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我的青春戀愛物語不需要白色相簿 >第七章:屬於我的認知與屬於她的認知
    絕對中立的原則,是建立在相信“人可以在不受他人的干預的情況下做出對自己最爲有利”的決定的這一理性原則的基礎之上的。這種理性原則包含的不僅僅是人會爲了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化而形成的那種基本的理性,而是一種人會通過對自己所掌握的所有資源進行一定程度上的收益與成本的評估之後,再對自己所要面臨的情況做出決定的判斷。

    也就是說,盲目地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完全不考慮自身利益的損失而執着地去追求某件事物一樣,都是非理性的決策。

    也就是說,我的這一原則的前提假設是我的干擾會使得他人在評估成本與收益時產生混亂,使他在考慮這些事情的時候摻雜了我的思考。所以,對於人與人之間的競爭,個人本身的各種形式的價值判斷和評價,我都不應該插手。

    依然以之前的作爲侍奉部的一員對葉山進行報復的情況爲例,在排除我的干擾的情況下,站在侍奉部的其他成員的角度本身,他們也許會認爲在競技上戰勝葉山並不是一個太好的選擇,因爲這會對侍奉部的未來帶來不可預知的風險,或者說,站在一個社團的角度,如果公開站到了學校的人氣值最高的學生的對立面,並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但是,在我的影響下,他們先入爲主地接受了侍奉部需要在此刻同仇敵愾對抗外敵的這個概念,而對對抗外敵後可能發生的結果無法做出準確的分析,這就是我通過我的個人行爲影響了侍奉部的理性決策的一個案例。

    那麼,到其他案例中,這種情況也是相同的,比如在現在的雪之下與小春的對抗當中,我無論在兩者之間做出怎樣的表示出我自己的想法的,或者說我的偏向的動作,這就會對兩個人的判斷產生不良的誤導,這種誤導不一定是來源於我的直接的引導,也可能來源於一種對我的行爲的觀察而產生的自我分析。

    也就是說,在最爲理想的情況下,我作爲形式上的侍奉部的一員,會對雪之下的決策產生影響,同時,作爲曾經和小春關係密切的同學,我也會小春的決策產生影響。這個時候,我所需要做的,就是隻能在兩人的對抗過程中不發表任何意見,這就是所謂的絕對中立。

    然而,這個絕對中立,是一個僞命題。

    因爲,絕對中立本身,這是一個自我建構的概念,這個概念,在無法得到其他人的認可的情況下,只會讓旁觀者覺得你在對其他人產生偏向。

    比如美國的著名的1935年的中立法案禁止了美國公民向國際戰爭的交戰國售賣軍火這就是一個秉承着絕對中立的理論的做法最後導致了結果上的偏向的原則。我無意去探討美國在做出中立法案的決策的背後所秉承的觀念到底是什麼,我們只需要得出結論是:1935年中立法案客觀上有利於意大利入侵阿比西尼亞的這一事實。這也是許多人把也許事實上真的不折不扣地貫徹了美國人自己理解中的“中立原則”的他們的做法成爲“假中立”的原因。

    回到我現在得知的這個情報清泉中學與清泉大附中的內部的直接升學聯繫被切斷了上來。這個情報其實就可以解釋清泉中學學生會現在迫切地想要與總武高聯繫這一件事了。

    內部的保送名額被取消,這意味着一大批從進入清泉中學開始就想要通過這種方式進入清泉大附中的學生,他們需要重新投入與其他學校學生同等條件的競爭的環境當中。對於這一批爲了獲得清泉大附中的報送名額而在音樂等非學業的方面做出努力的學生來說,他們之前的兩年的準備成爲了無用功。

    於是,清泉中學學生會現在的訴求就是:在官方沒有建立其他新的聯繫的情況下,在無論是科系設置還是在師資力量都與清泉大附中類似的總武高中打開一條通道,以滿足清泉中學的那部分培養方式特殊的學生的升學壓力。

    然而,我得知這個情報,我是否應該告訴雪之下雪乃呢如果從中立所帶來的不干涉角度的結果來看,我自然沒有必要告訴雪之下雪乃這個情報,因爲這不是靠雪之下雪乃自己的情報蒐集和判斷得到的,而是通過我這個本來不應該不應該成爲雪之下的情報來源的人得到的。

    但是,正是因爲我沒有告訴雪之下這件情報的這件事實本身,導致的客觀的結果是對小春有利的,雖然我本身沒有做出價值上的偏向的判斷,但是在旁人看來,我的這種做法,也許就是在偏向小春的邏輯前提下進行的刻意隱瞞消息的做法。

    或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如果雪之下向我詢問我有沒有得知相關的情報,我應該怎麼回答。如果回答“沒有”或者“不知道”,先不說這是否不和中立的做法本身,就如我之前說的那樣,只要我沒有把這個情報告訴雪之下雪乃,那就會才其他人的認知中產生一種“由比濱和也有所偏向”的懷疑。

    而如果在雪之下詢問我之後,我又把這個情報告訴了雪之下,那麼也許我可以解釋爲我站在一箇中立的角度闡述了我所知道的事實,或者說這是我作爲一個侍奉部的成員所應該完成的工作而沒有任何價值選擇上的偏好。但是,在旁人的印象中,我的“中立”的姿態已經事實上喪失了,因爲從結果而言,我站在雪之下的一方爲雪之下對抗小春提供了重要的籌碼。

    也就是說,你的心態是否是“中立”,雖然取決於你自身的選擇,但是,你的狀態是否是“中立”,這取決於環境和其他人給你的評價,而環境和他人,只會用更加極端的方式對你做出評價所謂你一定會倒向某一方的評價。

    然後,我的所謂的“絕對中立”,在旁人眼中就成爲了1935年中立法案頒佈之後的美國人一樣的“虛假中立”。

    那麼,我所需要的,到底是自我認知中的心態上的中立,還是其他人眼中的狀態中的中立呢我想要做的,是前一種狀態的自我滿足,還是後一種狀態的他人的建構呢

    如果是過去的我的話,我想要選擇的是前者,自己的做法應該不受其他人的判斷的影響。但是問題在於,我秉承絕對中立的原則的本身就在於我不想讓其他人的決策受到我的影響,而當他們形成了一種“由比濱和也對某一方面有所偏好”的認知之後,他們的決策就已經受到我的影響了。

    那麼,僅僅是滿足在自我滿足層面的絕對中立就沒有意義了。

    但是,要在別人眼中建構一種“中立”的印象,這本身就是在影響其他人的認知本身了,這也就與“中立”所應該秉承的不干涉的這一做法相違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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