飘天文学 > 买宋 >第三百三十八章 大变革
    同时,宋代诸路之中,转运司路在北宋时分为5等,有轻重、远近之别。

    大约即如元祐二年1087年文彦博在论及官员差遣除授次序时所说,河北、陕西、河东三路为重路,成都府路次之,京东西、淮南又其次,江南东西、荆湖南北、两浙路又次之,两广、福建、梓、利、夔路为远小。

    至徽宗朝,设京畿路,又在三路之上。

    南渡后,不再分等,分析其中的原因,可能与南宋时三路、京东路、京西北路已失,川峡四路又因战时不可事事遥制,而置四川安抚制置使、总领所等要职,成都漕已无复昔日之重等因素有关。

    以至方舆胜览成都府条言“成都路漕置司成都,宪置司嘉定,而漕不及宪”。

    至于提点刑狱路则无路分轻重远近之别。

    时提举常平司已废,绍圣时7年始复,其路分当同于提刑,亦无路分轻重远近之别。

    宋于一路置帅司与漕、宪、仓等监司,因此一路军政主官应不少于4员。

    实际情况是,北宋时,诸司除帅臣由一路首州知州兼任为1人外,其它如漕司则往往是两员并置,三路甚至多达3至4员。

    提刑司则多是文武两员,而仓司亦置1至2员。

    因此,实际上,北宋路一级军政主官常多达5至7员,而南宋时,则要少些。

    转运司,“绍熙3年以来,使副、运判不双除”,一路始置1员。

    提举司,不少路分由提刑司官员兼领。

    因此,一般只有3至4员。

    漕、宪、仓三司,作为路级监司,负有“分部按举”之责,须互分州县,遍巡所部。

    转运、提刑司按部两年1周,提举司按部则1年1遍。

    因此,景祐元年1034年五月与皇祐三年1051年十一月,两次申命,“诸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廨宇同在1州,非所以分部按举也,宜处别州,仍条巡察之令以付之”。提举司后置,亦用此意。

    从实际设置看,多数路分的仓司与漕、宪两司同州,但亦有不少另置于他州。

    如河北西路提举司置于定州,两浙路初设时置于苏州,江南东路则始终置于池州。

    甚至一些路分转运使副两司亦不在同1州。

    如京东漕,景德时7年分治于广济军与青州;梓州路两转运司也曾一度分治于梓、遂两州。

    路级诸司不在同1州内,除了出于“分割事权”这样1种考虑外,应与便于巡按、行政有关。

    宋朝一路监司为就近便,“岁以所部州县,量地远近互分定,岁终巡遍”。

    如江南东路,漕司置于建康府,宪司置于饶州,仓司置于池州,理宗时,救恤灾伤放税,真德秀即建议,将江南东路的州县分成若干小区,“建康府、太平州、广德军常当责之安抚转运司,宁国府、池徽州当责之提举司,饶信州、南康军当责之提刑司”。

    由于一路的军政机构分散在数州,因此,有重大议案,就须诸司至1地会议。

    如河东路提刑司在太原,哲宗时,毕仲游在与友人的书信中说:“比缘岁事,出至旁近郡,欲归而得漕台公移,会议役法,因径到上党,论有不决者,少为淹留。及归太原,始得所赐教翰。”

    因此,宋代的路级政区与政府实际上是复式合议制的高层政区与政权机构。

    与前此历朝单式一长制高层政区与政权机构迥异,是有宋一代在我国地方行政制度建设上的创新与贡献。

    所以宋朝是以转运司为主体的地方行政体制。

    因为宋代路级诸司之中,以一路首州知州兼任的帅司地位最为尊崇。

    转运司次之,提点刑狱、提举常平又次之。

    宋朝官职有职、官、差遣之别。

    由于差遣为治内外之事的实职,故时人“以差遣要剧为贵途”。

    至于唐代以来的职事官,宋时已蜕变为寄禄官、阶官,仅“以寓禄秩、叙位著”,故不为时人所重。因此,衡量路级诸司的地位,当以差遣高低为别。

    宋朝差遣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大抵已有条贯。

    仁宗嘉祐时3年,司马光所上十二等分职任差遣札子,基本上反映了当时实际运作的情况。

    他是这样划分的:“宰相第一,两府第二,两制以上第三,三司副使、知杂御史第四,三司判官、转运使第五,提点刑狱第六,知州第七,通判第八,知县第九,幕职第十,令录第十一,判司簿尉第十二。”

    “其余文武职任差遣,并以此比类为十二等。若上等有阙,则于次等之中择才以补之。”

    十二等差遣又可分为两个层次。

    其中,知州军以下为常调差遣,而提点刑狱以上则为出常调差遣。

    因此,转运使资序要比提点刑狱高。至于后出的提举常平则在提点刑狱之下,约与知州相当。

    但是,北宋一路首州知州则不然,多由朝廷侍从乃至退位宰执等重臣充任。

    对于帅臣的资序,范祖禹说得很清楚,他说:“将帅之选,多出于监司。”

    “先自远路,渐擢至京东西、淮南,其资望最深、绩效尤著者,乃擢任陕西、河东、河北三路及成都路,自三路及成都召为三司副使。”

    “其未可辍者,或与理副使资序,自副使出为都转运使。夫自初为监司至三路及三司副使者,其人年劳已深,资历已多,缘边山川、道路、甲兵、钱谷,皆所谙知,故帅臣有阙,可备任使。”

    正因为如此,故宋人常目帅臣为藩镇,必须加以防范。

    熙、丰5年改革之初,知青州欧阳修自作主张地中止了京东东路青苗钱的发放,被王安石斥之为“殊不识藩镇体”,便是1个极好的例证。

    此后元丰至绍兴,数次颁诏,规定提举官的资任依转运判官。

    而宋制运判位在通判之上,与知州叙官位,故言。

    卑临尊、以小制大的精神。大臣“出临外藩,即转运使所部”。其合申转运使公事,“亦书姓名于监司之前”。

    转运使名位虽卑,但得按视其府库,“劾宰执侍从之臣”。

    故宋人常津津乐道其制度之得体,认为汉州牧之制、唐节度兼观察之制,皆不及本朝防微杜渐之严。

    因此,建炎之初1027年,李纲请置帅府、要郡,被认为是复方镇之制。

    以此之故,议者始终不同意“如方镇割隶州郡”,不同意授予节制之权,不同意削减上供财谷。而是以“兵事皆属都统,民政皆属诸司,安抚使特虚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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