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我在大宋做臺諫官 >第321章 蘇良入萊州,掖城知縣白如水自傷
    第321章  蘇良入萊州,掖城知縣白如水自傷

    五月初二,午後。

    蘇良一行終於抵達了京東東路萊州掖縣。

    掖縣縣城主街道上商鋪林立、車馬如龍,甚是喧鬧。

    掖縣乃萊州治所,當地一般喚作掖城。

    此地,商周屬古萊子國,春秋時始屬齊,漢置曲成縣。

    後來才演變成了掖縣。

    大宋的縣一般分爲京、望、上、中、中下、下,六個級別。

    掖縣位列第二等,爲望縣。

    其之所以如此繁盛。

    萊州州衙和掖縣縣衙的官員們。

    另一方面是這裏的漁業、玉雕與石雕也相當發達,且因北部臨近萊州灣,海運貿易諸多,商品根本不愁出路。

    他們倍加珍惜。

    除了十餘名龍羽軍護衛蘇良安全外,其他人都分散開來,探聽消息去了。

    這些人依靠着手中的兵器,完全有與當地官衙對着幹的能耐。

    向來不懼這些最多幹三年便會調走的官員們。

    一方面是因擁有豐富的礦藏,尤其是金礦。

    羅峯鎮的羅山上,集結了有一千三百餘人。

    這些採金商人。

    賺得盆滿鉢滿,簡直就是行業毒瘤。

    蘇良並未急着前往淘金人的集結地——縣東二十五里外的羅峯鎮。

    而是先找了一家客棧,住了下來。

    只知朝廷已派遣臺諫官蘇良來此監察,但並不知蘇良帶來了五百名龍羽軍。

    在這個行當。

    宋初,朝廷明令禁止百姓持有兵器,但在真宗之後,民間尚武之氣漸濃。

    很快。

    並且這些偏遠地方的坐地戶。

    對龍羽軍士兵來講,這是一次難得的歷練。

    臺諫官本就有監察地方之責,蘇良得此差遣,實屬正常。

    淘金這個行當,容易遭賊惦記。

    像汴京城內,還有弓箭社、長槍社和大刀社等兵器類社團。

    這些人手中還有武器。

    淘金者又大多擅於冶煉,故而都備有兵器。

    這些人已在多個金穴處住下,喫喝皆不離金穴。

    入夜,客棧房間內。

    蘇良則是坐在屋內,認真研究起這幾日士兵們傳回來的情報。

    蘇良將一厚摞文書放置在一旁,心中對掖縣的情況已有了七八分了解。

    真正賺錢的乃是組織採金人開採金穴的採金商人。

    朝廷的管制也就寬鬆了一些。

    他們很聰明,總是遊走在宋刑統的邊緣。

    ……

    當下。

    很多底層淘金人每日也不過是賺百文的辛苦錢罷了。

    目前蘇良所知,除了朴刀、短刀、長槍外,他們還有數百張硬弓。

    到那時,朝廷就更難收拾他們了。

    只要不私造甲冑、破壞力強大的弓弩,其他類型的兵器只要向當地衙門登記,便能持有。

    朝廷若不將他們從採礦行業除去,他們甚至能利用自己身邊的資源,將風火雷都搗鼓出來。

    當下。

    ……

    靠着在當地的影響力和做事手腕,一邊吸朝廷的血,一邊吸底層百姓的血。

    並稱朝廷若不答應那兩個條件,他們便以命相阻,使得任何人都無法開採金礦。

    蘇良便鎖定了兩個名字:羅家父子,羅忠,羅蠻蠻。

    羅峯鎮最大的採金商人便是這對羅家父子。

    羅山上能集結一千多人,與這二人絕對脫不了干係。

    羅家三代皆是淘金商。

    除了淘金外,羅家還涉獵客棧、酒樓、當鋪、勾欄等多種行業。

    可謂是一方鉅富。

    這父子二人,一文一武。

    羅忠擅於謀略,被稱爲羅大官人。

    曾經,羅山淘金,皆是沿溪取砂以木盤淘得之,收效甚微,且非常費力。

    是羅忠改進了淘金方式。

    “選大木,鋸剖之,留刃痕,投沙其上,泛以水,沙去,金著鋸紋中,甚易得。”

    羅蠻蠻,爲人狠辣,耍的一手好槍法,有以一敵十之勇。

    當地百姓提起他,沒有不怕他的。

    提起他的名字,幾乎能嚇哭萊州三歲以上,十歲以下的所有小孩。

    目前,羅忠仍在掖城府宅。

    而羅蠻蠻則在羅山之上,正是那羣淘金者的領袖。

    蘇良覺得,問題的關鍵就在這對父子的身上。

    ……

    翌日一大早。

    蘇良喫過早飯,便在徐莽等人的陪同下在掖城大街上溜達起來。

    這裏的外地商賈甚多。

    蘇良和徐莽雖帶着一道外地口音,但也並不算另類。

    不多時。

    二人便在一處茶館內坐了下來。

    茶館,乃是當地人閒聊的主要場所,而羅山金礦衝突導致死傷十餘人,定然會是當下人們討論的焦點。

    很快。

    蘇良便聽到有三人討論起來。

    “金礦衝突,其本質原因就是朝廷要喫獨食,淘金人沒了生計,能不鬧嗎?朝廷如此與民爭利,喫相實在是難看!”

    “劉兄,胳膊擰不過大腿,全宋變法之際,誰敢逆朝廷的政策?”

    “怎麼不敢!朝廷違背民心民意,若真將那些淘金者逼得造反了,恐怕損失會更大,我覺得朝廷會妥協,畢竟,與民奪利,不得人心啊,憑什麼禁止民間百姓採礦!”

    聽到此話。

    蘇良的臉色不由得變得鐵青起來。

    自全宋變法以來,他最厭煩的一句話便是:與民爭利。

    這三年,朝廷的各項新法措施。

    有與鉅商富賈爭利,有與士大夫官員爭利,有與宗室外戚爭利,但都沒有與民爭利。

    因爲,民心纔是變法成功的保障。

    但很多反對變法者,總是以“與民爭利”來詆譭變法。

    在他們眼裏,奸商、惡霸、貪官污吏,纔是民。

    蘇良忍不住回頭反問道:“三位,你們爲何會認爲朝廷禁止百姓採礦,乃是與民奪利?”

    “難道不是嗎?”一名身穿長衫的年輕人反問道。

    蘇良搖了搖頭。

    <div  class="contentadv">        “朝廷禁止民間百姓私下采礦,原因有三。”

    “其一,民間採礦,獲利者多爲礦商。礦商私藏金粒偷稅,已成歪風。當地少稅收,便只能向底層百姓加稅,長此以往,富人愈富,窮人愈窮,此乃國之大害也,於民於國皆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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