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春秋我爲王 >第1172章 復仇之義(下)
    “爲親復仇,自古以來便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臨漳學宮中,公羊高在對衆人闡述他的“大復仇”理念。

    “王亥在有易氏爲客而淫有易之妾,有易之君綿臣殺王亥,是故王亥之子上甲微從河伯氏處借師而伐有易,滅之,遂殺綿臣。”

    “宗周末年時,秦仲在西犬丘被西戎攻殺,其子秦莊公繼位,生子三人。過了一代人後,秦莊公死,本應該由長子世父繼位,然而世父卻說:‘戎殺我祖父仲,我非殺戎王則不敢入邑’。於是世父便將君位讓給弟弟秦襄公,自己帶兵前去攻擊西戎。”

    三代之時,血親復仇曾是禮儀,規範着世人的生活,它也是一種道德律令,引導着當時人們的選擇。

    春秋時期去古未遠,這種古老的習俗得以保留,所以這時候,同時又是復仇現象最爲頻現的時期。

    最典型的案例,莫過於楚人的復仇。

    這次伍封刺殺案的幾個涉及人物:伍子胥、伯嚭、屈敖,他們的祖輩或者自身,都有參與血親復仇的事蹟。

    屈敖的祖先子靈(屈巫臣)因爲族人被楚國的令尹、司馬所害,遂助晉國謀楚,最後讓自己的兩個仇人疲於奔命而死。伍子胥爲報父兄之仇,入吳伐楚的事蹟更是家喻戶曉,不需贅述。而伯嚭的祖父伯州犁被楚君所殺,伯嚭也跑到吳國和伍子胥合作謀楚,最終跟他一起鞭屍報仇……

    有這麼多先例在,伍子胥之子伍封會拾起父親當年走過的路,殺死仇人,自然就順理成章了。

    “我曾經去過葉地,向孔子詢問爲父母復仇之道,孔子回答說:‘作爲兒子的,若是父母被冤殺,就要睡在草墊子上,拿盾牌當枕頭,還不能去做官,日夜不忘此仇,一旦在街頭遇到仇人,就要拿出隨身攜帶的兵器立刻殺掉仇人!’如此,纔不枉爲人子。”

    “伯嚭因祖父族人之仇而報復楚平王、楚昭王,殘破郢都,鞭撻楚王屍體,淫楚王之妻女。今日嚭也因謀害伍子胥而被子胥之子所殺,這世上哪有伯嚭可以報仇,別人卻不能找伯嚭報仇的道理?縱然他身首相離,也是咎由自取,何怨之有?”

    在一邊贊同聲中,公羊高結束了他的闡述。

    說起來,不但是孔子,整個天下,哪怕是被複仇搞得差點亡國的楚國,從官方到平民,都對血親復仇極其推崇,認爲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曾經親自手刃仇人的上甲微、子靈、伍子胥,乃至於年輕時候的伯嚭,他們那種堅徹剛強的意志,不達目的誓不罷休的復仇精神,都受到了輿情的同情和頌揚。

    然而事情總有例外,雖然公羊高以及鄴城的大多數人一致認爲,伍封的行爲大快人心,不但應該無罪釋放,反而要加以表彰。但大理寺卻不認這個理,自古以來一直天經地義的道理,在趙國的律法面前,卻不被承認了……

    鄧析爲首的大理寺法家官吏們,是堅決站在私人復仇的反面的,他們指着《趙律》上“爲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的條款給在大理寺門前喊冤的人看,認爲伍封的作爲已經觸犯了這條法律,且造成了故意殺人的罪,依法應當嚴懲不貸。

    這下子可捅了馬蜂窩了,鄴城人本就對伍封十分同情,當社會輿情、民衆的固有觀念和律法條文產生衝突時,造成的是法律部門與整個鄴城社會的敵對,一股浪潮開始席捲鄴城,爲伍封喊冤的呼聲越來越大。

    如此一來,大理寺便陷入了尷尬的局面中,他們要依法判決,卻遭到了整個趙國民情的反對。雖然告訴自己這是對的,但一出門就被百姓用白眼鄙夷,說他們是爲奸佞張目,殘害國之棟樑的酷吏,理官們心裏也不是滋味,整個律法部門在這件事裏,有些裏外不是人了。

    好在趙侯似乎一直是站在他們身後的,並沒有迫於輿情對大理寺施壓放人。但奇怪的是,趙無恤卻並未對輿情加以鎮壓,似乎樂見其成地坐視其發展……

    ……

    鄴城風起雲涌,長樂宮中卻一片平靜。

    “要是不讓人說話,寡人開臨漳學宮意義何在?還不如直接一紙禁令嚴禁學術,焚燬詩書雜學,萬馬齊喑好了。”

    日居殿內,當太子恆有些着急地來詢問此事時,卻見趙無恤仍舊在不慌不忙地處理其他事情,只是淡淡地說道:“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寡人可不做周幽王。有時候,民間積累的憤懣需要適當泄洪,反正鄴城人針對的是大理寺這次的

    判決,而不是法律本身,更不是趙國公室,鄧析都還能撐得住,汝急什麼?”

