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跟湯本商定,如果運鈔車的司機死了,兩人馬上就見面分錢。如果還活着,要看他是不是記得大熊長什麼樣,如果不記得了,也可以馬上見面分錢。大熊在鑽進他的皇冠車之前,恨恨地罵道:“他媽的!要知道是這樣,還不如一開始就割斷他們的喉管呢!”

    因爲警察接到報警比較晚,這起搶劫殺人案件第一次被媒體報道出來是當天晚上7點的電視新聞。

    案件雖然是下午4點左右發生的,但那條路很少有人經過。直到快6點的時候,幾個中學生在課外活動結束後回家經過那裏,看見一個渾身是血的人躺在路旁,報警以後警察纔出動的。這對於大熊和湯本來說是有利的。但對他們不利的是,那個被大熊撞飛了的司機兼島次郎,大腦和內臟都沒有致命傷,兩天以後就可以向警察報告當時的情況了。兼島非常清楚地記着大熊的模樣,根據他的描述,鑑別課的女警察畫了大熊的肖像。由於大熊有過很多前科,很快就被鎖定。

    朽木率領一班的8名刑警立刻展開偵破,當天就發現大熊已經逃匿,第二天就找到了大熊的姘頭,泰國人索姆西。據索姆西交代,大熊最近對她說過,“最近能搞到一大筆錢,方法是截一輛運鈔車。”縣警察本部馬上在全國警察系統內部通緝大熊悟那輛皇冠車。由於沒有找到一件物證,決定暫緩發通緝令。

    抓住大熊的同夥湯本是很偶然的。案發後第三天,東京澀谷地區一個化裝舞會用品商店的店員給警察打電話,說是一個星期以前有一個留長頭髮的瘦高個男人在他們店裏買了兩頂只露出眼睛的黑帽子。這個店員在報紙上看到有兩個戴着只露出眼睛的黑帽子的人襲擊了運鈔車,想起了有人在他的店裏買過兩頂同樣的帽子這件事。店員所描繪的體貌特徵,跟還在住院的兼島描繪的非常一致。通過調查大熊的交友關係,很快就鎖定了身高1.79米,留着長髮的瘦瘦的湯本直也。

    朽木在確定了大熊的同案犯一定是湯本之後,對湯本展開了全面調查。雖然有很多情報可以證明湯本有很大的嫌疑,但跟調查大熊時一樣,沒找到直接的物證。在罪犯之一已經潛逃的情況之下,隨着時間的推移,證據被完全消滅的可能性就越大。於是,朽木決定把湯本抓起來,通過審問讓湯本招供。正好湯本在拍賣網上虛假拍賣一塊勞力士手錶,騙了札幌一個公司職員40萬日元,朽木馬上以詐騙罪拘留了他。

    負責審問湯本的是島津。

    島津是三個月前上邊硬塞進一班的,說是讓朽木試用一下。島津調過來之前在刑偵二課智能犯罪刑偵股當審訊官,負責審問那些貪污瀆職的官員和違反選舉制度的競選者。這可不是一個溫和的部門。刑偵二課的審問比刑偵一課的審問要嚴厲得多。雖說一課負責的案子都是惡性犯罪,但在審問過程中爲了讓犯罪嫌疑人招供,也有以“情”動人的時候。二課呢,那是無情加殘酷。審訊官毫不留情地直刺對方的弱點,根本無視對方的人格。因爲審訊對象都是公務員和議員,有身份有地位,審判官要做的首先就是把對方的優越感和自尊心撕個粉碎,把對方剝光,然後再開始審問。

    一班本來有一個在刑偵一課土生土長的審訊官,姓田中。朽木放着深知審問的酸甜苦辣的田中不用,起用新來的島津審問湯本,是有他的道理的。他考慮的是萬一抓住了大熊,那如果現在把湯本交給田中審問,那麼那個兇暴的大熊就得由島津審問了。另外,如果島津能發揮在二課的時候審問犯罪公務員和議員時的才能,也許很快就能把湯本拿下。朽木覺得這樣安排非常合適。

    雖說在這起惡性犯罪事件中,湯本可能是在大熊的脅迫之下成爲其同夥的,但智能犯罪畢竟是湯本的老本行。儘管是心血來潮,湯本也有過當一名心理諮詢師的理想,算得上是一個有自我表現欲的自私的知識分子。如果是這樣的話,島津在二課積累的經驗就可以派上用場了。出於以上種種考慮,朽木起用了還沒有在刑偵一課做出過任何成績的島津。

