的後遺症就會出來,整個下午可能都會犯困。

    張偉和鐵如雲也簡單休息了一下,30分鐘後他們才準備出發。

    鐵如雲是開車來的,自然由他載着二人前往現場。

    持械搶劫案的現場,在二環市區和靠近城南邊界的一處地下停車場內。

    這裏屬於二環內,所以案子纔沒有交給城南的地區地檢署負責,而是由地檢總部直接經手。

    擁堵的週末,尤其是午飯過後,更是如此。

    原本30分鐘的路程,硬是在路上耗費了多一倍的時間,他們纔到達停車場。

    一下車,張偉就掃了一圈附近。

    “這裏是老商場了吧!”

    東方都很大,而且這幾年發展迅速,地鐵都通了十幾條。

    也正因爲如此,東方都的很多大商超,也都因爲是否靠近地鐵,人氣也有了巨大變化。

    就比如這裏,原本應該是靠近二環內的一處大商超,但因爲不靠近地鐵,人氣大不如前了。

    這商場的一部分水泥牆面已經開始脫落,牆上的海報都被雨水打爛,也沒人替換,還有停車場入口的升降杆都被人撞壞了。

    “難辦了!”

    張偉說着,率先走入地下停車場。

    停車場內部的燈光倒是沒問題,確實如肖百合所說,光線充足,這一點也出乎張偉的預料。

    你說你一個破商場,看着都破產了,怎麼地下停車場的燈都是新的呢?

    “這裏我記得之前發生過不少行竊和搶劫,這些燈應該是城建署出錢裝的吧!”

    鐵如雲倒是給出了答案。

    商場自然不會在意這些燈,不過因爲治安問題,城建署幫他們出了錢。

    “那麼監控錄像呢?”張偉指了指四周的監控設備。

    “那得去安保室看看了!”

    鐵如搖了搖頭,他也不清楚城建署有沒有出監控的錢。

    在商場安保時,張偉三人見到了一個60多歲的老保安。

    “你們是查案的啊,要調取監控,那就難辦了啊……”

    老保安面露尷尬,指了指安保室內的監控屏:“你們也看到了,監控屏基本都花了,地下停車場的那些監控也都是擺設。”

    張偉側頭一看,還真是如此,商場內部的監控也有一部分花屏了,而地下室的監控全都是暗着的。

    “那豈不是隻能靠那個目擊證人的證詞了?”

    張偉三人失望而歸,再次回到了地下停車場。

    “根據受害者的證詞,他當時在這個位置吧……”

    張偉站在了位於停車場中間位置的一個車位,四周也停了不少車,他掃視四周,一時間倒也沒有發現突破口。

    這停車場沒有能用的監控,那麼調查科也只能相信目擊證人的證詞。

    而他指證了委託人應青利,那麼嫌疑人自然是後者了。

    “應青利有什麼特點嗎,凶神惡煞,身上都是紋身?”

    應青利的特點,應該說十分醒目。

    如果不是親眼見過對方,並且在會面室問了很多問題,張偉都要懷疑,應青利是不是真的犯人了。

    “我再模擬一遍,當時受害者在這裏,犯人搶了他的錢包後,就一路衝了出去,衝出了地下停車場……”

    張偉模擬着犯人逃跑的路線,走出停車場,來到室外。

    “按照武協公示的逮捕記錄,他們是在北面發現應青利的,那裏距離商場只有10分鐘的步行距離,嫌疑犯如果跑步過去的話,時間完全足夠了!”

    張偉看着北邊,陷入沉思。

    “一個持械搶劫犯,如果是臨時起意搶劫的話,他會在搶完東西后小心翼翼藏起來清點戰利品,而不是一路跑着,這樣目標更大,更容易暴露自己!”

    “而受害者一定會第一時間報案,武協外勤的出動速度很快,10分鐘內應該能趕到現場,他們如果開戰地毯式搜索的話,不應該抓不到人才對?”

    張偉想到此,立馬回頭問道:“根據公示記錄,外勤有在應青利的身上找到受害者的錢包嗎?”

    “好像,沒有吧?”

    林雨萌不確定,拿出文件又翻看了一遍後,才確認道:“嗯,我看了,真的沒有。”

    “沒有嗎?”

    張偉想了想,這雖然是一個很好的反駁點,但肖百合一定也會以應青利中途丟掉錢包再次反駁。

    就算找到了錢包,這也無法作爲決定性的證據。

    “如果應青利不是搶劫犯,那麼真兇看起來也不像臨時起意搶劫的,否則武協一定能抓到人!”

    這是張偉分析後得出的結論。

    “不對啊,我的目標不是抓到真兇,那是調查科的事情,我的目標是幫應青利擺脫持械搶劫的指控來着!”

    他突然一拍腦袋,差點忘了“正事”。

    自己是辯護律師,不是調查科的刑偵人員。

    “走吧,這裏已經沒有線索了,我們先去應青利來的路上看看,看能不能找到目擊證人來證明他是從租的房子裏出來的,我們只需要一個證人提供不在場證明就行了!”

    張偉明確了目標後,三人再次啓程。

    對於無罪辯護,只需要有不在場證明即可,找真正的犯人,那是調查科的事情。

    3小時後。

    應青利租的房子附近。

    3小時前張偉三人決定兵分三路,詢問沿街的商店,而現在他們匯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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