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四百七十章 滿城爭說叫天兒
    至於第三,的話,嚴禁演員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以及先聖先賢神像。.s.

    朱元璋這麼做的目的也顯然易見,那就是爲了維護皇權的威嚴。

    因爲戲曲形態與傳播方式在執法過程中易於直接認定,所以禁燬立法主要着眼於此。

    像是現存元代戲曲禁燬法令尚未出現對戲曲刊刻的禁燬,只有元史刑法志“大惡”與“禁令”兩條涉及創作者,但其它的基本上都明確宣示對演唱者的懲治。

    而戲曲禁燬法令對戲曲生態發展的影響的話,怎麼說呢,以實現對臣民的有效統治,對戲劇演員扮演的角色作了明確規定。

    “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妝扮者與同罪。”

    這種強化等級觀念的做法,顯然是爲了保護朝廷尊嚴和強化皇權。

    因此到了永樂時期,此項政策得到進一步強化。

    像是永樂九年七月,刑科署都給事中曹潤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後人民、倡優裝扮雜劇,除但有褻瀆帝王聖賢之詞曲依律神仙道扮、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爲善及歡樂太平者不禁外,駕頭雜劇,非律所該載者,敢有收藏傳誦印賣,一時拿送法司究治。”

    隨後朱棣下旨“這等詞曲,出榜後,限他五日都要乾淨將赴官燒燬了,敢有收藏的,全家殺了。”

    國初榜文如果說則已經擴展到戲劇的紙本,如果說朱元璋對劇目的禁限,還只停留在戲劇的表演傳播;那麼朱棣的限制,那就更爲全面了。

    包括演員不僅不能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如果有人冒禁傳播、收藏內容含有褻瀆帝王聖賢的紙本詞曲,也要遭到株連殺戮的嚴酷懲處。

    還有第四,那就是嚴禁官宦蓄養家樂。

    此處所謂的家樂,是指家庭主人自行組建、私有的小規模家庭樂班,朝廷賞賜給親王及少數功臣的大型樂部不包括在內。

    大家都知道,官妓其實在中國有很長的歷史,早在兩漢時期就有,朱元璋建國之初雖然對各個領域進行了嚴厲整治,但這種制度還是被他保留了下來,並且在京師聚寶門外“建官妓館六樓”。

    不過官宦於此娛樂僅限於飲酒聽曲,不得挾娼飲宿,如有違禁者,則“罪亞殺人一等;雖遇赦,終身弗敘”。

    明代的女妓除了彈奏唱曲悅人視聽外,還兼操妓業。

    爲了防止朝廷官員宿奸,朱元璋專門就此作出規定“各處樂工縱容女子擅入王府及容留並軍民旗校人等與將軍、中尉俱問發邊衛充軍。”

    事實上朱元璋挾各府將軍、中尉在家行奸妓之禁,既已阻斷了朝廷官員與女妓私密接觸的機會,女妓不能進入仕宦家庭,自然也就消除了仕宦家庭蓄養女樂的可能。

    仕宦家庭蓄養女樂遭到禁止,蓄養男樂同樣是不可能的。

    一般來講,家樂成員來源有兩類,或由家庭內部成員諸如妾自行構成,或由買進的外來人口充任。

    朱元璋禁止業外人員涉足劇壇演出、以及禁止倡優與仕宦通婚的禁令,已經阻斷了家樂成員來源的第一條途徑;。

    此外,明律又對公侯和品級官員使用奴婢作出明確規定“公侯家不過二十人,一品不過十二人,二品不過十人,三品不過八人。”

    民政表面看來,官宦使用奴婢屬於合法行爲,而實際上這條律令則是朝廷對官宦使用奴婢的規限,即官宦可以使用少量奴婢來完成必要的日常雜務,蓄奴婢以供娛樂顯然是不允許的。

    此項規定可謂阻斷了家樂成員來源的第二條途徑。

    再者,蓄養家樂需要大量的財力作爲基礎,建國之初,朱元璋大肆“芟夷豪族,誅求巨室,於是人以富爲不祥,以貴爲不幸”。

    在這種政治環境下,個人失去了佔有鉅額財富的可能。

    再說即使擁有蓄養家樂的經濟實力,也因懼怕遭遇不測而不敢顯富;所以當時實已杜絕了蓄養家樂的可能。

    及至宣德年間,此項禁令曾一度放鬆,官宦於妓館娛樂之風漸行。

    但因這類行爲放浪悖禮,致使朝務多廢,難爲朝政所容;因而朝廷很快又重申戲曲禁令。

    包括爲了遏止此風,在都御史顧佐的奏請之下,朱瞻基下令盡行革去官妓之制。

    此番官妓制度的廢黜,昭示明廷禁止仕宦蓄養家樂的堅定態度。

    依明代律政,一般前朝制定的政策,尤其是洪武朝制定的政策,往往會成爲後朝恪守的準則。

    朱元璋生前對此曾做出明確要求“自古國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故日夜精思,立法垂後,永爲不刊之典。即位以來,勞神焦思,定立法制,革胡元弊政。至於開導後世,復爲祖訓一編,立爲家法,俾子孫世世守之。”

    可見明初對戲曲所作上述禁令,本意是要確定朝廷管理戲曲的主要依據。

    但到了正德之後,由於綱紀嚴重廢弛,這些規定再也無法被嚴格推行下去了。

    這具體表現爲第一,明廷頒佈的政令主要是通過由上而下層層轉傳的方式來告知民衆。

    而在正德之後的政令傳達與執行過程中,當事者往往會對政令內容隨意刪減,致使上級政令因遭過濾而不能完全落實執行。

    還有朱元璋對搬演戲劇的規定是“凡樂人搬做雜劇戲文,不許妝扮歷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違者杖一百”,。

    而魏校在嘉靖初期擔任提學副使時,要求百姓遵守的卻是“不許造唱淫曲,扮演歷代帝王,訕謗古今,違者拿問”。

    朱元璋的明文規定,已經被魏校縮減爲不許“扮演歷代帝王”。

    也就是說,此時演員妝扮歷代后妃、忠臣烈士、先聖先賢神像,似已不在禁限之列了。

    並且要說明,其實明朝的政治,在正德之後的吏治已經敗壞到了極爲嚴重的地步。

    謝肇淛嘗揭露道“上官蒞任之初,必有第二,一番禁諭,謂之通行。大率胥曹抄襲舊套以欺官,而官假意振刷,以欺百姓耳。”

    “至於參謁有禁、饋送有禁然皆自禁之而自犯之,朝令之而夕更之。上焉者何以表率庶職,而下焉者何以令庶民。”

    “至於文移之往來,歲時之申報,詞訟之招詳,官評之冊揭,紛沓重積,徒爲鼠蠧,薪炬之也資,而勞命傷財,不知紀極,噫敝也久矣”

    由此不難窺見,當道官員如此敷衍應對政務,朝廷的戲曲禁令不能得到有效執行,顯然已在情理之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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