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水滸大寨主 >第九十七章替天行道
    通過小劉莊的事情,王倫再次認識到紀律的重要性。同時也對梁山泊上另外的兩股勢力,不抱有期望,領兵回來之後分別剿滅。他要在梁山揚名立萬,不允許草菅人命的大奸大惡之徒敗壞。剿滅了這兩夥賊人後,梁山又有大批武器和糧食進賬,到讓宋萬高興不少。

    這日早上,所有的戰兵都來到聚義廳前的大校場上列隊。李助、宋萬、時遷、焦挺等頭領站在臺階上,阮氏兄弟和後來的石寶也在,衆星拱月般圍繞着王倫。卻是他回來之後,思來想去,要給梁山的弟兄定一個綱領性口號。畢竟鬆散的、沒有組織綱領的農民軍是沒有發展的,也不利於山寨發展擴充實力。

    如今雖然只是初夏,但是山東地區也赤日炎炎。在烈日的籠罩下,衆人很快便額頭冒汗。但在王倫的注視下,卻是無人敢動。如今雖然才三四個月,但是梁山上的戰兵卻不可同日而語。

    站在臺上,王倫環視着眼前的戰兵,心道這就是我的隊伍!看衆人注意力都已集中過來,王倫大聲道:“諸位弟兄!你們以前有的是農民,有的是漁夫,有的是小販、乞丐。但是如今咱們都有一個身份,那就是梁山的義軍。”

    “如今天下,奸臣當道,民不聊生,以致我等落魄在此。但是朝廷對我等不公,我等自找那昏君和貪官算賬。不可怨天尤人,傷及無辜!”

    “今日我與幾位頭領商議,一致認爲我等要秉承忠義之心,自救和救人。忠,是忠於民族。義,是對百姓之義。”此時的王倫對於朝廷和宋徽宗早就不抱有幻想,特意強調了忠是忠於民族國家,而不是宋朝昏君。他這樣宣傳,也是要培養大家的民族責任感,畢竟離女真人崛起也不遠了。

    “上了梁山,咱們便都是伸張正義、懲惡揚善的梁山義軍。從今而後,咱們都要在心中牢記,咱們是梁山義軍。”

    王倫的一席話,說的梁山衆人心潮澎湃,心中謹記”忠義”二字。

    “來人!上旗!”

    王倫話音剛落,便見一位大漢扛着一杆大旗過來。杏黃旗猛然豎起,迎風招展,當中繡着大大的“忠義”二字,旁邊是”替天行道”四個小字。

    抗大旗的漢子名叫李懹,是李助的侄子,是幾日前上山的。他是瞭解自己叔叔心中的志向的,接到李助的書信,知道他要在梁山安身便也來相投。如今他見梁山人強馬壯,好生興旺,也對梁山充滿期待。

    李懹身高九尺,與宋萬不相上下。王倫見他雄壯,於是便讓他扛旗,也是梁山的門面不是。只見李懹雙手舉着杏黃旗,來到點將臺前,將大旗豎起。

    這旗杆足有三丈多高,碗口粗細,沒想到讓李懹輕鬆舉起。梁山上的焦挺、宋萬都震驚了一下,要知道除了這旗杆的重量,還有風的阻力呢!一般人可不會如此舉重若輕。王倫原本對李懹這個名字沒有印象,但是看了李懹的表現,也暗中留心,這人是個可造之材。

    要說水滸梁山的口號,還有比替天行道響亮的麼?這可是王倫連日讓母親和蘇秀秀趕製出來的。

    王倫指着杏黃旗,大手一揮,對着臺下的衆人說道:“望諸位兄弟與王倫一道,秉承忠義之心。救護黎民!替天行道!”

    “救護黎民!替天行道!”李助聽完王倫的話,振臂高呼。

    李助最早知道王倫的用意,當聽說王倫定下“替天行道”四個字時,連連稱妙。歷來起義軍都是有自己口號的,比如東漢末年聲勢浩大的黃巾起義,就有”蒼天已死,黃天當立;歲在甲子,天下大吉”的口號。唐朝末年黃巢起義,提出“天補均平”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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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朝初年的四川王小波起義,也提出了提出“吾疾貧富不均,今爲汝均之”的口號。附近農民聞風而動,羣起響應,義軍發展到數萬人,一舉攻佔青城縣。又轉戰邛、蜀各州縣,攻克眉山縣,活捉縣令齊振元,一時義軍聲威大振。

    只不過他知道現如今還不是公開起義的時候,因此只能暫時蟄伏,用“替天行道”四字代替。但即使如此,他也足以管中窺豹,王倫是有抱負,能做大事的人。對王倫的認識更深一步,自此踏踏實實,忠心輔佐王倫。

    “替天行道!”阮氏兄弟、石寶等人也被王倫感染,大聲疾呼。

    “替天行道!”

    “替天行道!”

    一時之間,梁山上衆人振臂高呼,聲傳四野。

    趁此機會,見山寨軍馬初步成型,王倫又有了進一步計劃。

    第一要務,就是要加強訓練。練行伍,包括站隊排列、行進撤退等。如今的梁山義軍只比一般的山賊強些,優勢是敢打敢拼,但是軍紀就不好說了。加強行伍訓練,有助於培養這些人習慣命令,聽從指揮。

    另外還要練習武藝,由焦挺教導拳腳,李助教導兵器,王倫教導弓箭。這還只是開始,王倫還打算在將來讓軍士們習練戰陣。這樣纔是合格的軍士,只是他現在還沒有這樣的人才。

    同時王倫又頒佈的十七條軍事禁令,與梁山寨規一起實行。卻都是古代的成功經驗,王倫用的拿來主義。

    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三: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制,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託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八:好舌利齒,妄爲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九:所到之地,凌虐其民,如有逼**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十:竊人財物,以爲己利,奪人首級,以爲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十一:軍民聚衆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面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譁,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十五:託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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