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三百二十章 廢除
    同時,南甸宣撫司的級別還比較高,擁有的人口也較多,可以說實力雄厚,而且轄地廣闊,在滇西十土司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因此南甸宣撫司使龔綬以“十司領袖“自居,其實力和影響在滇西土司區是首屈一指的,統治尤爲牢固,其制度在民國以前也較爲完整。

    在民國之初,改土歸流之議日高,有識之士紛紛進言獻策,推行改土歸流。

    不過當時雲南地方政府認爲,“在此國防建設薄弱時期,土司既爲一般邊民所信服,尚須賴其號召團結,共御外辱,似難遽爲廢除,轉貽鞭長莫及之憂.至於設官分治,原與土司制度系屬兩事。”遂推行了漸進的改流舉措。

    所以在民國時期,南甸宣撫司改土歸流可以大體分爲三個階段。

    首先是第一階段,也就是多方舉措,漸進改流。

    到了1912年,騰衝縣移司獄於南甸轄區,設八撮縣丞南甸司地距騰衝較近,時隸屬騰衝縣。

    國民軍滇西總司令同時發佈飭騰衝府知府黃永謙永禁南甸土司管理司法令,“以後凡土司所屬人民,種無分漢夷,事無鋦細,所有切民刑訴訟案件,自陽曆八月初一起,概行歸騰衝府管理,該土司不得再行收受呈詞,但遇有搶劫重案,該土司仍有協力緝捕之責。”

    同月,首任縣丞到任,治所小邦杏。

    8月,二任縣丞曹之騏上任,擴大縣丞權力,組織稅務,派兵派款。

    同年,南甸營城脫離司治,劃騰衝城保,改名爲九保。

    1914年,改八撮縣丞爲八撮分治員,治所遷到大廠。

    分治員在八撮地區倡辦新學,讀新編教科書。

    1916年唐繼堯派兵至南甸司地督鏟煙苗。

    同年,省政府同意石孩坡撫夷脫離南甸司,歸屬隴川行政委員會。

    1917年,改八撮分治員爲八撮縣丞。

    4月,給操縱南甸武裝抗鏟的土司龔綬以革職留任處分。

    1928年,雲南省政府改禁種鴉片爲徵收煙稅,向南甸徵收煙稅。

    1930年,裁八撮縣丞,改設騰衝第六區公所。

    1931年,第一殖邊督辦署派袁恩膏到大廠恢復縣佐,籌建設治局。

    袁恩膏成立了民衆自衛大隊;把縣佐時所轄八撮擴大到除銅壁關,盞西外的土司全境,設立五區;設立民衆辦事處。

    同時聯合反土親流紳士推行改土歸流計劃;支持江東撫夷楊定才,派兵鎮壓江東親土司的權紳。

    1932年,改縣丞爲梁河設治局,並改五區爲十九鄉鎮。

    同年,省政府將南甸“飛來地“銅壁關,蠻允劃歸蓮山設治局。

    1933年,設治局連續兩年截收土司三大款共三萬餘元。

    1935年,督辦署遊擊大隊長周子才代理局長,徵調壯丁成立常備隊,加強財政稅收工作。

    1936年設治局推行新滇幣,省教育廳辦省立小學,以局署駐地大廠爲本校,以司署駐地遮島爲分校。

    1937年,土司和設治局組織民工參修滇緬公路龍陵至暮康段。

    7月20日,龔綬因反對設治局搞清丈,公買菸,調兵攻打設治局,被解省入獄。

    1940年,通過疏通,龔綬纔出獄回到司署,經政府批准,子龔統政承襲宣撫司使職。

    後來,在滇西抗戰爆發前,雲南地方政府在對南甸宣撫司予以安撫的同時,通過設置的一系列管理機構推行了清查戶口,清丈土地,徵收賦稅,興辦教育,禁絕煙毒等政令,以期削弱土司權限,加強政府統治,以便最終完全廢除土司。

    雖然此時流官體制沒能完全取代土司制度,但土司的權力已有一定削弱。

    至於第二階段的話,因爲團結土司,改流停滯。

    1942年,設治局新舊局長在交接之際,騰龍淪陷,二人棄職離境。

    土司龔統政在衙門設置總務科專管設治局原辦事務.。

    8月,第十一集團軍總司令宋希濂委預備第二師司令部參議封維德爲梁河設治局長,封到局視事,在大廠,永安等地組織隊伍抗日。

    9月5日,外交部專員尹明德受重慶軍事委員會,十一集團軍總司令宋希濂,雲貴監察使李根源委託,到達南甸司署宣慰,會見老土司龔綬,新土司龔統政,將委員長所頒電文玉照,及宋總司令,李監察使聯銜書贈'爲國干城'匾額,並宋總司令賜與手提機關槍一挺,子彈二百粒,一併頒發。

    龔綬當面表示:“決心追隨抗戰,即任何犧牲,亦所不惜“。

    於是在9月6日,龔綬向宋希濂,李根源發出輸誠通電。

    9月1215i,第十一集團軍總司令委任龔綬爲滇西邊區自衛軍第二路司令,轄尚自貴,龔統政兩個大隊。

    1944年,滇西反攻,封維德隨軍推進,到大廠恢復設治局。

    9月,梁河設治局成立遮島第一軍民合作站,組織供應軍糧。

    這一階段中日矛盾成爲中國社會的最主要矛盾,在日本大軍入侵,邊疆淪陷的特別時期,政務改革已非當務之急。

    因此,民國政府對南甸宣撫司採取了暫停改流,團結抗日的政策。

    到了最後的第三階段,改流再起,不過最後卻不了了之了。

    的確,在抗戰勝利後,民國政府再議改土歸流。

    像是1945年,梁河司法處在大廠成立,設有院長,檢察官,司法兵,開始受理梁河地區的民刑案件,並通知設治局和土司今後不許在受理民刑案件,但沒有實效,土司依然受理。

    同年,設治局改十九鄉鎮爲四大鄉鎮,在四大鄉鎮成立中心小學。

    1947年,國民黨梁河黨部遷入土司署。

    1948年,設治局,黨部在土司署召開參議會成立大會,多數議員,鄉長懾於土司權威,被迫同意龔綬爲參議長。

    6月,龔統政成立“民衆自衛組訓總隊“,擴大勢力範圍。

    9月2日,土司在司署召開鄉鎮長,紳士會議,成立改革委員會,選舉設治局長,以行使自治權。

    9月15日,末任設治局長到局視事。

    當時,土司有令,凡縣人進出設治局,或給設治局納糧納稅者,抽筋剝皮。

    此時,國民政府大勢已去,已無力也無暇採取舉措來改變這一狀況了。

    到最後抗戰勝利後,時雲南省第六區行政督察專員李國清提出了一個措辭激烈的廢除土司制度意見書,認爲“土司制度本系封建餘孽,早應廢除“,“土司制度實系國家之毒瘤,割治癒遲,潰傷愈大“,希望“政府當機立斷,以一團之衆進駐騰龍邊區,解除土司武裝,實行設立縣治“。


章節報錯(免登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