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三百二十七章 不同
    後面到了康熙二十年又是廢衛改縣的重要時期,如二十六1687年裁畢節、赤水二衛置畢節縣,裁永寧衛置永寧縣,烏撒衛亦裁,全部併入威寧府。

    此後的雍正五年1727改永寧縣隸四川,七年1729改大定州爲府,以威寧府爲州,屬大定,十一年1733設大定通判駐水城,設水城廳,乾隆元年1736割四川敘永廳之巖上、巖下地益黔西州,編爲平定裏,四十一年1776,割平遠州之崇信、時豐、歲稔三裏屬水城通判,於是大定府領廳一、州三、縣一。終清之世,不再有變。

    與此同時,駐兵數量也在不斷削減。康熙二十三年1684平遠、黔西改鎮爲協,各裁兵一千多名,第二年威寧鎮裁兵七百多名。

    雍正三年1725,大定改鎮爲協,兵員逐漸減至1,200名,一鎮三協遂成定製。

    而流官制建立後,清廷接着將則溪制下的自然寨改造爲裏甲。

    與明代貴州行省建立之初,爲彈壓土司而設府、每府只有兩三裏、每裏只有寥寥幾戶的狀況不同,清廷在黔西北地區的府州制、裏甲制已不再徒有象徵意義,如平遠州共有向化、懷忠、興文、慕恩、太平、敦仁、崇信、時豐、歲稔九里,威寧州則編戶十里,即全化、遵化、德化、性化、宣化、歸化、順化、致化、廣化、大化。

    裏甲的名稱顯示出清王朝對“新疆”教化的期望。

    這些裏甲涵蓋了黔西北數目衆多的自然寨,但原有的聚居狀況得到了新制度的尊重,裏甲正是在則溪制與自然寨的基礎上建立的。

    每個則溪編二里、三裏不等,如大定府將原來的四個則溪各編二里,共八里。

    每裏通常含十甲,但也有含七甲、六甲的,如黔西州。

    每個甲由數目不等的寨組成,多則六、七十寨,如大定府親轄地的樂貢裏一甲;少則一、二寨,如黔西州永豐裏的四甲只有黃土坡一寨。

    與裏甲制不同,後來的保牌甲制有明顯的對自然寨進行劃分的痕跡,如平遠州向化裏共有甲10,寨49,編爲145牌。

    像是畢節縣主要由畢節、赤水二衛合併而成,情況有所不同。

    要知道衛所本來就是王朝“版圖”與“文教”之區,官員們規定裏甲名稱時似乎注意到了這個特點,沒有炫耀“開疆”之功,也沒有寄寓對教化的殷切期望。

    該縣有東、南、西、北、長樂等裏,而新納入“版圖”的八個夷屯,則被命名爲平定裏。

    這些裏主要由屯、堡、鋪、伍構成,甲的數量極少,帶有明顯的軍衛痕跡。

    如東里含十八伍;南里由七伍、二屯組成;西里有十一伍、十鋪,只有北里含有六個甲、十七個伍,長樂裏似乎全由甲組成。

    夷屯原非畢節縣的土地,系雍正七年1729由四川割歸而來。

    夷屯的來源通常是,土目隨朝廷從徵有功,授其土千總等職,其領地便被稱爲夷屯。

    與此相對,畢節、赤水二衛原有的屯地被稱爲軍屯。

    怎麼說呢,有學者在畢節縣清水鎮等地作調查時,哪裏的老人們尚能清楚地告訴我哪些地方是夷屯,哪些地方是軍屯。夷屯的主管者主要是彝族人。

    明初編訂裏甲的原則是,“以一百一十戶爲裏,推丁多者十人爲長,餘百戶爲十甲,甲凡十人。”

    不管實際執行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循此原則,其着眼點無疑在人不在地。

    清初黔西北的裏甲制以寨爲基礎,雖然一里十甲的規則可以大致遵照,卻無法拘泥於固定的戶數,並且指導思想與前朝亦有差異。

    例如平遠州“境內頗多田,因田制裏,裏有九”,田土而不是戶丁成爲劃分裏甲的依據。

    大定府的情況與此頗有相似之處,首任知府寧雲鵬稱:

    爰度地方遠近,亦劃東西南北爲四鄉,分八里:府城東,舊伐戈則溪,編悅服、樂貢二里;府城南,舊火著則溪,編大有、嘉禾二里;府城西,舊架勒則溪,編永順、常平二里;府城北,舊木垮則溪,編仁育、義漸二里。裏各有甲,甲各有戶。

    這段引文透露出來的另一重要信息是,與流官府、州的設置相似,大定府的裏甲與原來的則溪制度亦有着密切的淵源關係。

    戶丁沒有成爲劃分裏甲的依據,這或許與明清時期整個賦役制度的變革有關,但與當時“夷多漢少”的情況似亦不無聯繫,改流之初爲官平遠的黃元治稱:

    平遠城中皆兵,惟東西二門外,流氓落落十數家。

    至羣苗,則居溪洞、籠箐中,如鳥獸之巢穴,不可以近人。

    但“不可以近人”並不意味着清廷不清查原住民,事實上,清初原住民擁有黔西北的絕大部分田地,“因田制裏”同樣離不開對他們的調查,因此,原住民的戶數官府是有記載的,作爲對新入“版圖”之民的綏撫,官府編戶而不審丁這意味着丁差的豁免。

    也正是因此,標誌着土目權威所受到的挑戰。

    首先是土目身份的變更。

    衆所周知,“土目”是一個在文獻中頻頻出現的詞語,具有多種含義,有時甚至等同於土司。

    據李世愉先生考證,史籍對土目的解釋大致有三種,1、土人之頭目;2、隸屬於土司的佐治之官;3、土司職官體系中的一個等級,無職銜,無品級。

    所以我們下文結合彝、漢文獻與田野調查所得,對此問題作一稍微詳細的探討。

    彝語中未見有“土目”一詞。改流前,黔西北地區的政治權力往往與家族的權力交織在一起,君長通常會分封其親屬作爲慕濯、奕續、峨等。

    如前文所述,慕濯、奕續既是具體的官職,又泛稱所有的受封者。

    “峨”亦是如此,烏撒土目安光祖所譯彝書稱:

    君長曰藺,稱爲苴慕,猶可汗、標信之稱。大部曰慕濯,次曰禡裔,次曰奕續,通稱爲峨。

    苴慕立,分其諸弟爲峨,授以土地,分以重器,而以黑、白夷各數族分之。

    “峨”即,直譯爲“官家”。後來意譯爲“土目”,這顯然是受了土司制度的影響。

    如光緒黔西州續志稱:“峨,譯言貴胄,今爲小土目。”黔西北的老人們告訴我,1949年前依然是土目與官家並用,根據輩份,對土目及其親屬的稱呼有一定變化,如“官爺”、“官奶”、“官叔”、“官小姐”等。

    土目的孩子儘管只有兩三歲,也必須對他表示尊重,稱其爲“官少爺”。

    像是有學者在鄉村作調查時,常常聽人談起水西有四十八土目,此可與文獻相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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