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一個小律師的奮鬥人生 >第26章 法庭上的不和諧
    給郝好他們這些新人講課的是一名很年輕的律師,直觀的看,絕對不會超過30歲。

    這位年輕老師的課很有意思,他總是會講一些別人絕對不會講的內容。比如如何的鑽空子、如何合理的利用法律等等。用一些比較正統的律師說法,這個人比較愛撈偏門。

    郝好至今還記得,那位年輕老師在講到質證時,就明確的告訴所有的萌新們,質證既不容易,也很容易。而且,質證千萬不要拘泥於從證據的“三性”入手,你完全可以說出你所關心的問題,而對其他沒有把握的或者無關的問題避而不談。

    “記住,在法庭上,沒有人能逼律師說律師不願意說的話。有些話只要說出口,就是要承擔責任的。只要你不說出來,誰也不能說你做錯了什麼,最多說你業務能力差而已。記住,在你的律師生涯中,要學會保護自己。”

    年輕老師的話還在腦海中迴響着,郝好已經知道自己應該怎麼做了。

    他重新整理了一下思路,開始一份份的質起證來。

    “其實這份協議,對於本案而言,沒有任何的意義——”郝好說道。

    “被告代理人,你憑什麼說本協議對本案無意義?”一個女聲打斷了郝好的說話。

    郝好皺了皺眉,不滿的看着坐在對面的兩個人。不用問,說話的一定是對面兩個女人之一。

    “原告代理人,請不要擅自打斷被告代理人的發言。”主審法官發言了。

    在法庭上,擅自打斷別人的發言已經不是禮節的問題,那是違反了法庭紀律,是任何人都不能違背的法庭紀律。

    可以這麼說,就連法官都不可以擅自的打斷律師的發言,除非律師自己不遵守法律紀律。

    在主審法官警告過柳律師後,郝好繼續開始發言:“這份協議是夫妻雙方之間的約定,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只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纔會對第三方——”

    “被告提供擔保時,是明知道何嵐與劉小天之間有這個約定的。”郝好的話,再次被柳律師打斷。

    郝好終於開始了還擊:“柳律師是吧,請你尊重你的對手,你更要尊重法律紀律,我現在正在發言,你有什麼說,等我說完了再說。”

    主審法官敲響了法槌:“原告代理人,本庭再次警告你,不要擅自打斷被告代理人的發言。”

    “那你是不讓我說話了?”柳律師的矛頭很突兀地對準了主審法官。

    “我沒有不讓你說話,我只是不讓你打斷別人說話。”主審法官皺着眉頭說道。

    當對面的柳律師與主審法官發生語言衝突時,郝好則坐在那裏冷眼旁觀着。

    今天外面沒有下雨,這個柳律師的腦袋應該不是進水了,但很可能是在進法院門的時候被門給夾了。

    要不然,怎麼解釋好在法庭上竟然會和法官懟了起來呢?

    在法庭上,律師有時出於需要,在必要的時候表演給自己的當事人看,是有利於維護與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的,也有利於減輕將來敗訴時當事人對律師的抱怨。

    但任何事情都有一個度,一旦超過了這個度,那就不是表演,而是砸場子了。

    很顯然,對面的柳律師今天的行爲就超過了極限,已經算得上是擾亂法庭秩序了。

    柳律師真的應該慶幸,今天主持庭審的法官還是很溫柔的。如果遇到一個脾氣火爆的法官,都有可能直接把她給攆出法庭了。

    柳律師在被主審法官懟了一下後,終於再次安靜了下來。

    “審判長,我是否可以繼續了?”郝好問主審法官道。

    “繼續吧。”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婚姻法》的司法解釋(一)的規定,證明第三人明知該約定的舉證方在夫妻一方,而不是第三人。但本案中的原告做爲夫或妻的一方,並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是明知有這些協議的。因此,無論這份協議是否存在其他問題,對不知情的第三人而言,均沒有任何的約束力。”

    郝好對第一組證據的意見說完了,他沒有提這份證據的真實性,也沒有提其合法性,僅僅是從是否對被告人有約束力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見。這樣就可以避免承認證據是真實的,是合法的;也可以避免對協議申請鑑定。

    而且,郝好在發言時,還埋了一個小坑,萬一何嵐拿着這次庭審的記錄用於她和劉小天不動產所有權確認糾紛中時,也無法說郝好所代表的韓城金融擔保公司承認了這份協議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第一組證據質證完成,下面該對第二組證據質證了。

    第二組證據是何嵐的銀行流水以及所購房屋的還貸明細。

    這組證據,在郝好剛拿到時,並沒有把它放在心上。

    銀行流水和還貨明細,均是從銀行打印出來的,上面還蓋着銀行的蓋,僞造的可能性幾乎爲零。

    因此,無論是從真實性角度,還是合法性方面,很難挑出毛病。

    但做爲律師,從來不允許說出“無異議”這樣的話。律師怎麼可能“無異議”呢?雞蛋裏挑骨頭,也得挑得點什麼來。

    如果萬一挑不出來什麼,也得找個由頭,表示對這個證據不認可纔行。

    抱着雞蛋裏挑骨頭的態度,郝好極其認真的把這組證據給研究了一遍。

    這可不是一個小工程,從2010年開始(不知道銀行提供不提供這麼長時間的,全當提供了)的銀行流水,從房子購買之後的首付款記錄到每一個月的還貸記錄,那可是有一厚摞。

    這些東西,可不是一會兒半會兒,一天兩天可以看完的。

    郝好可是連着看了好幾天,這纔看完。

    每一筆的支出金額與還貸明細全部都可以對的上,首付和每月還貸,目前來看,可以認定,就是從何嵐的銀行卡上支付的。

    這組證據,幾乎無懈可擊。

    但郝好既然已經決定要挑點毛病出來,當然不可能就此認可這組證據了。

    好在,這個理由是現成的:錢是從何嵐的銀行卡上走的,但那一定是何嵐的錢嗎?難道不可以是劉小天將錢轉給何嵐一部分嗎?

    這算得上是一個理由了,但也是一個無理攪三分的理由。如果僅憑嘴說,而不能拿出一點東西的話,法官不但不會認可,反而有可能會影響到法官對郝好的印象,嚴重時,甚至有可能會影響到案件的結果。

    於是,郝好再次拿起了那一厚摞的記錄,再次看了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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