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限時婚約:BOSS的億萬甜寵 >第704章 鳳爵又來買衣服4
    林若曦抿着脣,小手拉起鳳爵的皮帶,小心翼翼的把突出來的襯衫塞進去。

    雖然她非常非常的小心,但是總有意外。

    林若曦小手一不小心就碰到鳳爵精瘦的腰身。

    他的腰,光滑精瘦,有一種非常有力的觸感。

    鳳爵竟然還十分配合的,發出一聲“嗯”的聲音。

    隨着混亂的呼吸,林若曦的心都跟着亂了節拍。

    她的大腦,完全不受自己的控制,更別說那一雙原本就調皮的手了。

    就在林若曦略迷失的時候,她的手飛快的把鳳爵的襯衫從皮帶里拉出來,然後在鳳爵精瘦的腰身上捏了上把。

    上手的手感,光滑,緊緻。

    林若曦心裏如事評價。

    鳳爵被林若曦猛的偷襲,悶哼的聲音更大,跟叫那啥似的。

    林若曦一下子清醒過來,立刻後退一步。

    “我……我……”她嘴巴張了幾張,但是根本不知道該怎麼解釋。

    她能說自己的手不受控制的自己行動了嗎?

    恐怕人家會把她當精神病吧!

    林若曦懊惱的看了眼鳳爵被拉出來一半的襯衫,尷尬的想找個地縫鑽進去。

    “你……你還是自己來吧。”她說完,轉身跑回櫃檯裏面。

    小臉兒低垂着,一雙眼睛盯着地面。

    鳳爵勾了下脣角,這丫頭已經到極線了,真的不能再挑逗她了。

    不過,鳳爵也確信,林若曦的手真的有問題。

    她替他整理襯衫下襬,整個人都小心的不得了,不可能突然把他的襯衫拉出來,來在他腰間摸了一把。

    “結帳吧,你自己刷卡,我去收拾一下。”鳳爵凝重了臉色,自己進更衣室換回原來的衣服。

    林若曦刷了卡,又把鳳爵帶出來的衣服整理一下。

    “籤……”林若曦剛說一個字,下意識閉嘴。

    她說讓鳳爵簽字,鳳爵肯定又說讓她籤。

    她不籤,然後他就那什麼了。

    找藉口說教她寫字,其實就是趁機佔她便宜。

    這次鳳爵倒是沒有多說,拿了筆,龍飛鳳舞的簽上自己的大名。

    看鳳爵要走,祁右忙進來,幫他把衣服袋子拿上。

    送鳳爵出門,林若曦耷拉着肩走回店裏。

    她……今天又丟人了。

    唉,都是因爲這一雙調皮的手。

    明明四年來都沒有發作過,怎麼這兩天發作的這麼頻繁啊!!!

    “你們啊,真的是太討厭了!”林若曦瞪了眼自己的雙手。

    然而那一雙手,老老實實的,根本沒有任何可以自主活動的跡像。

    “這會兒倒是乖了?”林若曦繼續跟自己的手說着話。

    她走回到櫃檯裏,整理鳳爵簽下的刷卡單。

    講真,那兩個字,他寫的真好看,就像他的人一樣好看。

    林若曦抿着嘴,笑了一下。

    今天賣了六千多塊,天天這樣好生意,收入很可觀。

    只是如果天天碰到鳳爵這樣的顧客,林若曦覺得她會受不了。

    難道說自己進男裝店買衣服的男人,都這麼的……特殊嗎?

    還是說自己來買衣服的男人,其實都是沒有女人的?

    很明顯嘛,如果有女人,肯定就有人幫他們買好衣服了。

    林若曦坐在店裏,直到下班,再沒有碰到一個客人。

    倒是小芳接班的時候,看到林若曦竟然賣了這麼多錢,一雙眼裏滿是羨慕。

    她一個月能賣五萬塊錢,就已經是超級厲害的時候了,林若曦這銷量,真的是牛了。

    “我也是意外碰到一個需要參加宴會的人,他爲了方便,一下子買了兩套而已啦。”林若曦擺手。

    小芳捧心,“那讓我也遇到一個這麼喜歡順便的男人吧。”

    林若曦抿着嘴笑,“賣個衣服而已,又不是選老公,幹麻那麼期待。”

    小芳嗔瞪她一眼,“你懂什麼,選老公也要選這樣的,肯花錢,說明有實力呀。”

    “那萬一是個敗家子,超級愛花錢,每個月都入不敷出怎麼辦?”

    “這……”小芳猶豫,“說的也是哦。”

    “你還是安心上班吧,我走啦。”林若曦跟小芳擺擺手。

    “趕緊回家喫飯吧,路上水上心哦。”小芳喊了一聲。

    --

    林若曦回家吃了飯之後,就拿個小本子算着。

    “底薪六百,如果照這樣銷售的話,每個月能賣到十幾萬了。提成的話……四千五,加六百底薪……五千一!”

    看着自己算出來的數字,林若曦被自己嚇了一跳。

    新月鎮生活水平不高,東西也都便宜。

    林若曦算着,自己喫的東西,一個月最多值個五百塊錢,就算算上房租水電什麼的,一年最多也就一萬塊。

    她在這裏住了四年,加上當初李哲救她回來,給她治病的醫藥費、營養費,也就五六萬塊錢。

    照這個賺錢速度的話,林若曦一年就能把這些錢都還給李哲了。

    林若曦咬着筆,看着窗外的河道。

    偶爾有船在河道上面劃過。

    窗外的沿河小道上,穿梭着形形色色的人。

    她的腦海裏,閃出李大娘的話:阿哲啊,若曦年紀也不小了,你可要抓緊了。咱們家救了她,這幾年也沒少貼錢進去呢。

    這些話,是林若曦無意中聽到的。

    她知道李大娘是個好人,也是真的很喜歡她,想讓她做兒媳婦。

    他們救了她的命,爲她花了錢,又養着她這麼多年,林若曦心裏感激。

    可是感激,並不代表就可以以身相許。

    林若曦當李哲是哥哥,就像親哥哥一樣。

    林若曦不知道自己將來會喜歡什麼樣的人,但是她清楚的知道,那個人一定不是李哲。

    既然她不可能嫁給李哲,那更要儘快賺到錢,把錢還給李哲。

    李哲大林若曦兩歲,已經二十七歲了。

    在大城市沒有什麼,可是在小鎮,二十七歲已經算是年齡很大了,再晚兩年,連媳婦都娶不到。

    林若曦更要早點把錢攢出來,李哲娶媳婦,肯定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但是……

    林若曦垂下眼睛,看着自己在筆記本上寫寫劃劃的東西。

    這兩天運氣好,才碰到個需要買衣服的男人。

    但是這樣的男人,她能天天碰到嗎?

    不過想到在店裏跟鳳爵發生的種種,林若曦搖頭,小手撫着胳膊上起的雞皮疙瘩,“還是算了,每天遇到那樣的人,誰喫得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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