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三百一十八章
    當然,說了這麼多,大家可能對此還是有些不瞭解,所以作者菌可以舉一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這個例子就是永勝高氏土司改土歸流的歷史,首先說明,永勝高氏世守土司在永勝的統治歷宋,元,明,清四個王朝,簡而言之,就是在永勝的統治時間長達800餘年。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永勝高土司的歷史,就是中國土司制度變遷的一個縮影。

    而永勝的話,在今雲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東北岸,東接華坪,南鄰大理,西接麗江,鶴慶,北連寧蒗。

    早在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元前111年,永勝縣爲遂久縣地,屬越離郡。

    蜀漢建興三年元225年,改屬雲南郡。

    到了兩宋時設善巨郡,屬大理。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稱北勝州:“元兵自北南來,進攻大理,首捷此土,故名北勝。”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爲北勝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降府爲州,置北勝州流官知州,授高策土知州職,管轄夷民。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置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

    正統六年1441年,升北勝爲直隸州,屬雲南省布政使司。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改北勝直隸州爲永北府。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降府爲永北直隸廳。

    此後民國2年1913年,再降爲永北縣。

    民國22年1933年,更名爲永勝,並沿用至今。

    對於高氏土司的祖籍的話,目前爭議頗多,像是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的考據爲。

    1.據高氏鶴慶譜載:“氏始祖高光,自漢武元封元年忪元前110年徵西南夷,爲中郎將,封護大將軍。

    又據“故世守鶴郡知府高候行狀墓碑誌”公元14031443年載:“暨高光,漢武帝以爲長沙御史,獲寵,隨帝開西南郡縣,逐留守而世宦之。”

    2.永勝,前姚安譜載:“考入滇之祖,自定公始,夫定公自蜀漢隨武候徵南公元225年留滇。”

    3.根據1720年高氏族譜,宗枝圖載,高氏始祖爲高翔.蜀漢時,隨武候公元225年南征,爲督前部右將軍。

    進行了一番考證後,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認爲:

    1.高氏祖籍爲江西吉安府盧陵縣今吉安縣井崗村人。

    2.“高翔是諸葛亮部將,戰功顯着,故封爲益州太守可信度高,爲我高氏始祖較可信。”

    於高氏始祖,三迤散記根據不同的族譜記載,也列出了三種不同的可能:

    即姚郡世守高氏源和楚雄高氏族譜中的高定,一宗枝圖中的高翔和鶴慶高氏族譜中的高光。

    華陽國志關於高定的記載是:“先主薨後,越叟帥高定元,殺郡將軍焦璜,舉郡稱王以叛。”

    三國志的記載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閻反,流太守張裔於吳,據郡不賓,越夷王高定亦背叛。”

    目資治通鑑記載是:“永昌功曹呂凱,府丞王伉率吏士閉境拒守,閩不能進,使郡人孟獲誘扇諸夷,諸夷皆從之;羣柯太守朱褒,越禱夷王高定皆叛應閣。”

    舊“漢諸葛亮至南中,所在戰捷,亮由越巍人,斬雍閻及高定。”

    由此,從上述記載推斷,華陽國志中的高定元,應該就是三國志和資治通鑑中所載的高定。

    而據楚雄高氏族譜載:“高定生於江西盧陵井崗鄉,盂獲爲亂,隨武侯南征,封爲益州守。

    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關於高定的記述也與此同。

    也就是說史書和族譜所載的高定是相反的,一個是因叛亂被殺,一個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華陽國志中的記載是:“穎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將軍,淋徵西將軍。”

    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亮使魏延,高翔,吳班赴拒,大破之。”

    三國志蜀書劉彭廖李劉魏楊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輒與行中軍師車騎將軍都鄉侯臣劉琰,督前部右將軍玄鄉侯臣高翔。”

    由上述記載可知高翔確爲蜀國將領,而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諫亮,亮日:若留外人,則當留兵,兵留則無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傷破,父兄死喪,留外人而無兵者,必成禍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廢殺之罪,自嫌釁重,若留外人,終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運糧,而綱紀粗定,夷,漢粗安故耳。”

    由此推斷,諸葛亮並沒有在雲南留兵,更不用說留將領了。

    至於高光,從不同的族譜和史料記載來看,高光漢武元封年間人與高定和高翔蜀漢年間人相距三百餘年。

    而晉書中記載的:“高光,字宣茂,陳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書,典三公曹。”

    從時間上來說也與之不符。

    方國喻認爲,“惟其一世祖爲高光,則附會顯宦爲其先祖.不可信也。”

    綜上論述,因此許多學者認爲高氏始祖爲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書所載高定和族譜所載高定確爲一人,那麼一個合理的推斷如三迤散記所言:高定被殺後,其中的部分後人逃到今天的永勝一帶,因高氏子孫爲夷王后裔,在當地少數民族中有一定影響,後來發展成了當地的一個土酋。

    後來大理國時期的高方即爲高定後裔,明自段氏據大理以後,永勝高氏土司的歷史就比較清楚了。

    據元史載:“蒙氏終,段氏時,高智升使其孫高大惠鎮此郡.後隸大理,元憲宗三年,其酋高俊內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衆內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爲州,設流官,仍襲土知州,繼以功加府同知職,四品服色.清順治十六年,大師監滇,高氏投誠,仍準世襲土知州。

    光緒二十五年,高長欽承襲,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雲南北勝土知州高長欽職。”

    在“改土歸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話,因爲前面已經說過了,土司制度是中國封建統治者對少數民族的一種特殊的政治統治方式。

    通常都認爲這種制度始創於元代,完成於明代,清因襲沿用。

    土司勢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強盛的時期,在明代中期以後漸次減弱。

    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施行區域不限於西南,但以西南各省爲重點實施區。

    西南有土司區不限於雲南,但以雲南境內所設置的土職最多,職官種類也最完備。

    封建統治者建立土司制度,其目的是通過暫時的羈縻來達到改土歸流封建大一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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