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解讀湯本的一把鑰匙。“機關算盡”這個詞語,伴隨着嫌惡和警惕,進入朽木的大腦回路,他陷入沉思。

    但是,他很快就從沉思回到對現狀的認識中來。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供詞就成了“證據之王”,而一旦翻供,再找到對警方有利的材料就困難了。島津在法庭上堂堂正正地跟辯護方交鋒,也許能使事態好轉,但絕對不應該指望島津。通過這次審訊,島津的弱點徹底暴露了。進攻的時候顯得很強大,一旦處於守勢就非常脆弱。他傲氣十足,與此相應的自卑感也是根深蒂固的。不管哪根神經被觸動,他都會輕易地激動起來,陷入恐慌,暴露出軟弱的一面。島津應該完全瞭解他自己的弱點。只要看看他那低頭看着桌子的灰暗表情,就知道他非常害怕在法庭上跟辯護方正面交鋒。

    “那得事先做好準備。應該設想一下在法庭上審判長和辯護方會提問哪些問題,並且想好應該怎麼回答。”尾關部長這句話對於島津來說簡直就是在痛打落水狗。

    在場的人都沉默了。田畑課長把島津安排到一班的時候曾對朽木說,島津是個很能幹的審訊官,而讓島津審問湯本的則是朽木。這個案子要是搞砸了,需要有人承擔責任的話,田畑、朽木、島津,三個人一杆都脫不了干係,這是不用明說的。

    辦公室裏的氣氛更加凝重了。

    就在這時,凍僵了的空氣被緊跟着敲門聲進來的根來檢察官打破。這對於島津和森隆弘來說,簡直就是救命的菩薩來了。

    “啊!對不起!打攪你們了吧?已經知道湯本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是什麼了!”這個年輕的檢察官好像很興奮。他向法庭提交的起訴書原封不動地照抄了警方的審訊記錄,湯本翻供之後他也感到憤怒和屈辱,但是現在幾乎看不出來了。

    “朽木班長,逃亡中的大熊有個姘頭叫索姆西,對吧?”

    “對呀,是個女招待,泰國人。”

    “大熊還有一個姘頭,您知道嗎?”

    這個朽木可是第一次聽說。

    “據湯本說,除了索姆西以外,大熊還有一個姘頭,名字叫嬌娜琳,菲律賓人。大熊特別喜歡她,給她租了一間高級公寓包養起來。”

    不是一般的公寓,而是高級公寓,看來比索姆西的待遇高多了。

    “這事大熊一直隱瞞着。索姆西已經以大熊的老婆自居了,大熊怕索姆西知道了會歇斯底里大發作……”

    朽木聽得不耐煩了:“這跟湯本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有關係嗎?”

    “有啊。湯本說,搶劫殺人事件發生的那天下午,他一直在嬌娜琳那裏,具體時間是下午兩點到晚上七點。”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確實覆蓋了搶劫行兇的時間段。

    尾關和田畑都非常驚愕,但是他們倆誰都不說話。朽木的沉着震懾着所有在場的人。

    “這些話你都是從辯護律師那裏聽來的吧?”

    “是的。公判結束以後,齊藤律師馬上去見湯本,這些話都是湯本對他說的。”

    “不在犯罪現場證明的事情,湯本今天才對齊藤說嗎?”

    “是的,齊藤也很喫驚。”

    “起訴之前齊藤一次都沒見過湯本,起訴之後呢?”

    “見過一兩次吧,但只是簡單地說說審判進程的事,齊藤連一點兒有不在犯罪現場證明的味道都沒有聞到。”

    朽木停頓了一下,又問:“爲什麼一直不說,湯本有解釋嗎?”

    “湯本向齊藤道歉,說有不在犯罪現場證明這件事不應該瞞着辯護律師。還說被起訴後見了齊藤,才下決心在法庭上翻供的。”

    “接受警方審問的時候不說出來的理由是什麼?”

