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的審理,從一點鐘開始。

    穿着制服的警部登上證人臺的時候,我感到審理開始進入了正題的軌道。

    伊藤警部是一位具有二十五年搜查經歷的搜查—科的老手。他的武藝是劍道二段、柔道四段,體重超過二十貫【注1】。小象般的身軀,使人感到他具有憨厚的性格。晶亮的大眼睛,顯示出驚人的氣魄。

    注視着他的側臉,使我不由地產生了一種奇妙的想法,覺得他若是當電影或者電視演員也會獲得成功。

    檢察官問過他的身分、經歷以後,馬上進入了正題的詢問。

    “證人蔘與本案的搜查工作,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今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一點鐘搜查—科科長正式分配給我任務,但實際上從那天早晨我已經參加了搜查工作。”

    “那是爲什麼呢?”

    “得到國營鐵路山手線目黑第一號旱橋、通稱萬年橋下邊發現橫死屍體的報告,是在當天早晨四點左右。現場附近派出所的警官馬上前去察看現場,但開始難以判定是他殺還是自殺。四點四十分前後,搜查一科、鑑別科的值班人員前去現場進行拍照,並對現場附近進行了搜查。我是在五點剛過到達現場的,接着進行了幾個小時的各種基本搜查,而搜查總部是在下午一點組成的。”

    “你是說在這之前沒有判定是他殺還是自殺嗎?”

    “我們從最初得到的印象,就判斷是被殺以後從旱橋上邊扔下去的。但是過於相信個人的,經驗的感覺是危險的,於是就一邊沿着他殺的線索進行搜查,一邊觀察事態的發展。即使是殺人事件,也不一定就要成立搜查總部,這是常識範圍以內的事。”

    “當時屍體的情況怎樣?”

    “屍體被貨車軋成了四段,頭、軀幹、左手、右腳,樁軋得這一塊那一塊的。右腳就是在下行列車前進方向一百五十米處發現的。要說這是被列車的車輪帶走的,那也是常有的事。舉個極端的例子,甚至有過這樣的事:在青森附近臥軌自殺的一個婦女的左臂,竟被一直帶到了上野車站。”

    “當時,死者的身分搞清楚了嗎?”

    “性別和大概的年齡,一看就知道了。死者穿的西服,是英國料子,外套和上衣,都繡有‘東條’的名字。當然,只是這些,還無從知道他的住址。成衣鋪的名字叫市村。於是馬上根據這個線索去追查被害人是誰。但是,發現同樣叫市村的成衣鋪,在東京就有五家。給他做衣服的那家在橫濱,因此,一直到那天夜裏,還沒有判明死者的身分。在死者身上,象錢包、名片夾子、定期車票等可以證明他的身分的東西,一件也沒有發觀。所以我們最初曾經懷疑過是否強盜殺人事件。”

    “上邊的旱橋的情況怎樣?”

    “當時,附近正在修路,人和自行車雖然可以通過,但汽車是不能通過的。但是,若是魯諾牌的小型轎車,是能夠勉強開過去的。當然那是違反交通規則的。”

    “那麼說,證人是認爲如果是他殺的話,就是犯人用汽車把被害人運來以後,把屍體扛上旱橋扔到線路上去的嗎?”

    “是的。凌晨一點剛過,末班電車過去以後,大概再不會有人通過旱橋。犯人若是事先了解到這種情況,那種犯罪行爲有十分鐘就可以辦理停當,所以被人發覺時可能性是很小的。”

    “你說的十分鐘是怎麼得出來的呢?”

    “兩位刑事警察做過實驗:在橋頭停下車來,一個人扛着另一個人,到達現場上方的時間約爲三分鐘。往返的時間、扔死屍的時間、四下警戒的時間加在一起,估計大約需要十分鐘。”

    “在那附近有停車的跡象嗎?”

    “我們進行了相當縝密的檢查,沒有發現什麼跡象。實際上,犯人從較遠的地方把死屍背到這裏來的可能性,是不可想象的。”

    “那麼,你們當時採取了什麼措施呢?”

    “把死屍運到了東京大學,辦理了法醫解剖的手續,並在現場附近進行了偵察。至於新聞報道,日報當然是趕不上了,所以在九點的新聞廣播中報道了這一事件。”

    “在附近偵察的結果怎樣?”

    “可以說沒有任何收穫,這加強了我們認爲死屍是從相當遠的地方運來的看法。被害人若有前科,從指紋檔案上馬上就可以判明身分,但這方面也落了空。我們還曾寄希望於有人看了晚報前來認屍呢。”

    “結果如何呢?”

    “下午七點左右,接到橫濱來的報告,才判明瞭被害人的身分。於是馬上派了兩名刑事督察到東條家去。康子最初還說:‘我丈夫去大阪了,一定是弄錯了吧。’”

    “證人自己見到康子了嗎?”

    “見到了。事情是這樣,我的下屬在她家裏給她看了照片以後,她頓時昏迷了過去,等她清醒過來以後,就把她帶到了搜查總部,我對她進行了詢問。”

    “當時她的態度和情況怎樣?”

    “她臉色蒼白,一直在哭泣。對一個這樣失去了丈夫的妻子來說,這種態度是很自然的。連當了多年警官的我,都連做夢也沒想到她和犯罪有直接關係。”

    “你對她的詢問,進行了多長時間?”

    “大約一個小時,田爲她過於緊張,我也不能太勉強她。”

    “請簡單說說當時搞清了哪些事實。”

    “好吧,報告書上也談到了,東條憲司四十六歲,是江戶川物產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務董事,總公司在茅場町,妻康子三十七歲,他們沒有孩子。家住在杉並區馬橋二丁目二七五番地,離現場相當遠,這點首先引起了我的注意。據康子說,東條預定坐當天的夜車到關西方面去出差,因爲工作關係坐哪趟快車還定不下來,叫她不要送他了。但是,後來到公司去調查的結果,其中有點微妙的出入。他預定要出差是不錯,但不是坐十六日的夜車,而是預定坐十七日的日航班機。從事件的發生可以充分證明,他沒有坐十六日的夜車,所以說這裏邊肯定有誰在說謊。”

    “證人當時是怎樣想的呢?”

    “當時我沒有什麼懷疑,因爲男人外出時,瞞着妻子藉機會和別的女人去幽會,是常有的事情。我想只是因爲他是一個大忙人,不能佔用一整天的時間,所以才把夜車改成飛機,擠出了一夜的時間。我想若是另外有一個女人,順着那條線追下去,事情也許很快就能搞清楚。”

    “以後採取了什麼措施呢?”

    “叫兩位刑事警察送東條康子回家去,調查一下被害人的日記、筆記本、通訊錄等。這不是嚴格的住宅搜查,是她主動協助我們搜查的。另外,有其他的刑事警察分頭到公司的經理和董事長家裏去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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