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專門住持召開的一次會議,專題研究與醫科大學合同的問題。這件事情非常重要,而且也只有我熟悉其中的一些關鍵性問題。

    參加會議的除了分管衛生的副市長之外,還有市衛生局、市人民醫院、市商委、市委法制辦等單位的負責人。在會上我特地強調了合同的幾個細節問題:一是我們現有醫務人員的身份改變、後勤工作人員的安置問題。二是土地劃撥的具體價格。三是市級減免的稅項。

    其實這個項目真正要操作起來也不是那麼的簡單,首先醫大方面要到省衛生廳立項。其次他們要把我們現有的人員接收過去成爲醫科大學下屬新醫院的編制。還有就是我們現有的後勤工作人員如果不能被他們全部接收的話,這就涉及到這部分人的安置問題。

    當然,我也就只是在會上談主要的原則性問題,至於具體的事項,那就是下邊這些人的事情了。而且今天還特地請來了市委法制辦,他們的工作就是把握好合同的法律問題。

    雖然董書記那樣對醫大的校長講了,但是在真正操作的過程中,雙方還是必須要以合同爲基礎,不然的話我們還籤這份合同幹什麼

    董書記的話其實也就是表明一種態度罷了,不然的話雙方爲何一致都認爲在正式簽約之前要反覆磋商合同的內容

    當然,如果今後雙方在合同的執行上真的出了什麼問題的話,肯定還是以協商解決爲主的,畢竟這是公對公的事情,沒有必要把事情鬧到法庭上去。

    其實民企與政府之間的合同糾紛也是如此,如果不是民企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他們肯定是不願意與政府打官司的。民企與政府打官司的成本是非常高的,這很可能會讓這家企業從此再也拿不到官方的項目。

    不過我從來都認爲,在很多民企與政府的官司中,單純就官司而言,往往都是政府會成爲輸家,因爲政府的官本位思想過於嚴重,所以往往就會成爲違反合同的那一方。

    在我們國家,知法犯法早已經是一種普通現象。究其原因來講其實很簡單,說到底還是我們很多的官員法律意識薄弱,思想裏面封建意識濃厚,“老子就是王法”這樣的想法在很多官員的骨子裏面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所以,我從來不認爲我們國家建設法治社會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我經常就想,如果我們國家真的要建設成像西方國家那樣一切都遵循法律行事,這起碼還需要至少五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

    這說到底還是法治與人治的問題。如果進一步去分析的話,那就是體制的問題了。在我們現行的這種體制下,是不可能從人治完全地轉換到法治上去的,因爲中央集權體制與法治本來就是一種矛盾。

    但是,對於一個民族衆多、幅員遼闊、社會矛盾較重的發展中國家而言,中央集權卻又似乎是唯一可行的體制,因爲似乎只有這樣的體制纔可以做到令行禁止,從而使得一個國家領土得以完整、人心得以凝聚。

    但是任何一個國家都必須要有法律,這是約束公民最起碼的準則。隨着社會的進步,法治社會與人治社會的差異將會變得越來越小,說到底就是法律公平的原則是否能夠得到真正體現的問題。

    商業合同就是人們必須遵循的最起碼的法律準則。所以我從來都認爲,如果政府與民企在發生法律糾紛之後,而且政府方面有着明顯的違約責任的話,那麼政府的官員就應該受到黨紀的嚴肅處理,這纔是推動法治建設最好的方式。可惜的是,目前我們國家並沒有這樣去做。當然,這其中的原因是可能比較複雜。

    這說到底還是因爲體制的問題,這個問題太過敏感,即使是上層也不得不小心翼翼。這是國本的問題。

    當天,下邊的人就拿出了一份合同的初稿。我看了後修改了幾個地方,然後讓他們傳給醫科大學方面。

    很快地對方就把修改後的合同傳回了。他們對合同的主要部分沒有多少不同的意見,但是卻對我們現有醫院置換的問題提出了看法。他們認爲,我們現有醫院暫時不能拆遷,而我們現有醫院的佔地應該很具商業價值,所以他們希望我們直接劃撥給他們兩百畝土地,今後現有醫院的土地拍賣所得應該屬於醫大方面,這樣才能夠作爲他們接受我們市人民醫院的條件。

    我看了他們的這個要求後頓時有些哭笑不得,即刻就給醫大的校長打了電話,我告訴他:土地置換是要按照相關的法律文件執行的,而且目前市人民醫院的土地也一樣是屬於劃撥用地,今後要把它轉換成商業用地的話就必須進行土地性質變更。在這個過程中肯定會產生不少的費用,而且目前市人民醫院位於老城區,那片區域今後進行開發的可能性不大,我們提到的用那塊土地置換新地址的八十畝,其實是需要政府補貼的,目的還是爲了表達我們的誠意。

    校長聽了後說道:“原來是這樣。那行,我們的那一條意見就不再提出了。”

    我說的是真話,不過就目前而言,我們還沒有考慮市人民醫院今後拆遷後的規劃問題,只不過我覺得這時候醫科大學方面提出這個問題只能把問題搞得更復雜。就地理位置而言,我替他們選擇的新址今後的土地價格應該並不比市人民醫院現在的地方低多少。

    我估計是醫大下邊的人向校長提出了這個問題。這很好理解,大學裏面很多人對地方上的事情不大瞭解,所以喜歡想當然行事。

    雙方在合同的問題上很快就達成了一致,在確定正式文稿前,我拿去請董書記最後審閱。

    雖然董書記說過由我最後定稿的話,但是這個項目是他親自出面在談,我不可能傻到真的就按照他說的去做的地步。

    領導的話要一分爲二地去聽,而且在重大問題上多去麻煩領導,請領導多作指示,這是一種必須。即使是他沒有親自出面談這個項目,我也必須這樣做。

    還是那句話:這是態度的問題。

    董書記認真讀完了合同後笑着對我說道:“馮市長,我覺得沒有什麼問題了。你是政府的一把手,這樣的事情你們自行處理就是了。今天你既然拿來讓我看一下,那我也就只好認真讀一遍了。今後就不用了,這樣的東西你們比我在行。”

    我笑道:“這個項目雖然對我們而言不算特別的大,但卻是最重要的項目之一,所以我覺得必須要您把關纔行。”隨即,我就把醫科大學方面提到的關於土地置換的意見,以及我的回覆對他講了一下,他聽了後笑着說道:“這可以理解,畢竟大學的領導對我們地方上的情況不熟悉嘛,你解釋清楚就可以了。不過馮市長,我覺得你這樣的回覆可能會在今後讓他們對你產生誤解。”

    我詫異地看着他,“董書記,您爲什麼這樣說”

    他說道:“對於我們地方來講,任何一塊可以利用的土地都不能荒廢。現在李嘉誠的公司已經給我們回了話,而且近期就會到我們工業園區來考察。我可以基本上肯定,高速路項目,以及他們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應該可以與我們達成共識,也就是說,我們的根本問題得到解決是不成問題的了。而且,李嘉誠集團從來都非常注重高檔小區的開發,一旦他們的公司決定在我們東江投資開發房地產,那麼我們的土地價格肯定就會暴漲,今後市人民醫院的那塊土地肯定就非常值錢了。馮市長,我沒有別的什麼意思,只是覺得這件事情需要你在適當的機會單獨去和那位校長同志解釋、溝通一下。大家都是爲了公事,沒有必要因爲這樣的事情影響到雙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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