    “理由是有的,好像還很在理。”

    根來所說“好像還很在理”的理由,朽木早就想到了。

    湯本說,他信不過警察,如果對審訊官說了有不在犯罪現場證明,警察就會去給嬌娜琳做工作,不讓嬌娜琳作證,那他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就會被消滅。嬌娜琳屬於非法滯留,肯定不敢跟警察對着幹……

    朽木默默地點了點頭,腦海裏浮現出索姆西那張嬌媚的臉。

    “對了,還有……”根來又想起來一個湯本沒有在接受警方審問的時候說出不在犯罪現場證明的理由。

    最初湯本是寧願蹲監獄也不願意讓大熊知道他跟嬌娜琳有一腿這件事,因爲如果這件事被大熊知道了,大熊肯定會殺了他。但是,在拘留所裏,跟他關在一起的一個犯罪嫌疑人對他說,搶劫殺人罪是很有可能被判死刑的,他害怕了。於是決定在法庭上對法官說實話,出去以後遠走他鄉,到大熊找不到的地方過日子……

    朽木再次默默地點了點頭。湯本這個小痞子的說法根本不值一駁,蹲過大獄的他,不可能不知道搶劫殺人罪會被判死刑。

    但是……

    “根來檢察官,剛纔您說的那些情況,石冢審判長都知道了嗎?”

    “都知道了,兩個副審判長也在場。石冢審判長馬上就來情緒了,當場就同意了齊藤律師關於傳喚嬌娜琳的請求。”

    “嬌娜琳住在哪裏?”朽木掏出筆記本,準備把嬌娜琳的住址記下來。

    根來憤慨地答道:“太令人氣憤了!齊藤律師說,嬌娜琳的住址傳喚當天才能公開,現在要是公開了,恐怕警方和檢察院會事先找到嬌娜琳堵她的嘴。石冢審判長居然點頭同意了。我覺得這樣發展下去對咱們非常不利。”

    4

    深夜1點半。

    朽木獨自一人坐在刑偵部辦公室重案一班班長的辦公桌前。

    沒有聲音,沒有燈光,只有思考在進行。

    湯本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到底是什麼呢?

    根來檢察官走後,一班所有刑警和下屬警察署的刑警全部動員起來,在全市範圍內尋找嬌娜琳,很快就把她的身份摸清了。嬌娜琳今年23歲,在市內一個叫“純潔天使”的菲律賓小酒館當女招待。和其他多數女招待一樣,除了陪酒之外也賣身。人長得漂亮,服務也好,所以很受客人喜愛。大熊從今年3月開始,兩三天就到“純潔天使”去一次,用金錢、毒品和暴力把嬌娜琳弄到手,幾乎成了他的私有財產。

    嬌娜琳住的高級公寓也找到了,是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房地產公司的老闆是大熊童年時的朋友,在大熊的淫威之下也不敢收房錢。通過訪問周圍的鄰居,瞭解到嬌娜琳確實住在一層的105室,不過3月中旬以來再也沒有見過她的人影。運鈔車被襲擊事件發生在3月20日,大熊對嬌娜琳十分迷戀,簡單推論一下就可以認定,嬌娜琳正坐在大熊的皇冠車裏和大熊一起四處逃亡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湯本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就是懸着的。只要嬌娜琳不回她的高級公寓,只要大熊一直在逃不被警方逮捕,就無法證明湯本不在犯罪現場。湯本煞有介事地把一個不能證明他不在犯罪現場的證人一直拖延到上法庭才說出來,難道他不知道嬌娜琳跟大熊一起逃走了嗎?

    不對,不在犯罪現場證明不一定是“人”。湯本的不在犯罪現場證明不一定是嬌娜琳,也許是嬌娜琳房間裏的“物”,是一個可以證明湯本不在犯罪現場的東西,或者一個可以證明湯本無法去犯罪現場的證據。

    比如說,忘在嬌娜琳房間裏的一個錢包,錢包裏有一張在便利店買東西的小票,小票上打印的時間正好在犯罪時間段之內……

    想到這裏,朽木用鼻子哼了一聲,皺起了眉頭。

    萬一在嬌娜琳的房間裏發現了諸如此類的東西,就等於宣告警方勝利了。因爲湯本大喊大叫自己有不在犯罪現場證明,結果在嬌娜琳的房間裏真的找到了他所說的“物”,恰恰證明這是他爲了逃脫罪責所做的僞裝,正好成了警方掌握的一件確鑿的證據,這件證據完全可以證明湯本在那個時間段就在犯罪現場。

    朽木打開臺燈,潛水似的鑽到辦公桌下面,拉出一個裝滿了盒式錄音帶的紙箱子。這裏邊有可以向法庭提交的東西嗎?如果朽木認爲提交之後對警方不利而拒絕提交的話,只能對法庭說“沒有湯本招供時的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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