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梔朝姜律師那裏丟過去一個眼神:姜律師,輪到你上場了。
姜律師:咳。
姜律師輕咳一聲,挺直了背,拍了拍袖子,擺出正規律師的派頭,戴了一雙白色的手套,拿出夾在胳膊下的重要文件。
眉毛挑了挑,這次將文件打開。
接下來就是一大堆的術語。
聽了半天還沒聽到重點的元梔好心提醒:“姜叔叔,你剛剛不是說有事情嗎?我們也許可以快一點。”
“是啊,你別忘了要事。”慕容知聽得也有些累了,提醒他。
姜律師:……這羣不懂專業的人。
算了,不和他們一般計較。
“……總之,李家人對於元二丫小姐進行了身體和精神上的損害。
但是元二丫小姐念於十六年的相處,可以將此次事情撤訴,並且歸於家庭矛盾上。
但是作爲補償,李家需補償如下:
第一、將元二丫小姐的親生父親留給元二丫小姐的錢,合計十六年,以每年四百二十元計算,計6720元,一併歸還,不可以任何形式欠款。
第二、元二丫小姐的父親囑託張翠翠女士留給元二丫小姐的首飾金銀,必須歸還,並且追加一百元的虧損費。
第三、元二丫小姐在十六年間本應該過着衣食無憂的日子,但是事實卻相反,並且身體和精神受到了嚴重的損傷。
這一點,我這裏有元二丫小姐體檢的病歷可以作爲證明。
所以李家所有人必須對元二丫小姐誠摯道歉,並且給予元二丫小姐五百元的精神損失費。
第四、按照元二丫小姐的意願,且以現實情況來看,元二丫小姐的監護人權利將從李家轉移至慕容知先生個人身上,直至十八歲成年爲止。
期間,慕容知先生也只是暫時擔任監護人身份,不可多加干預。
第五、理由和第四條一樣出於元二丫小姐的個人意願和從現實情況考慮的角度來看,張翠翠女士並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和監護人。
元二丫小姐意思是想同張翠翠女士斷絕母女關係。
今後張翠翠女士不可以用任何理由要求元二丫小姐做任何事情。
但是出於我國的人道主義,等張翠翠女士六十歲後,元二丫小姐每年會給50斤糧食作爲養老。
以上,就是補償的全部。
我已經提前準備好了斷絕關係協議書以及同意賠償的相關協議書,要是同意就可當即生效。
這是在國際的法律上都承認的,不用擔心其公正性,因爲我是拿着資格證的一名正規律師。”
姜律師一口氣說完了全部。至於五條中的最後一條,他沒說的就是,萬一張翠翠沒有活到六十歲,連五十斤糧食都拿不到。
但是以他的眼光來看,這個張翠翠怕是不久後就要後悔了,她這個女兒可不簡單。
姜老師律師說完,這個空間裏似乎空氣都凝滯了一瞬。
元梔靜靜地等他們反應過來。
先反應過來的是李老太。
李老太瞪着眼:“呸,你發夢呢,這麼多錢,我們家哪裏能拿的出這麼多錢!小賤人,等我出去,看我不弄死你!”
什麼幾百什麼幾千……
這些都是錢啊,元二丫這是要挖空他們李家啊。
她活了這麼多年,還是頭一次聽說有什麼精神賠償費。
那是什麼玩意。
呸!
當初就應該在元二丫這個賤種小時候丟進河裏淹死。
要不是當初老頭子愛面子,怕遭人閒話非不讓她把人弄死,哪有現在的事,真是反了天了。
要知道以前這種不聽話的女娃都是一出生就扔尿盆裏淹死的。
對李老太的辱罵,元梔“害怕”地雙手抱住自己:“哎呀,我好害怕啊,我感覺我的心靈又遭受了打擊,這是人身攻擊,姜律師你看那個精神損失費需不需要再漲一點!”
姜律師忍着笑:“是的,元小姐說的沒錯,也許應該再調高一些。”
“元二丫,你個……啊!”李老太又想罵,被李公爹一巴掌直接拍牆上去了。
這力道大的,響聲清脆極了。
真是老當益壯。
元梔:敬佩敬佩。
被抽了一巴掌的李老太委屈了,哀嚎着要人扶起來。
孝子李家山和孝孫女李薇薇這時候自己站了出來去扶人。
只是兩人皆有些魂不守舍,差點又把李老太跌倒在地。
李老太本就火大,揮起厚重粗糙的手掌直接拍了下去。
左邊是親兒子,右邊是親孫女。
李老太果斷地選擇了拍在李薇薇的手上,直接疼地李薇薇紅了眼,落了淚。
李家山這時候都不敢說什麼,欄杆外的秦荊更不敢說什麼。
他目前算是妥妥的外人,已經快要被目前的情況看呆了。
哪怕他再偏心李薇薇,此時也看出李家確實虧待了元二丫。
要是他是元二丫,怕是還能做的更狠。
所以只能選擇默不作聲。
這件事情已經不是他能摻和進去的了。
李老太拍完之後,雖然力是相互的,但是她手掌皮糙肉厚一點也不疼,還罵了李薇薇一句:“乾飯白喫的?!扶我都扶不好?!”
李薇薇委屈地直想哭,可是沒有人安慰她,連李家山看過來的眼神也還讓她忍一忍。
李薇薇雖然是重生回來的,但是對她而言,此時的情況重生後還不如重生前呢。
哪怕重生前,她雖然沒有嫁給秦荊,但是她從來沒有受過這種委屈,更加是沒有進過局子,甚至眼見着就要坐牢了。
她重生了,不是應該是天之驕女,重生女主的標配嗎?!
就像她從前當富太太無聊時看的小說一樣。
應該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心想事成,無數美男傾慕她。
她不喜歡的討厭的不合的人都是要害她的人,都會得到報應。
李薇薇覺得這纔是她重生後的發展,一定是哪裏出了錯!
元bug梔:hello~
元梔冷眼看着李家人狗咬狗。
這一次,也許是看出元梔態度之強硬,李公爹終於妥協了。
“好,協議可以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