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天文学 > 买宋 >第三百三十七章 路制
    至于荆湖南路与广南东西路,在仁宗时,皆因与境内少数民族的矛盾激化发生大规模的武装冲突而设置安抚司。

    如荆湖南路,庆历三年十月,因“蛮贼害潭州都监张克明、桂阳监巡检李延祚”而“置湖南安抚司”。

    而广南东、西路则因浓智高之乱,于皇祐四年六月己丑,“诏知广州、桂州自今并带经略安抚使”。

    到了大观元年,宋妄意开边,又“割融、柳、宜及平、允、从、庭、孚、观九州为黔南路,融州为帅府”,置经略安抚使。

    但需要说明,其实黔南路存在时间很短,三年即又并入广西路,所以存在时间仅仅二年而已。

    南方其他路分,仁宗以后也曾先后设置过安抚使,但时间不长。

    如荆湖北路至和元年,益利路熙宁九年,江南东西与两浙东西,

    宣和三年, 141都曾设置过安抚使,事态平息后,就立即撤销。

    安抚使于真宗朝出现后,先后设置于三路、京东西及广南、湖南等地。

    东南其他路分及川峡地区则因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及其他种种考虑没有设置,依旧行用钤辖司和提举兵甲司制度。

    川峡地区如前所言,王均之乱后,即分川峡两路为益、利、梓、夔4路,并以四州知州提辖一路兵马捉贼事。

    这是咸平四年之制,到了景德元年十月,朝廷又继续进行改革。

    这次改革在保持军政合一的体制不变的前提下,重新行用开宝六年之制,将4路合并为西川、峡路两路。

    并对各路钤辖司的权限作了明确的分工,“川峡四路兵甲贼盗事,内益、利两路,这令西川钤辖司提举。”

    “夔、梓两路,峡路钤辖提举;其逐州都监,但主本州兵甲盗贼事”。样措置的意图。

    在元祐时,范祖禹揭示得很清楚,他说:“盖以西南远方,外接蛮夷,内则戎兵客土相杂,或奸人窥伺,大盗窃发,淳化、咸平中,盖尝如此。是故两川各置兵马钤辖镇守,互相牵制,夷事缓急照应,远近适中。”

    钤辖司的权限,经过皇祐、熙宁年间的两次调整后,规定“成都府路边事,钤辖司置,梓州路转运司与钤辖司制置,利州、夔州路转运司与驻扎路分都监同制置,并许一面那移军马。”

    “如边事大,须合邻路兵力,即利、夔州路各申钤辖司”。

    由此,成都府路钤辖司得边事,这是因为成都府为川峡地区首府,地位崇高。

    自唐代以来为宰相回翔之地,入宋亦多用名臣,委以重寄。

    但是,宋制兵权不专付1人,故成都府利州路钤辖,有两钤辖为之副贰。

    这1点朝野杂记中说得很清楚,“兵马都钤辖,祖宗时不常置。成都大府也,帅臣第带兵马钤辖,而两武臣之为钤辖者与钧礼。熙宁茂夷之变,蔡仲远自渭入蜀,始以都钤辖为名。蔡下令两钤辖循阶,神宗不乐,遂罢归”。

    至于梓州路钤辖司,由于“东川既非帅府,而钤辖须在遂州,故稍轻其权任,主者不一”,“转运使亦得通管”。

    至于两路钤辖司的治所,“益利路兵马钤辖,治于益州”,通观史籍,始终未见其变。

    而梓夔路钤辖司则随着川峡地区社会矛盾的变动而频频移司。

    唐、五代以来,梓、遂两州为东川重镇,而李顺、王均领导的两次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起义和兵变,亦表明宋朝前期川峡地区社会矛盾的焦点在川峡腹地,因而神宗元丰以前梓夔路钤辖司的始所一直在梓、遂两州间变动。

    熙宁以来,川峡地区腹地州郡社会矛盾相对缓和,而戎、泸州民族矛盾日益激化上升为主要矛盾。

    为了便于就近镇压戎、泸州夷人,梓夔路的军政重心逐渐南移。

    元丰五年四月庚午,“徙梓夔路钤辖司于泸州”,同时授权“知泸州兼泸南缘边安抚使。遇有边事,安抚、钤辖司措置施行,转运司更不干预”。

    从此以后,直至南宋乾道六年1170年梓夔路钤辖司基本置司于泸州。

    荆湖北路自咸平以来长期设钤辖司以统一路兵权。

    自神宗于长江以南的五溪地区设置州县以来,民族矛盾一直比较尖锐。

    为了迅速有力地镇压五溪徭族的反抗,克服“帅司在荆南,去边既远,又隔大江,难以应援”的困难,宋曾于政和六年1116年以后两度分“荆湖北路荆南、归峡安复州、荆门汉阳为荆南路,带都钤辖,治荆南。

    以鼎、澧、岳、鄂、辰、沅、靖为鼎澧路,带都钤辖,治鼎州”。

    由于宋朝与辽、夏的长期对峙,也由于南方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民族矛盾比较尖锐,因而宋王朝的战略重点首先放在西、北两边,其次为南方民族地区,这从安抚使司的设置上已经表露得非常清楚了。

    东南地区的社会矛盾相对缓和,局势也相对平稳,因而宋王朝在这一地区的军政设施亦相对薄弱。

    这1点当时人已经看得非常清楚,宝元元年十一月甲辰,直史馆苏绅就一针见血的指出,“国家比以西北二边为意,而鲜复留意南方”的战略思想是错误的,希望决策者们改正。

    但是,自宝元元年,以至庆历末年,宋王朝一直疲于应付辽、夏的侵扰和平息湖、广地区的民族矛盾,同时又调整三路及湖、广地区的军政体系,无暇顾及东南地区。

    皇祐以后,上述诸路安抚使体系配备完毕,基本定型,这样自皇祐元年迄于北宋末年宋王朝对东南地区的军政体制大约进行了4次重大的调整。

    第1次为皇祐时期,在皇祐元年正月乙卯,宋朝政府因两浙转运司之请,令“自今杭州专管勾一路兵马钤辖司事”。

    这次改制仅限于两浙,不过,不久就扩大到整个东南地区。

    皇祐三年正月丙子,又诏令“江宁府、扬州、庐州、洪州、福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并“益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同年,两浙也分为东西两路,“杭、越守臣各兼两路屯驻驻泊兵马钤辖”。

    第二次在嘉祐四年,直接动因是“知福州燕度言闽故多盗,请少假事权经制一路”,遂进一步增强东南诸路的统治力量。

    具体措施是“淮南东路扬州、西路庐州、江南东路江宁府、西路洪州、湖南路潭州、浙东路越州、福建路福州并兼本路兵马钤辖,就置禁军、驻泊禁军三指挥,越州、福州置禁军二指挥”。

    “逐路选尝历任武臣二员为兵马都监,浙东、福建路一员”,“以专训练,毋得差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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