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天文学 > 买宋 >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同
    后面到了康熙二十年又是废卫改县的重要时期,如二十六1687年裁毕节、赤水二卫置毕节县,裁永宁卫置永宁县,乌撒卫亦裁,全部并入威宁府。

    此后的雍正五年1727改永宁县隶四川,七年1729改大定州为府,以威宁府为州,属大定,十一年1733设大定通判驻水城,设水城厅,乾隆元年1736割四川叙永厅之岩上、岩下地益黔西州,编为平定里,四十一年1776,割平远州之崇信、时丰、岁稔三里属水城通判,于是大定府领厅一、州三、县一。终清之世,不再有变。

    与此同时,驻兵数量也在不断削减。康熙二十三年1684平远、黔西改镇为协,各裁兵一千多名,第二年威宁镇裁兵七百多名。

    雍正三年1725,大定改镇为协,兵员逐渐减至1,200名,一镇三协遂成定制。

    而流官制建立后,清廷接着将则溪制下的自然寨改造为里甲。

    与明代贵州行省建立之初,为弹压土司而设府、每府只有两三里、每里只有寥寥几户的状况不同,清廷在黔西北地区的府州制、里甲制已不再徒有象征意义,如平远州共有向化、怀忠、兴文、慕恩、太平、敦仁、崇信、时丰、岁稔九里,威宁州则编户十里,即全化、遵化、德化、性化、宣化、归化、顺化、致化、广化、大化。

    里甲的名称显示出清王朝对“新疆”教化的期望。

    这些里甲涵盖了黔西北数目众多的自然寨,但原有的聚居状况得到了新制度的尊重,里甲正是在则溪制与自然寨的基础上建立的。

    每个则溪编二里、三里不等,如大定府将原来的四个则溪各编二里,共八里。

    每里通常含十甲,但也有含七甲、六甲的,如黔西州。

    每个甲由数目不等的寨组成,多则六、七十寨,如大定府亲辖地的乐贡里一甲;少则一、二寨,如黔西州永丰里的四甲只有黄土坡一寨。

    与里甲制不同,后来的保牌甲制有明显的对自然寨进行划分的痕迹,如平远州向化里共有甲10,寨49,编为145牌。

    像是毕节县主要由毕节、赤水二卫合并而成,情况有所不同。

    要知道卫所本来就是王朝“版图”与“文教”之区,官员们规定里甲名称时似乎注意到了这个特点,没有炫耀“开疆”之功,也没有寄寓对教化的殷切期望。

    该县有东、南、西、北、长乐等里,而新纳入“版图”的八个夷屯,则被命名为平定里。

    这些里主要由屯、堡、铺、伍构成,甲的数量极少,带有明显的军卫痕迹。

    如东里含十八伍;南里由七伍、二屯组成;西里有十一伍、十铺,只有北里含有六个甲、十七个伍,长乐里似乎全由甲组成。

    夷屯原非毕节县的土地,系雍正七年1729由四川割归而来。

    夷屯的来源通常是,土目随朝廷从征有功,授其土千总等职,其领地便被称为夷屯。

    与此相对,毕节、赤水二卫原有的屯地被称为军屯。

    怎么说呢,有学者在毕节县清水镇等地作调查时,哪里的老人们尚能清楚地告诉我哪些地方是夷屯,哪些地方是军屯。夷屯的主管者主要是彝族人。

    明初编订里甲的原则是,“以一百一十户为里,推丁多者十人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不管实际执行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此原则,其着眼点无疑在人不在地。

    清初黔西北的里甲制以寨为基础,虽然一里十甲的规则可以大致遵照,却无法拘泥于固定的户数,并且指导思想与前朝亦有差异。

    例如平远州“境内颇多田,因田制里,里有九”,田土而不是户丁成为划分里甲的依据。

    大定府的情况与此颇有相似之处,首任知府宁云鹏称:

    爰度地方远近,亦划东西南北为四乡,分八里:府城东,旧伐戈则溪,编悦服、乐贡二里;府城南,旧火著则溪,编大有、嘉禾二里;府城西,旧架勒则溪,编永顺、常平二里;府城北,旧木垮则溪,编仁育、义渐二里。里各有甲,甲各有户。

    这段引文透露出来的另一重要信息是,与流官府、州的设置相似,大定府的里甲与原来的则溪制度亦有着密切的渊源关系。

    户丁没有成为划分里甲的依据,这或许与明清时期整个赋役制度的变革有关,但与当时“夷多汉少”的情况似亦不无联系,改流之初为官平远的黄元治称:

    平远城中皆兵,惟东西二门外,流氓落落十数家。

    至群苗,则居溪洞、笼箐中,如鸟兽之巢穴,不可以近人。

    但“不可以近人”并不意味着清廷不清查原住民,事实上,清初原住民拥有黔西北的绝大部分田地,“因田制里”同样离不开对他们的调查,因此,原住民的户数官府是有记载的,作为对新入“版图”之民的绥抚,官府编户而不审丁这意味着丁差的豁免。

    也正是因此,标志着土目权威所受到的挑战。

    首先是土目身份的变更。

    众所周知,“土目”是一个在文献中频频出现的词语,具有多种含义,有时甚至等同于土司。

    据李世愉先生考证,史籍对土目的解释大致有三种,1、土人之头目;2、隶属于土司的佐治之官;3、土司职官体系中的一个等级,无职衔,无品级。

    所以我们下文结合彝、汉文献与田野调查所得,对此问题作一稍微详细的探讨。

    彝语中未见有“土目”一词。改流前,黔西北地区的政治权力往往与家族的权力交织在一起,君长通常会分封其亲属作为慕濯、奕续、峨等。

    如前文所述,慕濯、奕续既是具体的官职,又泛称所有的受封者。

    “峨”亦是如此,乌撒土目安光祖所译彝书称:

    君长曰蔺,称为苴慕,犹可汗、标信之称。大部曰慕濯,次曰祃裔,次曰奕续,通称为峨。

    苴慕立,分其诸弟为峨,授以土地,分以重器,而以黑、白夷各数族分之。

    “峨”即,直译为“官家”。后来意译为“土目”,这显然是受了土司制度的影响。

    如光绪黔西州续志称:“峨,译言贵胄,今为小土目。”黔西北的老人们告诉我,1949年前依然是土目与官家并用,根据辈份,对土目及其亲属的称呼有一定变化,如“官爷”、“官奶”、“官叔”、“官小姐”等。

    土目的孩子尽管只有两三岁,也必须对他表示尊重,称其为“官少爷”。

    像是有学者在乡村作调查时,常常听人谈起水西有四十八土目,此可与文献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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