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會怎樣做我不知道,但是世界上的事情不一生都是按照一般人的想法去做的。

    ‘人行山路,花在暗處’,這是投機界的箴言。後來聽了康子的話,我才相信的確是這樣。”

    “康子的話——是什麼話呢?”

    “康子說,當時東條憲司醉得相當厲害。大概是不借點酒氣不願意親眼看到自已的妻子和別人胡搞的現場,他就是藉着酒勁來的。康子問了聲‘你是怎麼啦?’,他狠狠地罵了她一頓。‘你們搞的鬼名堂,我都知道。今天他有事來不了,你一定約了他明天再來的。今天算他村田走運。’他不僅說了這樣的話,而且還說了些難以入耳的罵人的話。”

    “他說了些什麼難以入耳的話呢?”

    “這個現在我也不能告訴你們。”

    當然這又是在行使沉默權。但是,他爲什麼又一次重複“現在”這個詞呢,真使我非常納悶。

    若是警察在私下調查,這樣說還是可以理解的,可是現在是在法庭上,現在不說,哪兒還有說明自己心境的機會呢?

    當然,以後還有上訴【注3】的機會,但是第二審、第三審的審判,與第一審相比要簡單得多。到最高法院,只通過對案卷的審查就可以“上訴理由不成立”駁回上訴。

    爲什麼不趁此機會把想說的話都說出來呢?我當時對被告的心理和隱藏在後面的百穀律師的戰術是不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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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金色夜叉》是尾崎紅葉作的小說,間貫一是該作品的主人。小說寫的是,間貫一的未婚妻鴫澤宮被富山唯次奪走了,後來間貫一成了高利貸者,想借助金錢的力量向鴫澤宮和那個世道報仇的故事。——譯者注

    2內妻是夫妻已經同居但沒有辦理法律手續的妻子。——譯者注

    3此處原文是“控訴、上告”。日文的“控訴”是對第一審判決不服的上訴,“上告”是對第二審判決不服的上訴。日本的裁判是採用三審終審制。——譯者注

    第十三章

    這次裁判的緊湊勁兒,是很少有的。

    坐滿旁聽人的法庭又肅靜下來,連咳嗽一聲的人都沒有。檢察官和被告的可說是白熱化的對陣,在我的十年法庭生活中,也是很少見到的場面。

    “後來被告怎麼樣了?”

    “聽了康子的話,我自己對東條也非常憎恨起來,想到殺了這樣愚蠢的傢伙的康子是犯了罪,真把我氣壞了。”

    “康子說是用什麼方法殺死她丈夫的呢?”

    “她說她在盛怒之下,失去了理智,順手抄起了一個青銅花瓶,狠狠地打向東條的後頭部。我在這方面不是內行,但後頭部確實確有被打的傷痕。”

    “被告沒勸康子去自首嗎?”

    “勸是勸了,但康子說:‘去自首,還不如一死了事呢!’我在部隊的時候,也有過坐禁閉的經驗。在西伯利亞收容所的生活,對我來說苦得就象地獄一樣——不知別人對我當時的態度是怎麼看的。當然,日本的監獄不能和那裏相比,可是我當時的心情是,只要別讓我所愛的女人攤上這樣的遭遇,叫我幹什麼都行。”

    “康子沒有過自殺的表示嗎?”

    “‘先殺了我,你也……’她說過這樣的話,但是對我來說,連做夢也沒有想過殺死她呀!”

    “假如被告和這次殺人沒有任何關係的話,被告不是可以馬上離開那裏嗎?至於康子以後的事,聽天由命好了。”

    “道理可以這樣說,可是我愛康子愛得要命,在這個關鍵時刻,把她扔下不管一走了事,無論如何我是做不出來的。”

    “那麼,屍體遺棄是誰提出來的呢?”

    “過了一會兒,我想起了自用車的事,就問她爲什麼在電話裏特意叫我開着‘自用車’來,這時康子嘆了口氣,只說了句‘沒什麼,是我當時忽然想到的’。但是,當我進一步追問下去以後,才領悟到康子心裏隱藏着一種進行屍體遺棄的念頭。”

    “被告沒有阻止這種意圖,而且同意她的想法,並且自己主動承擔了這一任務,是嗎?”

    “不說細節的活,是這樣的。”

    “本檢察官當然不相信被告的陳述,但是,退一百步說假定你的話是真實的,當時你沒考慮到你自己後來的行爲將構成犯罪嗎?”

