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二百七十三章 榷賣與糧草供給
    這些策略,雖然開始時略見成效,例如景德年,年均獲利354萬貫,再或者是景德元年驟增了70個百分點,算是十分不錯。..

    可這說到底,也只相當於飲鴆止渴而已,因爲交引的發行量仍然極大的超過了官茶的擁有量,所以依然沒有遏制住引價的貶值。

    除此之外,還有就是出資回籠交引,如天禧五年“陝西交引益賤,京師才直五千,有司惜其費茶,於是出內藏錢五十萬貫,令門祗候李德明於京城市而毀之。”

    從這裏面就可以看出,除皇祐三年官收價高於市價之外,大中祥符七年和天禧五年的價格均與市價持平,利潤幾乎沒有,因此這對售引者又具多大吸引力呢

    沒有吸引力,自然就沒有人去幹了,畢竟沒人是傻子,這種費力不討好,或者說賠本賺吆喝的事情,自然沒什麼人去幹。

    畢竟都說過了,在宋朝這個以商業爲本的國度裏,商人們一個個都猴精猴精的,無利不早起,沒有十足的誘惑力,休想讓他們冒丁點兒風險。

    此外再加上政府出資有限,要挽救引價更是杯水車薪。

    如果說限制虛估和回籠交引這兩種辦法依舊是在以前的怪圈中打轉的話,那麼打破怪圈的根本出路,便是斬斷東南榷茶與邊地入中的聯繫。

    朝廷也知道這一點,爲此,在天聖元年由三司使李諮等人主持在河北、陝西等地區部分實行了用現錢而不再用交引來償付入中的所謂“見錢法”了。

    並把淳化三年曾短期實行過的貼射法再度行於淮南十三山場,其出發點就是“使茶與邊糴各以實錢出納,不得相爲輕重,以絕虛估之弊”。

    可是效果依舊不太顯著,因爲儘管爲了照顧商人的利益給予了大量“饒潤”,例如商人從園戶處買茶140160斤,只須向官府貼納100斤的淨利錢。

    但由於商人喪失了從交引貶值中獲得的厚利的條件,“豪商大賈不能軒輊爲輕重”“怨謗蜂起”。

    結果這次的見錢、貼射法只實行了三年就宣告破產,包括提出這一辦法的李諮等人都被貶官,參與變法的一批三司屬吏甚至被流放到了沙門島。

    交引法復辟怪圈再現,入中虛估之弊又起,僅“河北沿邊十六州軍,自天聖九年至景祐二終,五年便入糧草計虛費錢五百六十八萬餘貫”。

    到了景祐三年,萬般無奈之下,朝廷不得不再此把李諮等人請出來,實行見錢、貼射法。..

    可是由於之前的打擊,李諮等人心有餘悸深恐“豪商欲仍舊法,結托權貴,以鉤動朝廷”請求宋仁宗下詔表示支持。

    並對商人做出了極大的讓步“聽商人輸錢五分,餘爲臵籍召保,期年半悉償檔,失期者倍其數。”

    也就是商人販茶只須先納一半淨利,自然成倍地節省了流動資金,應該是相當優惠了,同時見錢、貼射法又使國家收到了“縣官濫費自此少矣詵”的益處。

    但在“天下商旅無不嗟怨”的咒罵聲中,慶曆二年,見錢、貼射法再被推翻,無奈之下,又只得將交引法重新恢復了。

    由此可見,官府在與商人爭奪茶利鬥爭過程中的步步退讓,反映了北宋政府對豪商巨賈勢力依賴的加深。

    茶法自北宋“建國以來,法弊輒改,載詳改法之由,非有爲國之實,皆商人協計,倒持利權,倖在更張盆,倍求奇羨。富人豪族坐以賈贏薄販下估日皆睃削。”

    由此可見,豪商巨賈之所以穩穩地操縱了攘奪茶利鬥爭的主動權,其根本就在於北宋政府在邊地入中問題上嚴重依賴他們,需要他們爲邊軍輸送糧草軍需。

    如仁宗時,河北“並邊十一州澤軍,歲計粟百八十萬石,爲錢百六十萬緡,豆六十五萬石,芻三百七十萬圍,並邊租賦歲得粟豆芻計五十萬,其餘皆商人入中”。

    這裏的商人入中竟佔了全部物資的近92,足見官府對商人依賴到了何種程度。

    而真正有能力從事大規模入中並攫佔虛估利潤的還是豪商巨賈。

    當時的宰相王安石就一針見血地指出“小賈不能入中,惟左大賈能之。惟大賈始能則邊糴之權制於大賈,此所以糴價常高而官重費也。”

    也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當宋政府在入中和茶利兩者之間陷入熊掌和魚不可兼得的兩難境地之時,只能一步步地向豪商巨賈對茶利的巧取豪奪做出退讓。

    這自然而然也就成了宋政府既迫不得已,又勢所必然的選擇。

    在川陝榷茶期間,由於官營範圍的擴大,更重要的由於宋政府擺脫了在入中問題上對商人的依賴,爭奪茶利的主動權才真正轉移到了官府手中。

    不過需要說明的話,這種主動權向官府手中的轉移,並不意味着商人與官府之間就只有矛盾鬥爭,沒有勾結利用了。閃舞..

    相反,雙方不僅密切勾結,而且還合夥對茶葉生產者進行更加嚴重的欺詐敲剝以及更加殘酷壓榨。

    如四川茶法規定官府向商人售茶時必須取息三分,於是“客旅並牙子等,爲見榷茶不許衷私買賣,一向邀難園戶。”

    “或稱官中高擡斤兩,或言多方退難,遂便虯於外面預先商量減價。”

    “其園戶各爲畏法懼閹罪,且欲變貨營生,窮迫之間,勢不獲已搪。”

    “情願與商旅商議,每斤只收七分實錢,中賣於官,所餘三分,留在客人體上,用曦充買茶之息。”

    “才投場中賣了當,即時卻是鈴客人明立姓名,正行請買。。”

    “如此則鈔是園戶只得七分價錢,暗虧三分,官中雖得三分之息,自是園戶本錢,客人未曾出息。”

    從這一段話就可以看出,商人官吏兩者是如何相互狼狽爲奸,共同敲詐園戶的伎倆,僅憑這一條材料就可使我們一倉覽無餘了。

    所以,從上面種種資料我們就可以得出許多結論。

    比如第一,北宋榷茶制度下官府和商人共營、共利關係的結成有着深刻的經濟社會根源。

    雖然漢武帝時也曾實行過的鹽鐵官營、均輸平準政策,但到了北宋時這一政策早已成爲明日黃花。

    所以北宋除解鹽和川蜀官井鹽從生產、運輸到銷售全部由官府經營外,國家對其他的鹽以及茶、礬、進口烷的香藥等都採取了不直接進行生產而是控制資源再轉賣給商人銷售的方式。

    這也可以說是北宋商品經濟空前發展的必然結果。

    畢竟龐大的商品流通體系,在古代那種封建國家是難以完全包攬,獨家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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