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大明嫡長子 >第312章 開中 簡政(二合一 七千字)
    第312章  開中  簡政(二合一  七千字)

    開中鹽法是最能體現明朝國力不斷衰弱的一個具體事例,而且從中能體會到國家治理的複雜性以及王朝滅亡的必然性。

    越是深入,就越會發現在封建王朝這個框架內,所有的努力都只能緩解而不能根治,沒有萬世不變的完美製度。

    因爲明初幾十年實行的開中鹽法基本上已經可以滿足參與各方的利益。從當時的角度來說,開中納鹽就是相對完美的一項制度,所以《明史》中有言:有明鹽法,莫善於開中。

    但是到正德五年,所有的一切都大變樣了。

    首先,鹽業自春秋以來就是一個非常特殊的行業,歷朝歷代都把鹽法作爲國政中最爲重要的幾項政策之一。

    因爲鹽業有兩個特點。其一,食鹽生產受產地所限相對集中,所以容易被控制;其二,食鹽是人體必需品,所以利潤豐厚。

    《漢書食貨志》記載商人‘役財而驕又不佐國家之急’,這些商人從事的行業要麼是煮鹽、要麼是冶鐵。

    到了明代,太祖朱元璋面對北元殘部的威脅,因其遊牧的特性,在茫茫大漠之中難以尋找,所以始終無法徹底消滅,即便打跑了,過上幾年蒙古人又會內遷‘駐牧’。

    所以大明不得不在西起甘、涼,東至遼東的漫長國境線上駐紮重兵,這樣,就需要大量的供給。

    然而糧食運輸也不是很容易的事,因爲糧食不方便保存,容易變質,且路途非常遙遠,主要產糧的關中、中原地區距離邊境防線都有數百里至上千裏,北方也沒有河道進行水運,所以如果官方來運送這些糧食就是沉重的負擔。

    基於此,朱元璋就在宋代“鈔鹽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了開中法。

    主要做法就是官府出榜召商,寫明納糧的地點與所獲得的鹽引,這叫“開中”;

    隨後鹽商根據這些條件,自報納糧數量,並根據要求將這些糧食運送到指定地點,換得倉鈔,這叫“報中”;

    鹽商持倉鈔到鹽運司等待兌換鹽引。鹽運司會對所有的憑據進行覈對,確認無誤之後就將鹽引交予鹽商。鹽商根據已獲得的鹽引到產鹽的鹽場支鹽,這就叫“守支”。

    支鹽以後,這些鹽要送至指定的批驗所覈驗,覈驗無誤以後就可以送到指定區域售賣。

    這一套鹽法的本質,是利用鹽業的高收入來吸引商業力量完成本該屬於政府的運輸任務。

    開中法施行以後,邊境地區的糧食問題大爲緩解,以至於出現“九邊積穀爲多、物多價賤”的局面。正統、成化年間明朝東部的遼東、西部的延綏和寧夏等地的糧價大約爲4-5石/兩。

    這與內地的糧價幾乎趨同。

    可內地是產糧地,它的價格低是省去了大部分的運輸成本,在邊境地區能有這樣的糧價與開中法的成功不無關係。

    於是大明的北方的軍需得到解決,朝廷的壓力驟減,商人也能夠參與到鹽的生意裏,各方都有動力去維持這樣一套制度。

    再後來,商人根據自己在開中法中扮演的角色又開始分化爲邊商、內商和水商。

    因爲長途運輸始終面對成本極高的問題。所以商人想出一個辦法,我爲什麼不能在邊疆地區直接開墾土地、種植糧食呢?

    所以明朝中前期開始出現了‘商屯’。他們用這些糧食換取鹽引,然後將鹽引賣給內商,直接獲利,省去了後面再支鹽、賣鹽的流程。

    內商也不願意從事幾千裏的運輸任務,與其這樣還不如直接從有鹽引的邊商手中購買鹽引,然後到鹽場支鹽。

    支取食鹽以後,他們再分銷給‘水商’,所謂水商就是沿着水路將食鹽銷售出去的羣體。

    而對於朝廷來說,只要有糧食,那就發鹽引,至於是不是從別的地方運過來的,那也沒關係。

    所以中前期邊疆地區商屯大興,《明史》記載:明初,各邊開中商人,招民墾種,築臺堡自相保聚,邊方菽粟無甚貴之時。

    整體上來說,其實是帶動了整個國家的糧食生產。

    當然,故事的後來肯定不是這樣美好。

    首先出現問題的就是“守支”,鹽引的本質其實是一種‘欠條’,按照道理來說,商人拿到鹽引守支,就可以取鹽。

    但在封建皇權下,皇帝本身會有剋制不住的慾望,不斷的去開出這個欠條。比如說整個國家一年產鹽一百萬引,但是京師裏畫出來的鹽引,可能有兩百萬引。

    這從永樂年間就開始了,永樂皇帝五徵漠北,這麼多的錢從哪裏來?

    所以就有記載:當是時,商人有自永樂中候支鹽,祖孫相代不得者。

    當有鹽引開始壅滯,不能按照規矩支鹽的時候,就會出現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佔窩”。

    道理很簡單,你手裏有鹽引,侯爺手裏也有鹽引,你說鹽場給誰支鹽?

    這個時候商人怎麼辦?

    沒辦法,只能花銀子去結交權貴和勢要,這個行爲就叫“買窩”。

    這是從宏觀角度來看鹽法的敗壞。

    在微觀層面,鹽法裏頭還有一個重要的角色,叫竈戶,竈戶負責生產食鹽,相當於種地的農民。

    但是我們都知道,竈戶的收入會被官僚系統不斷侵佔的,

    洪武初期,竈戶產鹽一引給米一石,稱爲工本米。洪武十七年,朝廷將工本米折鈔,但是大明寶鈔貶值嚴重。而且還要忍受‘總催’之類的上司勒索、欺壓。身上有幾個錢也給敲出去了。

    這個時候竈戶怎麼辦?

    爲了活下去,就只能偷偷的把自己產出來的鹽拿出去賣掉。於是私鹽的源頭出現了。私鹽出現以後,又進一步削弱了官鹽對商人的吸引力。

    或者竈戶就乾脆逃亡,逃亡之後鹽產量下降,又加劇了守支問題。

    到了弘治五年,戶部尚書葉淇對開中鹽法進行了改革,其主要內容是將商人運輸糧食到邊境地區換取鹽引改爲商人直接向鹽運司繳納銀兩獲取鹽引。

    然後讓朝廷來負責向邊境地區撥給銀兩和糧食。

    這個做法在當時是賺的,因爲太祖施行開中法那會兒西北是米貴銀賤,所以朝廷徵得是米,

    但經過上百年之後,西北糧價很低,屬於米賤銀貴。有些官員就動心思要改徵米爲徵銀。

    按照原來的辦法,商人每引鹽納米2.5鬥,換算成銀子僅值銀5分,但是改納米爲繳銀之後,每引徵得鹽稅銀4錢左右,這樣朝廷獲利就會瞬間增長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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