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寧凡疑惑道,“是你們馬家嗎”
“是也不是。馬家只是驅魔家族之一,與全球驅魔總會是相互合作關係。”
聽着馬菲兒說的信息,寧凡一陣頭大,感覺自己突然成了井底之蛙。
“這個世界似乎越來越有趣了。”
寧凡笑了笑,隨後問道,“菲兒,什麼時候引薦我去參觀下驅魔總會。”
“這個只有驅魔人世家,纔可以去總會,我們並不接受外人。”
注意到馬菲兒的爲難,寧凡擺手道,“沒關係,我就隨便說說。”
當然。嘴上是這麼說,內心是不是真的有這麼大度,那只有寧凡自己才知道。
馬菲兒有些尷尬道,“其實也不是沒有辦法。只是過程有些複雜。”
“算了,還是免了吧。”
聽着寧凡無所謂的語氣,馬菲兒陷入了沉默。
過了一會,馬菲兒突然問道,“你爲什麼不去找你朋友”
馬菲兒這才反應過來,兩人是在跟蹤。
聽完寧凡的顧慮,馬菲兒點頭道,“確實不好辦。尤其是她的身份,這件事確實不適合讓警方知道。”
無論是魔物,還是驅魔總會以及驅魔世家的存在,並不爲常人所知,也不能對外界透漏。
魔物與驅魔人的爭鬥,全都在暗中進行,千百年來雙方都默認了這個規則。
畢竟這些事情太過駭人聽聞,等到傳出去,一定會引發全人類的恐慌。
若非寧凡見到了魔物,並與之交手,馬菲兒根本就不會說出這些辛祕。
這也是馬菲兒剛纔說的辦法。
將寧凡驅魔的事蹟彙報總會,然後由她擔保,等通過總會的考覈,就可以成爲驅魔人。
能在四具銅屍的血爆中活下來,在總會都是不可多得的高手,會極大的加強驅魔陣營的力量。
可沒想到寧凡會直接拒絕,馬菲兒難免有些失落。
跟了一條街後,馬菲兒問道,“那你有什麼打算一直躲在暗處嗎”
“這肯定不行。”
說着,寧凡突然喊道,“對了。我有一個辦法。”
“什麼辦法”
“你馬上就知道。”
說完,寧凡加快了腳步,並大聲喊道,“寶寶寶寶”
海寶寶漫不經心的在街邊遊蕩着,心裏還想着上午的事情。
當海寶寶醒來時,除了感覺頸部很疼,以及看到面前的坑洞,其他情況一無所知。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自己遭到了兇手的襲擊。
可兇手是誰又是誰救了自己這些問題海寶寶一概不知。
“究竟是誰救了我”
海寶寶琢磨來琢磨去,也沒能找出答案,轉而爲另一件事煩心。
最糟糕的是,她又被調到做交通警。
“張叔叔也真是的。我這不是沒事嘛爲什麼不准我參加行動。”
正當海寶寶抱怨時,突然聽到身後傳來的聲音,“這個聲音是”
海寶寶芳心一動,隨後趕緊回過頭。
待看到那張熟悉的面孔後,海寶寶嘴角微微翹起,
寧凡臉不紅心不跳的瞎掰道,“寶寶這麼巧啊,我們還真是有緣,走在街上都能看遇到。”
海寶寶芳心暗喜,佯怒道,“寧凡,不准你叫我寶寶。還有誰和你有緣。”
“不叫你寶寶,那該叫你什麼。”
寧凡繼續說道,“偌大的中海,人海茫茫,我們能在這裏遇到,不是緣分是什麼。”
“油嘴滑舌”
海寶寶羞澀的白了一眼,嘴角開始逐漸翹起。
等看到寧凡身後的青衣女子,海寶寶的嘴角猛的下沉,不悅道,“哼我還有事先走了。”
“你別走。”
寧凡一把拉住海寶寶的手。
“你快放手。要不然我就告你襲警”
感受到手腕上肌膚相親的溫熱,海寶寶臉色越來越紅潤,聲音越來越低,直至最後消失不見。
寧凡並沒有注意到這一切,自顧自的介紹道,“這是我遠房表妹馬菲兒。”
“遠房表妹”
馬菲兒暗自疑惑,卻沒有當場戳穿。
“遠房表妹”
聽到這層關係,海寶寶心頭那股無名火消散不了不少,但還是輕輕嘀咕道,“關我什麼事”
“當然有關啊”
寧凡驚訝道,“你可是我在中海最好的朋友。如今遇到困難,我第一個就想到你了。”
海寶寶嚶嚀道,“真的嗎我真的是你最好的朋友”
“千真萬確。”
寧凡將胸脯拍的砰砰響,“我騙誰也不會騙你啊。”
海寶寶眼裏閃過一絲喜意,隨後急忙問道,“你遇到什麼困難儘管開口,我一定會幫忙。”
“是這樣表妹今天剛到中海,想在這邊找一份工作。”
寧凡低沉道,“我如今混的不好,在中海舉目無親。所以想着能不能暫時在你那裏落腳”
海寶寶脫口而出道,“沒問題。找工作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寧凡誠聲道,“謝謝,你真是幫了我大忙。雖然我們是表兄妹,可畢竟男女有別,與我住在一起實在不方便。”
“沒什麼的,舉手之勞而已。”
海寶寶羞紅着臉搖搖頭。
看着馬菲兒傻愣着站在不動,寧凡提醒道,“表妹,還不謝謝寶寶。”
“謝謝海小姐。”
事到如今,馬菲兒不得不滿臉尷尬的迴應。
堂堂驅魔馬家嫡女,驅魔總會衆星捧月的黃金獵人,竟然落魄到要向別人借宿。
這要是傳出去,死在她手上的魔物,恐怕會憋屈到詐屍。
“寶寶,你放心。等我表妹找到工作,馬上就會搬走。”
“不”
海寶寶急忙改口道,“不用那麼急。中海市房租很貴,等多存點錢再考慮也不遲。反正我那裏空着也是空着,想住多久都可以。”
“這怎麼好意思”
馬菲兒尷尬的迴應一句,幽怨的眼神不禁瞟了寧凡一眼,她可是不差錢的主,再不濟住酒店的錢還是有。
“沒什麼不好意思。”
海寶寶拉着馬菲兒的手,親切的說道,“我是你表哥最好的朋友,你千萬別和我客氣。”
“謝謝”
馬菲兒尷尬的回答,在海寶寶看來,卻是質樸、害羞的反應。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