    “可是……”太子從小到大都深受律法薰陶,這次的事件上,他是站在大理寺一邊的,但是照眼下的發展,衆口鑠金起來,只怕大理寺也撐不住,強行宣判,更是會造成百姓失望,人心不滿。

    他放下簡書,擡起頭笑道:“且看接下來的風浪會如何吹吧,真理越辯越明,這次民情與律法相沖突,看上去是一次大危機,其實也是在鄴城乃至於整個趙國普及法律的好機會。要知道,學宮之中,可不止一種聲音……”

    ……

    伍封復仇案之後的第七日,公羊高等人如同往日一樣,站在漳水邊的廣場上向路過的士人闡述伍封復仇一事的合理性。

    建立十多年後,學宮已經從草創走向了成熟,除了被趙侯大爲推崇的“自然格物之學”和“工匠之學”“名法之學”外,也有其他學派茁壯成長。在子張、曾參等人進入學宮後,孔門儒家便在漳水之畔生根發芽,曾參後來隨趙操去了琅琊,但子張卻在這裏留了下來,他試圖將孔門的理念和趙國提倡的東西加以結合。

    不過子張氏之儒還沒混出名堂,反倒乘着這次伍封復仇案,公羊高這個孔門後輩手持他的“大復仇”理論強勢崛起。因爲這種觀念和趙人慷慨悲歌的性格切合,一時間風頭無二,哪怕不是儒家的追隨者,也會對這種觀念有很強的認同感,畢竟不管是哪裏人,家族長輩的對他們的耳提面命便是:血親之仇不可不報。

    然而今日在公羊高面前聚集的人卻沒有往日多,因爲在與他們相隔不遠的地方,一位年輕學子,也默不作聲地在石板上,用漿糊將幾大張寫滿黑字的粗糙黃紙張貼上去。

    “《復仇議》?”

    看着那紙上的大標題,再一讀後面的內容,便可以知道,這人是和公羊高唱反調的。

    “小子西門豹,才識學淺,但對伍封復仇一案,卻有些與公羊高不同的見解。”

    昔日的城郊孩童西門豹已經長大成人,進入臨漳學宮就學,他雖然年輕,卻並不怯場,在人羣聚集起來後,開始闡述自己的看法。

    名法之學的反擊,開始了……

    ……

    “孔丘說,枕着武器,伺機報仇,是爲人子女的孝義,公羊高將此事視爲真理。誠然,爲父母復仇殺死仇人,這的確是自古以來的規矩。然而,如今趙國早已不是三代那種以口頭言辭爲法,以氏族家規爲律的時代了,國法就鑄在大理寺門口的大鼎上供人查閱,但凡有冤屈,國法都會主持正義,而不必私下報復。”

    “依據趙律,殺人者應當伏罪,此乃趙國法規,無論是鄴城還是郡縣,執法均不能兩樣。伍封爲報父仇而殺人,固然情有可原,但若因爲所謂孝義,便認定伍封無罪,以此廢止國家刑法,並作爲處理類似案件之準則,趙國必定會多災多難。須知,人人皆有兒女,兒女皆有父母,若在街巷上因小事起了衝突,殺人性命,事後卻以敬愛父母爲藉口推脫罪責,而律法不能加以懲處,惡行便會肆無忌憚地萌生。因孝義而妨害公法,真心正存良善的人不會做這種事,用公法遷就私情,邦國就會陷入混亂。”

    “聖賢君主開始做一件事,必定考慮到其的後果,君上既然以法治國,大理寺便不容輿情逼壓。依小子所見,大理應當嚴格執行國法,按照刑律處置伍封,萬萬不能使其脫罪……”

    “此子不錯,將吾等沒機會說的話全說出來了!”

    大理寺內,讀完《復仇議》後,鄧析十分高興,在忍了數日後,他們名法一派終於發出了屬於自己的聲音。趙無恤大力扶持十餘年後,名法之學也產生了不少人才,但真正能如鄧析這樣挑大樑的着實不多,這西門豹卻是年輕一輩的佼佼者。

    “若是多一些爲國法說話的人便好了。”

    鄧析很希望,這份《復仇議》能夠爲大理寺的判決張目,讓鄴城百姓稍微理解一下他們的難處。

    然而事與願違,這次風波註定不能就這麼簡單結束,西門豹發聲後的次日,就在他張貼《復仇議》的石板旁邊,又一篇新鮮出爐的邸報也被貼了上去,上面赫然寫着《駁復仇議》!而作者,正是公羊高本人。

    後人總結說,正是這次案件,揭開了法儒千年大撕逼的序幕……

    PS:第二章在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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