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二百四十二章 殘酷至極的刑法
    繼續前文,據《外戚世家》記載,漢景帝之母竇太后的弟弟、堂堂國舅爺竇廣國也曾經被人販子給拐賣了,不過後來他總算和竇太后相認了,這算是一段比較曲折感人的人倫故事。.1kanshu

    這不是作者菌杜撰,而是真的,據史書記載,這位國舅爺字少君,“少君年四五歲時,家貧,爲人所略賣,其家不知其處。”

    很顯然,這不是窮人家因生活艱難自願賣兒賣女,而是典型的被人販子拐賣。

    因爲竇家窮,所以被拐賣後,父母自然也沒什麼能力去尋找兒子,於是這位悲催的竇少君就這樣被輾轉拐賣了十幾家,最後是被賣到了河南宜陽,被主人弄到山中燒炭,也就是賣到山中挖小煤窯。

    也不得不說,這類“黑窯工”真是歷史悠久啊,至少從漢代就有了。

    而在黑炭場裏竇少君可謂是九死一生,不過總算還不錯,十分的機敏,得到了主人的賞識,於是後來跟隨主人一起去到了長安。

    因爲這位竇少君小同志被拐賣時已經能記事了,而且都說了,他是一個聰明伶俐的主,所以他記得自己的姓氏與家鄉。

    這時候已經長大的他聽說漢文帝新立的皇后竇氏是自己家鄉觀津人,而竇姓不如李、王、張那麼多,再對照新皇后的年齡,他認爲這就是當年被選進皇宮的姐姐,於是果斷的上書認親。

    而當時竇家的父母早已故去,難保不是人想冒認皇親。

    於是聰明的竇少君特意提到年少時曾跟着姐姐一起去採桑,還不小心從桑樹上掉下來。

    提起這樣的細節,竇皇后不免就有了幾分相信,稟告漢文帝后將其召進宮廷問話,有關家鄉的事一一能對上。

    那時候畢竟沒有dna檢測技術,純靠據細節判斷,所以竇氏依舊是將信將疑,於是再問你還記得什麼事呀?

    而這位聰明的竇少君小同志果然聰明過人,而且記性超好,當即回答說。

    “當年姐姐被選進宮時,和我在驛站中訣別,姐姐曾請求驛站的人給我洗了個澡,又讓他們讓我飽吃了一頓,才離開我而去。”

    一入宮門深如海,當初姐姐臨別時,對自己年幼的弟弟也就能做這些關愛了,這種細節任何人一生都忘不了的,於是竇皇后當即抱着弟弟大哭。

    結局當然是皆大歡喜,包括皇帝也降旨,賜給田舍與金錢,並封侯。

    可見在古代特別是蓄奴成風的漢代,將男孩子拐賣的主要目的是做奴隸,就如拐賣弱智者進黑磚窯一樣,以此最大限度地從奴工身上榨取利益,而將好好的孩子如竇少君弄殘去乞討,其收益不如奴工,且風險更大。

    所以無論在哪朝哪代拐賣人口並將其傷害的罪都比單純拐賣重得多。

    同時,古代人販子還特別愛拐賣女童,主要是賣給大戶人家當奴婢,或者賣給那些養“瘦馬”的“妓女專業戶”訓練,等其長大後再讓其入青樓爲養母謀利。

    《紅樓夢》中那位可憐的香菱(英蓮),生在小康之家,父親甄士隱十分疼愛她。

    正月十五家中僕人抱着她去看燈時,僕人將小女孩放在門檻上自己去廁所小解時被人販子抱走了。

    甄氏“夫妻二人,半世只生此女,一旦失落,豈不思想,因此日夜啼哭,幾乎不曾尋死”。

    後來香菱被呆霸王薛蟠搶走,在賈雨村手下當差的原葫蘆廟小沙彌將香菱的身世告知賈雨村。

    “這一種柺子單管偷拐五六歲的兒女,養在一個僻靜之處,到十一二歲,度其容貌。帶至他鄉轉賣。當日這英蓮,我們天天哄他玩耍;雖隔了七八年,如今十二三歲的光景,其模樣雖然出脫得齊整些,然大概相貌,自是不改,熟人易認。”

    可那時甄家已敗落,甄士隱因傷心而入了空門。

    當年受過甄家大恩的地方長官賈雨村,懼怕薛家和賈府的權勢,根本就不想救這位被拐少女出火坑。

    可見解救被拐兒童,還是得靠自家親人,官府是靠不住的。

    當然,歷代王朝寫在紙面上的律法,對“略賣人”的處罰是相當嚴重的。

    漢代將拐賣行爲與羣盜、盜殺傷人、盜發墳冢等重大罪行並提,並處以磔刑(砍頭後並將屍體分裂)。

    後世王朝的立法基本上沿用這類規定,只是刑罰輕重有所不同。

    如唐律規定:“諸略人、略賣人爲奴婢者,絞;爲部曲者,流三千里;爲妻妾子孫者,徒三年。”

    《元史·刑法志》載:官民人等“但犯強竊盜賊,僞造寶鈔,略賣人口,發冢放火,犯奸及諸死罪”,一律交有司處置。

    可見在後人看來文明程度不高的元朝,略賣人口和造假幣、掘墓、縱火一樣是大罪。

    至於買被拐賣的男孩爲自家的子孫,在古代中國也有,如上文提到的唐律規定,其罪僅僅是“徒三年”,遠輕於賣爲奴僕。

    但這種情況在處在農業社會、宗法勢力強大的中國古代並不常見。

    因爲古代中國沒有人口控制政策,且多聚族而居,某個人沒有子嗣的話,多半由族內過繼。

    所謂肥水不落別人田,且族內供過繼的男孩很多,沒必要去買一個弄不清來路的男孩來頂門立戶,如此做家族長老也難以答應。

    對古代王朝處罰拐賣人口行爲,必須明白一點的是:

    因爲中國古代是身份社會,人身權利是不平等的,因身份而有差別,因此被拐者的身份不同,對人販子處罰是不一樣的。

    拐賣別家的奴僕,在官府看來,和盜賣人家的財產不一樣。

    若拐賣“良人”--即自由民去給人當奴婢,等於讓一個人的身份遭到貶謫,喪失了自由,那麼處罰起來尤其嚴重。

    如《大明律》規定:拐賣的是他人的奴婢,比拐賣良人輕一等。

    照此法理,竇少君和香菱都是良家子女被拐賣,人販子犯的是大罪。

    儘管中國古代對拐賣行爲律法規定處罰甚嚴,但由於政治不昌明,多“賈雨村”那樣的官吏,此類現象很難得到有效遏制。

    ………………

    除此之外,爲了應付犯罪,古代還專門設計出了一些及其殘酷的刑法,像是凌遲、斬首、腰斬、剝皮、炮烙、宮刑等二十二種,真的是十分殘酷。

    比如凌遲,在中國古代各種殘酷的刑罰中,最慘無人道的莫過於凌遲了。

    凌遲,其實原來是寫作“陵遲”,本意指山丘的緩延的斜坡。

    荀子說:“三尺之岸,而虛車不能登也。百仞之山,任負車登焉。何則?陵遲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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