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越等他越焦急,因爲兩人遲遲沒有回來,就說明局勢真的很嚴重,不然,要是真發現什麼線索的話,兩人早就差人回來告訴他了。
這樣一直在監牢裏等到了將近天明,都沒看到兩人回來,也是不禁真的讓李小魚的心沉到了谷底,心想局勢真的不如樂觀了啊。
是讓得他忍不住雙手抱頭焦急的坐在牆角,心想這次難不成自己真的死定了嗎?
因爲如果兩人沒發現線索的話,那他就是唯一的嫌疑人,不死也得死了啊。
更何況,這唐沐風也不是一般人,而是有功名在身,號稱金陵第一才子,在文舉生裏有舉重若輕的地位,若真坐實是自己殺了他,自己真的是非死不可的。
想到這,李小魚是忍不住焦急的在腦海中回憶起宋朝對死刑犯的處理來,思索片刻後,是忍不住稍稍鬆了口氣,因爲自己還不至於被立即處決,還有一段時間的翻案機會。
因爲宋朝對死刑犯的審理已經很嚴格了,比之今天也是有過之而無不及,而且待遇也還不錯,他也不用擔心太過的喫苦受罪。
雖然還很多人以爲只有在今天才對死刑犯講人道主義,不至於遭受虐待。
比如很多國家,是沒有死刑犯的,且他們的最高判期是22年。
在這裏,死刑犯除了沒有自由以外,在監獄裏甚至能享受到五星級的待遇。
但其實,在宋代也相差不多,比如即便是被砍頭,也是充滿人道主義關懷的。
當然,我們可以把這種做法稱爲“臨終關懷”,那麼宋人到底是怎麼做的呢?
“紅杏枝頭春意鬧”,這是許多朋友耳熟能詳的一句詩。
因爲這首詩,他的作者宋祁還得了一個“紅杏尚書”的雅稱。
不過我們今天說的並不是他,而是他的父親宋玘。
要知道宋祁的父親宋玘是個大法官,他每次執行死刑的時候,都會拿着最終判決書大聲向囚犯宣讀:“爾罪應死,盡詔家人,使之相見。”
說完以後還爲死囚犯安排了“最後的晚餐”,讓他喫飽了好上路,莫要做個餓死鬼。
那麼死囚犯聽了以後什麼感受呢?史書記載,“囚皆叩顙感泣”,把這些死囚犯感動的一把鼻涕一把淚。
那麼這麼做就完了嗎?
當然不是,等到處死犯人以後,宋玘又請來一些僧人爲他們超度亡靈。
因此,常州的死囚犯都非常感激宋玘,對他說:“若勿化有知,當爲宋府君作狗馬償厚德。”
這些死囚犯是發自內心的感激他。
要知道,在這之前,我國古代,其實死囚犯一般是沒有任何權利的。
別說死囚犯了,就是你犯了一點罪,也就不會把你當人看了,這種所謂的邏輯就是“犯人不是人”。
如果瞭解這個情況,你就會明白宋玘是多麼的開明、厚道。
當然,也許許多朋友還會有疑問,覺得作者菌在這裏單單舉宋玘的例子,除了證明他有很高的道德以外,似乎沒有證據證明宋代也普遍實行這樣的“臨終關懷”。
比如在宋代的《元豐令》、《天聖令》裏,還真有這樣的規定,這套制度包括七個層面:
其一、處決囚犯之前,“仍先給酒食”,也就是斷頭酒,這個似乎沒什麼說的,因爲歷朝歷代的都這樣做,但其實不然,因爲宋朝的斷頭酒標準是最好的。
這是宋太祖趙匡胤規定的,每個犯人五貫錢,而且還可以點菜,雖然可能獄卒這些會剋扣一些,但也基本保證你有酒有肉,做個飽死鬼沒問題。
除此之外,其二、“聽親戚辭訣”,就是犯人能和家屬臨終前見上一面,互訴衷腸,好不留遺憾。
其三、“示以犯狀”,公開審判,讓犯人充分享有知情權,不做個胡塗鬼、屈死鬼。
其四、“不得掩塞其口”,允許犯人有表達權,如果覺得不服宣判,可以當即申訴。
其五、如果死囚“翻異,或其家屬稱冤”,必須終止死刑的執行,須要快馬加鞭提交到上級部門請求裁決。
其六、囚犯執行死刑一般選在黃昏時刻,並允許家屬第二天前來領取屍體,官府不得阻撓。
其七、“諸死囚,無親戚者,皆給棺,於官地內權殯,其棺並用官物造給,置磚銘於壙內,立牌於上,書其姓名。”
這就是說沒有家屬來認領屍體的囚犯由官府負責安葬。
因此,從這些規章制度裏,我們的確可以看出宋人對於判決死刑犯的審慎。
因爲,人命大於天,一旦判錯,性命就無法挽回了。
那麼,很多人會問,這種制度是宋朝獨創的嗎?
其實不是,這種優良傳統一直都有,只不過一直到了宋代才真正的將其發揚光大。
如《唐令·獄官令》規定:“諸大辟罪,並官給酒食,聽親故辭訣,宣告犯狀。日末後行刑。”
另外也有官府爲無人收屍的死囚犯進行掩埋的做法。
只不過到了五代時,“白骨露於野,千里無雞鳴”,視人命如草芥,也就自然不會有這種“臨終關懷”了。
於是經歷了“五姓十三君”的亂世局面後,宋人意識到人命的可貴姓,抱愧在當時的社會上流傳着這樣一句話,叫做“寧做太平犬,不爲亂離人”。
再加上老百姓普遍不願意打仗,朝廷也自然珍視生命,除了不輕易打仗以外,就是在刑事判決時儘量沒有冤案。
此外“不得掩塞其口”尤其值得稱道,因爲在武則天時代,處決犯人正好是要掩塞其口的,避免他喊冤,因爲那時有兩個著名的酷吏,屈打成招的例子太多的,不塞不行啊。
而宋人這麼做,無疑是撥亂反正,讓犯人享有“臨刑稱冤”的權利。
這一死囚“臨刑關懷”制度的背後,蘊藏着古老的“恤刑慎殺”司法理念。
或者換個說法,中國傳統文化深處的“恤刑慎殺”理念,催生出了死囚“臨刑關懷”的制度。
我們的先人認識到,“人命至重,難生易殺,氣絕不續者也,是以聖賢重之”。
人死不能復生,死刑一旦實施,便不能逆轉,所以不可不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