    “我當然知道,這將構成屍體遺棄的事實。”

    “這個問題,當然耍由法院來認定,不是本檢察官所能斷定的。但是,只根據這種行爲就可能斷爲殺人事後夥犯,這一點被告當時知道嗎?”

    “後來聽律師說過。關於事後夥犯問題,要隨對法律的解釋而定。當我聽到對於有的人也可能做出這樣判決的時候,感到非常震驚。”

    “這是在被告被捕以後的事嗎?”

    “是的……”

    “你當時沒有想到這方面的問題嗎?”

    “沒有……”

    “總之,被告決定進行屍體遺棄,就把東條憲司的屍體塞進了自用車中。當時康子說什麼來着?”

    “她大概是耽心萬一被人發現,大聲對我說:‘你醉得好厲害,可要注意呀!’隨後又把嘴悽近我的耳朵說;‘萬一你出了事,我也不活了。’”

    “後來,被告就自己把車開到了目黑,對吧?你當時沒有考慮別的地方嗎?”

    “因爲事情萬分緊急,也就沒有考慮把屍體扔到什麼地方合適。只是因爲我在那附近住過—段時間,地理比較熱悉,我想從那裏扔下點東西去,是不會被人發現的。”

    “處理屍體有各種辦法,例如拴上石頭沉入河底,或者找個地方挖個坑把屍體掩埋起來,實際上有不少辦法可想,你腦子裏沒有閃過別的手段嗎?”

    “完全沒有去想。”

    “關於地點、方法,大體上你都對康子說過吧?”

    “是的,都對她說過。”

    “汽車開了多長時間?”

    “一點鐘前後出發,因爲是深夜,車輛稀少,沒用上一個小時就到了現場。”

    “被告當時的心境怎樣?”

    “用語言難以表達。”

    “被告在橋頭停了車,把屍體扛上橋去,扔到橋下邊的線路上了吧。當時是什麼心情?”

    “這也是用語言無法說明的。”

    “屍體原來就穿着西服嗎?”

    “是的,大衣是我們倆後來給他穿上的。”

    “衣服裏的錢包、名片夾子等物,是被告掏出來的嗎?”

    “不是,是康子掏出來的。她的用意可能是覺得這樣一來,也許會被認爲是強盜乾的勾當。”

    “後來被告怎麼樣了?”

    “我趕緊開車離開了那裏,在半路上用公共電話給康子打了個電話,告訴她進行得很順利,並且告訴她,萬一被警察看見可不行,我們暫時不要見面。”

    “康子說什麼呢?”

    “她說一切照辦。還說她自己也有舞臺經驗,不會做出可能招致讓警察官懷疑的事情來的。我對她的話,只有相信。最後,康子悄聲細語地用法語說着Jet‘aime,Jet‘aime,Quejet‘aime,向我傳來了表示愛情的喃喃細語,我就放下了話筒。”

    我在嘴裏喃喃地重複着Jet‘aime,Jet‘aime,Quejet‘aime,雖然我的法語知識貧乏得很,可這句話的意思我還懂得。

    “那是什麼意思呀?”

    堂堂的檢察官,法語一定會比我知道得多。他這樣故意進行反問,與其說是出自檢察官特有的刁黠,倒不如說是想把人徹底整垮。

    “意思是說——我愛,我愛你。”

    “誠然,就是說你們非常相爰,相愛到甚至在剛剛乾完殺人、屍體遺棄這種殘虐的勾當以後,馬上就在電話裏這樣甜言蜜語,等到事情稍停下來以後,再恢復那種不正當的關係。是這種打算吧?”

    “當時沒想到這些。我是爲了愛情,爲了救我所愛的女人而犯了罪的。當時我想,不管這種罪行被發覺與否,我們的戀愛算到此爲止了。”

    “哦,那是爲什麼呢?按說,一起犯了罪的一對男女,越是相愛就越是親密,互相安慰,努力把罪孽忘掉,這才近乎人情。被告就對女人竟是那樣無情嗎?”

    “可是,在我們兩人之間,眼睛看得見也好,看不見也好,躺着一個死人的屍體呀!”

    這句話真叫人感到悽慘,旁聽席頓時騷動起來,爆發出一陣咳嗽、嘆息、狂叫之聲,整個法庭好象都在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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