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臣參見父王!”
“標兒來了啊!坐!快坐!”
自從朱標生日,公佈了三道旨意以來,羣臣的士氣增加了不少,朝中風氣爲之一振。朱元璋能明顯感覺到,自己發佈的各種政令,推行起來比往常順遂了許多。連帶着,他看朱標越發順眼了。
朱元璋放下了手中的狼毫筆,笑吟吟地問道:“標兒今天來見咱,是有什麼事嗎?”
朱標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反問,道:“敢問父王,咱們吳國的律法,制定的怎麼樣了?”
“哪有那般容易?”朱元璋一邊晃動了下有些僵硬的脖子,一邊道:“自從佔領了集慶,咱就讓李善長制定律令。當時天下大亂嘛,緊急得很,宋濂三個月就爲咱制定了一項律令,只能說是勉強合用而已。如今,吳國建立,咱讓劉基和宋濂給李善長幫忙,重新制定律法。但是,沒個三年五載的恐怕成不了。”
朱標道:“兒臣聽說,父王經常和這三人討論律法?”
“那是自然。”朱元璋道:“一國之政,律法爲基,他們三人制定的每條律法,咱都得仔細斟酌,不敢輕忽啊!”
“那父王肯定在這律法上,花了不少時間了。那麼……請問父王,您認爲,有萬世不可更易之法嗎?”
“呃……”
如果是洪武二十二年的朱元璋,肯定會拍着胸脯說:有!咱制定的《大明律》就非常完善,萬世不可更易。
但現在的朱元璋,對自己制定的律法,卻遠沒那麼大的信心。
他想了一下,道:“說實話,咱也不知道,到底有沒有萬世不變之法。標兒,你說呢?”
“兒臣以爲,既有也沒有。”
“爲什麼?”
“當初,嬴政稱秦始皇的時候,想到的是子孫千世萬世爲皇。即便以他的雄才大略,也算不到,大秦僅僅存在了二世。還有那唐宗宋祖,他們難道不是聖主明君?他們麾下難道不人才濟濟?結果呢?現在還要父王收拾河山,重定律法。父王縱然要強過秦皇漢武唐宗宋祖,又能強多少呢?所以,兒臣以爲,世間根本就不可能制定主萬世不可更易之法。”
“哦?是嗎?”
朱元璋面上的失望之色一閃而逝,道:“那標兒你剛纔的‘是’,又是什麼意思呢?”
“父王聽到律法,想到的第一個人,第一個律法是什麼呢?”
“漢高祖劉邦,與民約法三章!”朱元璋脫口而出。
朱標道:“是啊!劉邦與百姓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此事千古流傳。這三章律法,可曾更易了嗎?”
朱元璋模模糊糊好像意識到了點什麼,道::“那倒是沒有。標兒的意思是……”
“兒臣的意思很簡單:時移世易,律法肯定要不斷變化。但有些簡單的原則,卻是可以萬古不變的。所以,咱們制定律法的時候,根本就不想着什麼萬古不變,爲萬事法,那既不現實,又容易束縛住咱們的手腳。咱們甚至可以規定,成立一個專門制定的衙門,比如論法部,專門研究法律,定期……比如十年,對朝廷律法進行修改。”
朱元璋有些不以爲然,道:“如果律法經常改變,天下官民百姓,豈不是無所適從了嗎?”
“不會無所適從,咱們可以定下四條總綱,公佈天下。”
“所以,漢高祖劉邦與民約法三章,咱要與民約法四章?有點意思。”
朱標道:“其一,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
“可!”
在封建時代,法律,國家,皇帝,本身是三位一體的。朱元璋從本能上講,就要掌握法律的制定權,解釋權。最多最多,就是和朱標分享。
朝廷官員們?想都別想。
要不然,他也不會在洪武二十二年,將《大明律法》制定好之後規定,後世不得做任何更改了。
朱標繼續道:“法不追溯即往!也就是說,如果官民百姓是在修改律法之後才犯罪的,官府不予追究。”
“這就是爲了避免,律法修改,官民百姓無所適從吧?也可以。”
“其三,重罪重罰,輕罪輕罰。”
“嗯,提綱挈領,說得不錯。”
“其四,國之用刑,除謀逆外,疑罪從無!”
“什麼?國之用刑,除謀逆外,疑罪從無?”
老實說,聽了前三條總綱之後,心中並沒有多少波瀾。當然了,也談不上失望——制定律法總綱嘛,就得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讓人心中大起波瀾,反倒是不正常了。
不過,現在!
“國之用刑,除謀逆外,疑罪從無?國之用刑,除謀逆外,疑罪從無?”
朱元璋越念眼前越是明亮,道:“標兒,你可知,自古用刑,疑罪從有,而不是疑罪從無?!”
“確實如此,”朱標道:“無非是兩權相害取其輕而已。父王以爲,是奸猾之徒爲害之多,而是貪官污吏爲害多呢?”
“當然是貪官污吏危害爲多!咱甚至準備制定律法,禁止衙役出縣城,爲害鄉里。”朱元璋毫不猶豫地道。
他出身最底層,沒有任何人比他更痛恨貪官污吏,沒有任何人比他更明白貪官污吏的危害性。
“還是的啊!”朱標深深一躬,正色道:“百姓柔弱,在揭竿而起前,唯一能對抗那些貪官污吏的就是朝廷律法了。如今,兒臣請父王開一代之先,制定律法時站在百姓的這邊,國之用刑,除謀逆外,疑罪從無!”
“這樣啊……”朱元璋眼中精光一閃,微微點頭道:“如果此事能成,咱們父子的約法四章,可要遠遠超過劉三的約法三章,永彪青史了。”
……
……
當然了,制定律法如此大事,不可能剛剛十歲的朱標的一番話,朱元璋就言聽計從的。
但是,他這番話,確實給了朱元璋極大的觸動——開一代風氣之先,站在百姓這邊,無論哪個理由,都是朱元璋的平生所願。
很快地,朱元璋招來了李善長、宋濂、劉伯溫、胡惟庸、楊憲等謀士議論。
終於,三個月後,一個新的吳國衙門成立了。
在這衙門前面,離着一座石碑,上面寫了朱元璋的約法四章。
“其一,法無明文規定,不爲罪。其二,法不追溯即往!其三,重罪重罰,輕罪輕罰。其四,國之用刑,除謀逆外,疑罪從無。”
落款是吳王朱元璋、吳國世子朱標。
並且立下誓言:法可易,綱不可易。後世子孫更改此綱者,不爲朱氏子孫!
這也是以後大明律法的總綱了,太祖欽定,與民約法四章,不可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