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買宋 >第四百七十四章 推動完善
    並且需要說明的是,還有一部分論文是對戲班組織形式的梳理和描述,如劉東皓淺談中國古代戲曲演出組織一文簡述了中國古代戲曲演出組織從樂戶到科班的發展過程。

    而且李旭東老師的戲班管理體制初探見藝術研究薈錄對“名角挑班制”的具體組織方式進行了詳盡的闡述。

    以及張松巖舊戲班的幾種管理方式一文對舊時戲班的幾種組織形式進行了描述:

    像是財東班班主是富甲一方的財主,成立戲班不計較盈虧,只爲嗜好和顯富、股份班由藝人或喜好戲曲者以股份制形式組建,財力和裝備一般不如財主班。

    但由於演出與收入直接掛鉤所以通常演出水平較高、共和班與股份班近似,不同之處是班中所有的人都是股東,班內實行議分制、園社一體班等。

    因此劉慶像是在明清時期職業戲班的管理環境和競爭策略對明清時期的職業戲班所面臨的管理環境包括戲班所處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觀衆和競爭對手等因素進行了介紹。

    他分析了在這樣複雜多變的環境中職業戲班所採取的競爭策略拉攏好演員、迎合消費者、變革舞臺設置等,並希望能由此爲我們審視今天的戲劇管理狀況提供一些參考和助益。

    而錢志中先生的清代的戲班管理則從組織構成、規範管理、簽約制度包銀與戲份、市場意識幾個方面對清代戲班成熟的管理體系進行了描述。

    至於徐煜像是的近代京劇名角制戲班的組織結構則簡述了近代以來京劇名角挑班的戲班之等級結構、以角色行當爲參照的主配角體系。

    所以可以看到,劉克的三篇文章論中原戲曲窩班的文化選擇、中原戲曲窩班論、南陽戲曲窩班考論對民間戲曲的窩班制組織形式進行了考察,認爲窩班是進行戲曲教育、開展藝術演出活動的團體,中原和南陽的民間戲曲在清朝至民國年間之所以達到繁盛的巔峯,與供養戲曲窩班具有廣泛的羣衆基礎這一文化現象分不開。

    而民間戲曲窩班的供養者既有鄉宦、商賈、富門,也有農民、孤兒院等其他社會角色,供養窩班的目的是自娛和娛人。

    所以可以說窩班是推動戲曲臻於完美和催生新劇種的直接力量。

    但是不足的地方是,由於受戲曲窩班班主、傳戲師傅在文化、學術、創新及市場經營等方面所表現出來的瑣碎觀念的影響和學藝人員較低素質的制約,因此地方戲曲未能器大道弘,限制了傳統藝術經典劇目和藝術大師的產生。

    另一部分論文則關涉對不同演出組織形式的價值判斷和優劣取捨。

    如李潔非回瞬戲班制一文在對戲曲演出制度的變遷進行梳理的基礎上,對戲班制相對於當今“劇團制”而言的優勢和缺陷進行了分析。

    他認爲戲班制是一種體現演員中心化的演出制度,較能激發戲曲的藝術競爭,有利於戲曲爭取最廣泛的觀衆。

    但是這裏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小的問題,比如有剝削、壓榨和侵害人身自由等不公正現象,許多既非大劇種又缺少名演員作臺柱的小戲班不惜以趣味低俗的劇目和表演招徠看客,政府部門對戲班的管理遠比劇院困難等。

    當然,作者認爲這些缺陷都可以去除,當今的戲了家樂的教習情況。

    張發穎先生則在中國戲班史第十三章後繼伶人之培養分“手把徒弟”、“科班”、“私塾學藝”幾個方面對京劇之教習進行了論述,並對富喜連成科班進行了個案的探討。

    例如第十五章辛亥革命以後我國的戲劇班社中提及“幾個革新的戲曲藝人培養機構”,對移風易俗的西安易俗社、現代方式的中華戲劇專科學校、救崑曲於垂亡的崑曲傳習所三個新詩機構進行了簡述。

    書中勾勒了戲曲教育事業由“手把方式”、“打娃娃”式的科班辦學方法向現代化教學方法的轉變。

    還有劉水雲先生的明清家樂研究第九章明清家樂導演論專門論及“明清家樂的教習”,羅列了主人親教、聘請教習清曲家、家樂演員、職業藝人、顧曲家、串客等。

    最後總結了家樂教習報酬豐厚然而人身自由受到很大限制的生存狀態。

    麼書儀先生的晚清戲曲的變革第四章第二節在晚清作爲戲曲“科班”的堂子又論及嘉慶至光緒年間北京的戲曲營業場所“堂子”,除了是當時極有召力的娛樂業之外,還是這一時期培養優伶的重要渠道。

    這方面的論文還有修海林先生的古代戲曲音樂教育活動與理論,作者認爲宋元明清戲曲音樂的傳承與教習,有着廣泛的社會性,各類戲曲組織包括由下層文人與藝人組織的書會、戲班甚至社團等擔負着戲曲音樂的傳教,這些師承教習行爲對戲曲音樂的發展如戲曲聲腔演唱系統的形成、戲曲風尚的形成有着很大的推動作用。

    作者將戲曲音樂的教育方式歸爲傳統的師徒口傳心授方式,而同時戲曲音樂教學理論在元明清戲曲理論著作和曲譜中亦有集中反映如梨園原、九宮大成南北詞宮譜、納書楹曲譜、遏雲閣曲譜等,它們是戲曲音樂表演實踐經驗的總結。

    而對戲班對外交往的研究一方面包括了戲班的外交演出研究,如劉致中先生的中國古代戲班進入越南考略一文闡發了元代戲班在越南的演出及其影響。

    因爲在元代至正二十二年,大將唆都入越南戰死,優人李元吉所帶戲班被俘,在越“作古傳戲”,演出西方王母獻蟠桃等劇,越南“有傳戲始此”。

    並且還清代康熙年間崑劇戲班入越南演出進行了考述。

    此外黃偉先生的清末民初廣東戲班赴臺演出史料考述一文則是對清末廣東赴臺的老福順班、樂天彩班、老榮天彩班三大外江戲班以及老玉梨香班、老源正興班兩大潮音戲班的活動史料進行了考證。

    當然,另一方面,研究者的主要興趣則集中於戲班與官府之交往研究,如齊如山先生的戲班第六章對外中專論“報官”一事。

    他在書中首先指出戲班未成之前,須先報官,得批准後,方許成立,清時報內務府,民國時報巡警廳、公安社,將戲班花名冊及演出劇目一併呈報。

    接着齊如山先生將清代三慶班、同慶班和民國鴻慶社、承華社等戲班的報官式及花名冊以及內務府禁戲告示等均一一列出。

    戲班與政府交往中的一個重要問題便是政府對戲班演出的幹禁。

    所以齊如山先生戲班中已列出同治二年內務府禁演鬥狠各戲的告示;吳國欽先生則在中國戲曲史漫話第54節禁戲的律令對唐代禁婦女爲俳優戲、禁弄孔子戲,宋代明令禁演南戲趙貞女,元代對“妄撰詞曲,誣人以犯上惡言者處死”的規定,明清對“誨淫誨盜”之戲的禁止等進行了一番梳理,將“禁演”政策歸爲封建政權對進步劇目的殘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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