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例子就是永勝高氏土司改土歸流的歷史,首先說明,永勝高氏世守土司在永勝的統治歷宋,元,明,清四個王朝,簡而言之,就是在永勝的統治時間長達800餘年。
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永勝高土司的歷史,就是中國土司制度變遷的一個縮影。
而永勝的話,在今雲南省西北部,傍金沙江東北岸,東接華坪,南鄰大理,西接麗江,鶴慶,北連寧蒗。
早在西漢武帝元鼎六年元前111年,永勝縣爲遂久縣地,屬越離郡。
蜀漢建興三年元225年,改屬雲南郡。
到了兩宋時設善巨郡,屬大理。
元至元十七年1280年稱北勝州:“元兵自北南來,進攻大理,首捷此土,故名北勝。”
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升爲北勝府。
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降府爲州,置北勝州流官知州,授高策土知州職,管轄夷民。
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置瀾滄衛軍民指揮使司。
正統六年1441年,升北勝爲直隸州,屬雲南省布政使司。
康熙三十七年1698年,改北勝直隸州爲永北府。
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降府爲永北直隸廳。
此後民國2年1913年,再降爲永北縣。
民國22年1933年,更名爲永勝,並沿用至今。
對於高氏土司的祖籍的話,目前爭議頗多,像是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的考據爲。
1.據高氏鶴慶譜載:“氏始祖高光,自漢武元封元年忪元前110年徵西南夷,爲中郎將,封護大將軍。
又據“故世守鶴郡知府高候行狀墓碑誌”公元14031443年載:“暨高光,漢武帝以爲長沙御史,獲寵,隨帝開西南郡縣,逐留守而世宦之。”
2.永勝,前姚安譜載:“考入滇之祖,自定公始,夫定公自蜀漢隨武候徵南公元225年留滇。”
3.根據1720年高氏族譜,宗枝圖載,高氏始祖爲高翔.蜀漢時,隨武候公元225年南征,爲督前部右將軍。
進行了一番考證後,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認爲:
1.高氏祖籍爲江西吉安府盧陵縣今吉安縣井崗村人。
2.“高翔是諸葛亮部將,戰功顯着,故封爲益州太守可信度高,爲我高氏始祖較可信。”
於高氏始祖,三迤散記根據不同的族譜記載,也列出了三種不同的可能:
即姚郡世守高氏源和楚雄高氏族譜中的高定,一宗枝圖中的高翔和鶴慶高氏族譜中的高光。
華陽國志關於高定的記載是:“先主薨後,越叟帥高定元,殺郡將軍焦璜,舉郡稱王以叛。”
三國志的記載是:“益州郡有大姓雍閻反,流太守張裔於吳,據郡不賓,越夷王高定亦背叛。”
目資治通鑑記載是:“永昌功曹呂凱,府丞王伉率吏士閉境拒守,閩不能進,使郡人孟獲誘扇諸夷,諸夷皆從之;羣柯太守朱褒,越禱夷王高定皆叛應閣。”
舊“漢諸葛亮至南中,所在戰捷,亮由越巍人,斬雍閻及高定。”
由此,從上述記載推斷,華陽國志中的高定元,應該就是三國志和資治通鑑中所載的高定。
滇西永勝高氏歷代宗譜圖冊關於高定的記述也與此同。
也就是說史書和族譜所載的高定是相反的,一個是因叛亂被殺,一個是南征有功。
高翔在華陽國志中的記載是:“穎川袁淋,南郡高翔至大將軍,淋徵西將軍。”
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亮使魏延,高翔,吳班赴拒,大破之。”
三國志蜀書劉彭廖李劉魏楊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輒與行中軍師車騎將軍都鄉侯臣劉琰,督前部右將軍玄鄉侯臣高翔。”
由上述記載可知高翔確爲蜀國將領,而據三國志諸葛亮傳裴松之的注中記載:“南中平,皆即其渠率而用之.或以諫亮,亮日:若留外人,則當留兵,兵留則無所食,一不易也;加夷新傷破,父兄死喪,留外人而無兵者,必成禍患,二不易也;又夷累有廢殺之罪,自嫌釁重,若留外人,終不相信,三不易也;今吾欲使不留兵,不運糧,而綱紀粗定,夷,漢粗安故耳。”
由此推斷,諸葛亮並沒有在雲南留兵,更不用說留將領了。
至於高光,從不同的族譜和史料記載來看,高光漢武元封年間人與高定和高翔蜀漢年間人相距三百餘年。
而晉書中記載的:“高光,字宣茂,陳留圉城人,魏太尉柔之子也,元康中,拜尚書,典三公曹。”
從時間上來說也與之不符。
方國喻認爲,“惟其一世祖爲高光,則附會顯宦爲其先祖.不可信也。”
綜上論述,因此許多學者認爲高氏始祖爲高定更具可信度。
如果史書所載高定和族譜所載高定確爲一人,那麼一個合理的推斷如三迤散記所言:高定被殺後,其中的部分後人逃到今天的永勝一帶,因高氏子孫爲夷王后裔,在當地少數民族中有一定影響,後來發展成了當地的一個土酋。
後來大理國時期的高方即爲高定後裔,明自段氏據大理以後,永勝高氏土司的歷史就比較清楚了。
據元史載:“蒙氏終,段氏時,高智升使其孫高大惠鎮此郡.後隸大理,元憲宗三年,其酋高俊內附。”
到了明洪武十四年,高策率衆內附,明洪武十七年,改府爲州,設流官,仍襲土知州,繼以功加府同知職,四品服色.清順治十六年,大師監滇,高氏投誠,仍準世襲土知州。
光緒二十五年,高長欽承襲,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朝廷“以暴戾恣睢,革雲南北勝土知州高長欽職。”
在“改土歸流“中的高氏土司的話,因爲前面已經說過了,土司制度是中國封建統治者對少數民族的一種特殊的政治統治方式。
通常都認爲這種制度始創於元代,完成於明代,清因襲沿用。
土司勢力,在明代中期以前是最強盛的時期,在明代中期以後漸次減弱。
元,明,清的土司制度,施行區域不限於西南,但以西南各省爲重點實施區。
西南有土司區不限於雲南,但以雲南境內所設置的土職最多,職官種類也最完備。
封建統治者建立土司制度,其目的是通過暫時的羈縻來達到改土歸流封建大一統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