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開局生孩子!我穿成了漢武帝的媽 >第32章 32. 諸侯or聯邦(求票求追讀)
    “母后,孩兒去和父皇商議一下。”劉啓匆匆忙忙地走了。

    “娡兒果然是聰慧過人!”竇皇后誇讚道。

    “是母后教誨,娡兒哪有什麼聰慧。”

    王娡有點後悔。關公面前耍大刀,竇皇后的政治智慧,難道不在她之上?露什麼能呀!低調、低調!要低調!

    大樹底下好乘涼。男人是大樹,我們女人在樹下開心玩耍就好。王娡帶着一拖一掛,兩個女兒,再不過問朝野之事。

    “方的、圓的、方,圓的、方的、圓……”

    王娡在地上,用樹枝擺了形狀,帶着平兒跳格子。雪兒和抱着雙兒的乳母在一邊看着。

    “王良娣!”

    聽到有人叫,王娡轉臉一看,忙伏身行禮:“父皇!”

    文帝不知何時站在不遠處。這就是那個自己穿黑色粗絲,簡樸至極卻捧男寵爲首富的皇帝。

    依皇帝所示,回到椒房殿,屏退左右,只留宦官。

    “王良娣,據太子所言,酎金削藩,是你的建議?”文帝落座後問。

    “回父皇,賤婢只是有感而言。諸侯獻金,聖上親臨,少府驗收。這金分黃金、白金(銀)和赤金(銅),最好的自然是黃金。大可以此爲由,行謀劃之事。”

    文帝點頭:“今歲未能提前謀定,怕不能達目的。王良娣可有更好的建議?”

    “回父皇。原父皇之令,酎金爲每千口俸金四兩﹐餘數超五百口也是四兩。”這皇帝佬也會“四捨五入”呀!

    “酎金制度已實施多年,人口數量也應有變化。依諸侯王自報數量,恐有隱瞞。”王娡答道。

    “父皇可否派使,到各諸侯國,實勘人口?一則掌握各國人口數量;二則摸底各國實力;三則,朝廷所派各國國相,是否起到協力制衡作用?”

    文帝沉默一會,吩咐宦官:“傳朕口諭,着太子與太子家令晁錯,王良娣,協辦此事。”

    好嘛!來一次人口大普查?有沒有難度?王娡想起胡縣跨國婚嫁案。

    這是一起發生於漢初的特殊案件。這個事情背景就是西漢初所設定的郡國並行制度。

    很多人以爲,漢的郡國並行制,並沒有改變其大一統帝國的本質。在中央政府的管理下,帝國內部只有不同地區制度的差異,並無國別差異。

    然而一個現實問題就是,在漢初,漢帝國只是一個名義上的稱呼,而在漢帝國內部則是存在諸多近乎於獨立的政治實體,這些政治實體之間存在着鮮明的競爭和防備關係。

    漢九年11月,漢皇劉邦正式下令,要求齊楚兩國的五大族,昭氏懷氏,田氏,景氏,屈氏全部遷徙入關中,爲長陵邑。

    這就是陵邑制。王娡的繼父田申,是齊國那個賽馬的田忌之後。王娡母親臧氏,丈夫王仲死後,改嫁長陵田府。

    強制遷徙,其本質是漢中央強幹弱枝。把諸侯國的豪右大族連根拔起,以免影響地方施政。也將人口充實到漢中央直管地,守陵成邑,拱衛長安京城。

    田氏家族一個叫做南的女子。被當地官員護送到關中的途中,居然與其中的某個官員暗生情愫,並在趕往關中的路途中,他們正式結爲夫妻。而這個官員就是來自齊國臨淄的獄史瀾。

    故土難離,南希望能夠重返齊國,重返自己的家園。因此在抵達長陵之後,他們二人就面臨一個不能迴避的問題,獄史瀾完成護送任務後,他必須返回齊國臨淄,而南就只能留在關中。

    於是獄史瀾讓南僞裝成病人,然後跟隨自己回齊地。出函谷關時,最終還是被發現,就近交胡縣縣庭審理。

    胡縣審理認爲,獄史瀾不應該取南爲妻,並且在取南爲妻後,又攜她私返臨淄,所以獄史瀾犯下了引誘罪和姦罪。至於在南已經成爲漢人,又私自逃回諸侯國的過程中,獄史瀾所犯下的隱匿罪自然不用多說。

    上報廷尉後,批覆獄史瀾只犯隱匿罪。

    諸侯國只是漢皇治下的一個地區,那麼諸侯國子民和漢中央直轄子民又有何區別呢?

    按後世眼光看,當然是沒有區別。但在那時,他們之間是有很大的區別。漢人的定義非常狹義,就僅僅指的是漢中央直轄郡縣的子民。

    對於當時的漢帝國境內而言,事實上是分爲諸多國人,比如漢國人、齊國人、燕國人、趙國人、梁國人等等。這些不同的國人,在漢中央統治者眼裏,他們是有着明顯的區別。

    漢中央與諸侯王國關係之實際,即各自有較大獨立性,但又互爲制衡牽制。這種關係,類似於美國等國家的聯邦制。

    所以說,當時的情況就是漢中央真正能夠完全統轄的地區只有自己的直轄郡縣,而對於諸侯國,漢庭中央只是名義上領導,實際上他們之間則是一種完全的對立關係。

    漢興以來,諸侯王藩地大者或五六郡,連城數十。諸侯王國所制百官,除中央派出丞相,任命二千石以上官員,其他不受中央節制約束。這其中自然包括王國所轄諸縣道令長層位職級,不是由漢中央政府規定,而是由諸侯王自己決定。

    諸侯王國在司法方面,同樣存在着高度的獨立性。諸侯王國司法的高度獨立到底意味着什麼呢?意味着各國諸侯國內部的治理自成一體,自有一套運行體系。雖然對於漢中央制定的漢令,各諸侯國自然是需要遵從。

    但如果漢中央沒有制定相應的漢律,諸侯國自然可以自行處理、自行問罪、自行判決,完全不需要像漢直轄郡縣一般向漢中央廷尉府申請裁決。

    如此,掌握了司法獨立的各諸侯國,自然也可以進一步掌握相應的人事權、財政權,甚至於兵權。

    胡縣跨國婚嫁案,實際上所反映出的是漢錯綜複雜環境下所折射的央地矛盾。漢中央僅僅只是漢國的中央,而非諸侯國的中央。

    表面上順從漢中央,但實際上,在擁有獨立司法權、財政權、人事權和兵權的情況下,諸侯國與漢的關係絕非是簡單的依附關係,而是既對立又合作的特殊關係。

    這就是文帝父子一直計劃削藩的原因,想加強中央集權,更擔心有實力的諸侯國謀反。尤其是吳王劉濞。

    那麼,王娡所建議的人口大普查,能進行得順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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