    但是,審問進行得非常不順利。

    湯本的網絡詐騙事件審問結束後,開始追究他與大熊的搶劫殺人案。湯本馬上否認:“根本沒那麼回事!”考慮到以前他犯了強姦婦女的案子,也是從頭到尾都在否認自己的罪行,這回也不會那麼簡單地被攻破,對此朽木有思想準備,可是湯本的鎧甲太厚了,大大超出了朽木的想象。湯本因網絡詐騙拘留22天的期限到了,又以搶劫殺人將其逮捕並拘留,但審訊依然沒有任何進展。

    糟糕的是島津在審問湯本的過程中非常不冷靜。由於他控制不了湯本,急躁之下審問時態度相當粗暴。每次湯本咋舌、裝病,島津都會怒火萬丈——拍桌子,踢椅子,摔菸灰缸,罵湯本是狗、是畜生。湯本彆扭起來連續三天一句話都不說的時候都有過。島津呢,忽然想起以情動人時,講起自己的事情來,平庸而沒有說服力的廢話一講就是三個小時,完全背離了以情動人的本意。審訊室裏的攻防戰陷人了極端的混亂狀態。前後兩次拘留期加起來一共有42天,能否在這個期間內攻破湯本這個堡壘,成了一個未知數。

    當時朽木沒有太多的時間顧及島津,因爲在湯本被拘留的期間,又發生了兩起殺人事件,朽木要指揮破案,經常離開縣警察本部。這樣,島津和森隆弘就失去了後方支援。但是,犯罪嫌疑人就在自己掌握之中,而作爲精銳部隊的一班的審訊官是不能給上邊一個“沒拿下”的回答的。島津就是粉身碎骨,也要審出結果來。

    湯本開始招供,是他被捕後第35天的事情。朽木懸着的一顆心總算放下了,但是,由於拘留期限快到了,爭分奪秒地趕時間,審訊記錄並不令人滿意。從招供過程來看,不是湯本主動交代,而是先由島津通過推論說出犯罪經過,再逼着湯本一點兒一點兒地承認。所以,審訊記錄總的來說是平板而缺乏具體性的。唯一比較詳細的是關於大熊和湯本搶劫殺人之後怎樣逃避警察追捕的供述,然而能不能算是“只有犯罪嫌疑人才知道的祕密之暴露”,也很難下結論,因爲那是湯本已經知道了審訊官島津在大熊家廢棄的工廠裏採集到了那輛被盜的輕便客貨兩用汽車的輪胎印,並且在大熊的皇冠車已經不在了的事實以後供認的,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祕密之暴露”,而是審訊官的誘導。如果法官這樣認爲的話,公判對於警方是極爲不利的。

    朽木雙手交叉抱在胸前,注視着法官。雖說有點兒不安,但還不至於悲觀。如果湯本能在法庭上認罪,不管審訊記錄寫得多麼不成樣子,得到的評價也只能是“真實的”。

    “罪名及罰則——搶劫殺人,殺人未遂。根據刑法第236條第1款……,’

    起訴書唸完了。

    “請各位法官審理。”根來說完後一口氣坐下。

    “被告人!到前邊來!”石冢審判長的聲音在法庭內迴響。湯本畏畏縮縮地站起,走向證人臺。他是承認自己的罪行呢,還是否認自己的罪行呢?

    朽木聽見了嚥唾沫的聲音。是森隆弘。

    石冢十指交叉,注視着湯本,首先告訴他有緘默權,然後平靜地說道:“現在聽聽你的意見。剛纔檢察官宣讀的起訴書中,哪些是與事實不符的?”

    法庭寂靜了一陣。

    湯本擡起頭來:“都是!”

    在一瞬間,人們還以爲湯本認罪了。法庭牆上的掛鐘的秒針移動了兩三秒之後,旁聽席上才騷亂起來。湯本的意思是,起訴書的全部內容都與事實不符。

    “兔崽子!殺了你!”森隆弘小聲嘟囔着,表情非常可怕。

    這時,湯本突然大喊大叫起來:“我冤枉啊!審判長,救救我吧!我什麼都沒幹!我沒搶劫運鈔車,我也沒殺人!警察威脅我,我是沒辦法才招認了的!都是警察瞎編的,請您好好調查一下,我有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

    朽木的臉一下子沉了下來。

    ——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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