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一個小律師的奮鬥人生 >第154章 買房(三)
    郝好接過錢胖子遞過來的證書,封面上寫的並不是不動產登記證書,而是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

    不用打開,郝好就知道,這套房子至少是2015年之前的。

    在2015年之後,原來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登記統一成了不動產登記。但對於之前已經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可以更換爲不動產證書,也可以不變更,原有的兩證繼續有效。

    在翻看了一下房產證後,郝好就將證書還給了錢胖子。

    “錢先生,我想問一下,你這套房子是否有共有人?比如夫妻共有。”郝好問道。

    “我已經離過婚了。”錢胖子看似沒有直接回答郝好的問題,但卻直指最核心的問題。

    而後,錢胖子還讓郝好看了一眼自己的離婚證。

    郝好果斷的選擇不再問關於是否有共有人的問題,問多了,只會增加自己購房的麻煩。

    即使錢胖子在離婚時約定房子歸女方所有,但只要沒有辦理過戶,自己也支付了對價,就屬於“善意第三人”,就可以依法取得房子的產權。而如果問多了,比如自己看到了雙方離婚時的約定或者判決書,還要堅持購買的話,那就不好說了。

    隨後,雙方又就金額開始了討價還價,最終在郝好承擔過戶所需要的全部費用的情況下,錢胖子同意以130萬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郝好。

    意向雖然達成,但還不到付錢的時候。按韓雪兒所說的,二手房按揭時,應當將首付款付到第三方監管中心,待過戶完成後,再由第三方將房款支付給賣房人。

    這是一個比較安全的交易方式,可以有效的避免各方的風險。

    一切談妥當後,就是三方共同簽署二手房交易合同的時候了。

    現在他們要簽署的,是由中介方提供的三方合同,嚴格來講,這是一個份格式合同,對印刷好的條款,一般情況下是無法進行修改的。但可以補充約定一些內容,只要不涉及到中介方的利益,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就可以了。

    需要補充的條款一般涉及到水電費、物業費、供暖費等費用如何分擔,畢竟多數二手房都是正住着人的,水電錶要有一個讀數,要有明確的承擔方。

    而像郝好所購買的這種二手房,基本上可以忽視水電費的,但由於小區是有集中供暖的,這就需要考慮之前賣方是否有拖欠供暖費的問題,需要在合同中明確出來,如果有拖欠的情形,由賣方承擔所有費用。

    物業費也是一樣的道理。這麼好的一個小區,物業費可不便宜。

    其實吧,二手房買賣之時,最關鍵的一件事,就是把雙方所有口頭約定的內容,都寫到合同中。即使是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也有足夠的地方讓買賣雙方進行補充約定。

    沒用幾天,房子的事情就辦好了,拿着錢胖子交給他的鑰匙,郝好心中激動不已,自己現在算是成功加入了房奴一族了。

    可每個月五六千元的還貸額度,瞬間讓郝好的壓力山大。

    還好手裏還有10來萬可以支撐一段時時,但即便如此,趕緊掙錢的念頭更強了。

    其實,律師的收入遠不如別人想象中那麼高。

    能真正掙大錢的律師,僅僅是少數。

    對於很多律師來講,一年的收入可能也就幾十萬到頭了。而對於年輕律師來講,一年幾萬元的收入也並不少見。

    而且律師的開支也是很大的。

    社保雖然通過律所交,但所有的費用都得律師自己承擔,律所是不出一分錢的。

    更不提什麼服裝費、學習費用、購書的費用、喫飯應酬的費用等等了。一個一年下來,各種支出加起來,差不多得要七八十來萬之多。

    所以纔有了爲了攬到業務而壓價競爭的事情發生。

    晚上回到家,喫過飯,郝好這才把自己買房子的事兒給爸媽說了。

    看着爸媽那驚訝的臉,郝好內心美美的自己終於可以讓家人住的更好些了。雖然爲此背了一身的貸款。

    今天已經有些晚了,三人決定明天上午再去看新房子,郝好也正好沒有什麼事情,可以陪着二老一起。

    第二天上午,一家三口出現在了新房子中。

    二老看着寬敞明亮的新房子,內心不由感慨不己:那個記憶中還是個小不點兒的兒子真的長大了。

    把房子裝修的事情交給了父母,郝好要開始忙於掙錢了。

    其實怎麼裝修,在郝好和父母一起看過房子後就定了下來,由於資金的原因,他們並不準備進行多高檔的裝修,地上鋪個地板磚,牆就直接用888就可以了。衛生間和廚房也只做了最基礎的安裝,如果以後想再裝修時,也不會造成太多的浪費。

    當然了,這個事情全部交給了父母,郝好也不準備插手。趙翠蘭的案子,必須要及時跟進,爭取早日結案,那可是還有3萬多塊錢沒有收回來呢。

    其實在郝好看來,趙翠蘭這個案子其實也就是跑個程序罷了。而他卻不知道,他認爲很容易的事情,在別人看來並不簡單。

    這種認識上的錯位,在每一個行業裏面都有。

    上學時數學老師經常說,“這麼簡單的題都會算錯。”

    背英語課文時,英語老師會說,“這麼簡單的短文都背不好。”

    ……

    “這麼簡單……都不會”成爲很多人在人生中必然會遇到的指責。

    其實這就應了那句話,“難者不會,會者不難。”

    雖然有一部分人能夠做到“久病成醫”,但那畢竟只是少數人。

    更多的人盡其一生可能除了在電視上看到之外,都不會遇到一起案子。

    想讓他們在浩瀚的法律條文中去找到能夠被自己使用的規定確實有些爲難人了。

    律師畢竟受過專業的法律教育,即便他對某一類專業事物並不是特別精通,但是想要讓他找到相應的法律條文,還是比較容易的。

    於是有個別律師就有了“這案子一點都不復雜”的感覺,而這些感覺也着實誤導了不少人。

    就像趙翠蘭這個案子,在郝好看來,不過是在走程序罷了。可在趙翠蘭看來,她根本就不知道該如何去把本應該屬於她的權益要回來。於是在轉展騰挪之後她又找到了郝好。

    雖然說是走程序,但該認真對待的還是要認真對待的,這屬於職業道德的問題。

    正是在這種情況下,郝好迅速的整理好材料,向社會保險機構提出了認定申請,申請認定宋光明屬於因工死亡。並向社保機構詳細的說明了申請的理由,這第一步工作就算暫告一段落了。

    忙完這些,夏華商場還沒有消息傳來。海峯故意殺人案也未到開庭的時間,段雨霏的案子還需要等市局督查處的消息。

    有些無所事事的郝好,接到了一個意外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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