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黃帝內經 >第109章 熱病篇第二十三
    偏枯,身偏不用而痛,言不變,志不亂,病在分腠之間。巨針取之,益其不足,損其有餘,乃可復也。痱之爲病也,身無痛者,四肢不收,智亂不甚,其言微知,可治;甚則不能言,不可治也。病先起於陽,後入於陰者,先取其陽,後取其陰,浮而取之。

    熱病三日,而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瀉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者。身熱甚,陰陽皆靜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出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短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七日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幹,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熱病已得汗出,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勿刺膚,喘甚者死。

    熱病七日八日,脈不躁,躁不散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苛軫鼻,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熱病先身澀,倚而熱,煩停幹脣口嗌,取之皮,以第一針,五十九。膚脹口乾,寒汗出,索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嗌幹多飲,善驚,臥不能起,取之膚肉,以第六針,五十九。目眥青,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

    熱病面青腦痛,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於四逆,筋目浸,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

    熱病數驚,而狂,取之脈,以第四針,急瀉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腎也。

    熱病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刺。骨病不食,齧齒耳青,索骨於腎,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

    熱病不知所痛,耳聾不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可治。

    熱病頭痛顳需頁,目挈脈痛,善,厥熱病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痔。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俞及下諸趾間,索氣於胃胳,得氣也。

    熱病、挾臍急痛,胸脅滿,取之涌泉與陰陵泉,取以第四針,針嗌裏。

    熱病而汗且出,及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瀉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大甚,取內踝上橫脈以止之。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陰脈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熱病者脈尚盛躁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盛躁得汗靜者,生。

    熱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顴發赤噦者死;二曰,泄而腹滿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熱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嬰兒,熱而腹滿者死;五曰,汗不出,嘔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爛,熱不已者死;七曰,咳而,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熱者死;九曰,熱而痙者死。腰折,,齒噤齒介也。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內側各三,凡十二;五指間各一,凡八,足亦如是;頭入發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更入發三寸邊五,凡十;耳前後口下者各一,項中一,凡六;巔上一,囟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

    氣滿胸中喘息,取足太陰大趾之端,去爪甲如薤葉,寒則留之,熱則疾之,氣下乃止。

    心疝暴痛,取足太陰、厥陰、盡刺去其血絡。

    喉痹舌卷,口中幹,煩心心痛,臂內廉痛,不可及頭,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葉。

    目中赤痛,從內眥始,取之陰。

    風痙身反折,先取足太陽及踔屑把絡出血。中有寒,取三裏。

    癃,取之陰及三毛上及血絡出血。

    男子如蠱,女子如,身體腰脊如解,不欲飲食,先取涌泉見血,視跗上盛者,盡見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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