朽木先把標記着“招供瞬間”的磁帶放進了錄音機裏,按下放音鍵。

    “5月9日下午1點零7分,審訊開始!”是島津向湯本施加壓力的聲音,“喂!今天該有個結果了吧?”

    “……”湯本沉默。

    “你客觀地想想吧,除了你和大熊以外,還會有其他人嗎?”

    聽不見湯本說話的聲音。

    島津焦躁起來,轉而暴跳如雷:“你這個渾蛋!打定主意不說話是吧?你以爲這樣就能逃脫法律的制裁嗎?你就死了這條心吧!”

    湯本依然沉默。

    “就是你乾的吧?趕快坦白交代!喂!死者會變成幽靈來找你算賬的!坦白交代了吧,到時候我替你去爲死者上一炷香!”接下來都是島津一個人在審訊室裏咆哮。

    磁帶翻了面,朽木總算聽到了湯本說話的聲音,

    “……知道了……饒了我吧……是我乾的……就算是我乾的吧?…“,,

    “什麼叫就算是你乾的?不許用這種方式說話!是你乾的就是你乾的,不許含糊其詞,老老實實認罪!”島津近於瘋狂的叫喊聲震耳欲聾。

    “啊……是我乾的……這還不行嗎……饒了我吧……”湯本的聲音非常微弱。

    朽木換了一盒磁帶。

    “……就是這樣……真的……您饒了我吧……我頭疼得腦袋都快炸了……”

    “別裝蒜!具體的你什麼都還沒有交代呢!說!從你們埋伏的地點說起!”

    聽到這裏,朽木不由得咋舌。

    接下來又聽了幾盤,內容幾乎是一樣的。可以向法庭提交的磁帶一盤也沒有。

    島津自始至終氣勢洶洶,而湯本則是無精打采。聽了這樣的審訊錄音,不只是有“雪冤癖”的石冢審判長,隨便哪個法官聽了,都會得到以下印象:湯本經過長期拘禁,每天被審訊官恫嚇,失去了判斷能力,承認了自己根本就沒犯過的罪行。

    機關算盡。

    保存在大腦回路里的這個詞在腦海裏掠過。

    總之,湯本故意採取了那樣一種招供方式,後來的一切也許都是精心計劃好了的。招供本身也好,招供的時間也好,招供的內容也好,那種膽怯的微弱的說話方式也好,都經過了精心準備。

    朽木呆呆地看着半空。

    湯本被捕後,肯定一直在琢磨:到底怎樣做才能被無罪釋放,免去坐大牢之苦呢?

    他一定是吸取了7年前強姦婦女被判刑的教訓。在那起事件裏,除了受害者的證詞以外,沒有任何物證,所以湯本從頭到尾否認自己的罪行,認爲這樣就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從被捕一直到公判,他始終喊冤叫屈,結果還是被判了刑。湯本明白了:光靠喊冤叫屈是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的,那絕對不是有效的手段。那樣會被法官認爲“毫無反省之意”,甚至影響到法官的心證。在沒有物證的情況下進行審判,法官的心證將左右審判的結果。要知道,法官的方寸之心就能決定被告人是上天堂還是下地獄。通過那起事件,湯本學聰明瞭。

    學聰明瞭的湯本被捕以後,決定上演一場“征服法官”的戲碼。

    警方先是以網絡詐騙的罪名將其逮捕的,詐騙案審完以後,馬上追究他搶劫殺人的罪行,他一直到22天拘留期滿也沒有交代。緊接着警方又以搶劫殺人的罪名逮捕了他,他還是繼續否認。他知道,如果招供太早了,就會給審判官一個“這小子肯定是兇手”的印象。他計算着什麼時候招供最爲合適。到了第35天,他認爲時機已到,先做好招供的心理準備,然後等着焦躁不安的島津發作,當島津激動到極點的時候,他用早就想好的說法招供。

    “……知道了……饒了我吧……是我乾的……就算是我乾的吧……,,

    “啊……是我乾的……這還不行嗎……饒了我吧……”

    “……就是這樣……真的……您饒了我吧……我頭疼得腦袋都快炸了……”

    就算是我乾的吧。

    湯本想好的這句臺詞簡直是滴水不漏,朽木真想表揚他幾句。

    這小子堅持到最後,招供所用的詞語還是證明了自己是清白的。什麼“饒了我吧”,什麼“我頭疼得腦袋都快炸了”,全都是譴責警方逼供的臺詞。湯本扮演了一個悲劇人物。

    就這樣,湯本演完了他自編自導的戲劇的序幕。在法庭上,他當庭喊冤,緊緊纏住審判長.?我是冤枉的,救救我吧!

    朽木緊緊地咬着槽牙。

    “主演”湯本的審問錄音不能提交法庭。當然,審判長不會相信警方沒有審問錄音,可是一旦交上去,警方的審問方法就會受到質疑。總之,不管提交還是不提交,都會在審判長心中形成有利於湯本的心證。

    朽木自己問了自己一句:我能在這場博弈中勝出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整理一下可以用來對抗湯本的狀況證據。

    搶劫殺人事件發生前4天,湯本去東京澀谷地區一個化裝舞會用品商店買了兩頂只露出兩隻眼睛的黑帽子,雖說這不算犯罪,但可以視爲跟大熊密謀搶劫運鈔車的證據。在那個商店的玻璃櫃門上,檢出了湯本的指紋。這是無法撼動的事實。

    但是,下次公判湯本很可能“修正”他的供述。他可以承認買了那兩個帽子,而對於跟大熊密謀,則可以翻供。他可以說,是大熊命令他去買的,但他並不知道大熊買那兩頂帽子的目的是什麼,所謂“跟大熊密謀”,完全是警方瞎猜的。

    這樣就麻煩了。以前湯本確實是給大熊跑腿的,現在兩人的關係也類似主僕關係,所以在這個問題上反擊湯本是有困難的。

    那麼,關於他們偷來的那輛輕便客貨兩用汽車,能否證明湯本參與了搶劫殺人呢?

    事件發生以後,從現場附近的空地向大熊家轉移,用的是他們偷來的一輛白色的輕便客貨兩用汽車。後來警方在郊外河邊發現了那輛車,經查是臨縣一個建築公司管理的車。兩個星期之前,這個公司曾向警方報案,說他們丟了一輛白色的輕便客貨兩用汽車。警方的調查結果是,湯本跟這輛車有着密切的關係。事件發生第二天,有人看見他在市內一個自動洗車場洗那輛車,而且說他用清潔劑非常細心地清洗。警方根據目擊者的描述畫了湯本的肖像,結果是驚人的相似。根據這個情報,島津審問湯本的時候,湯本一直說車是大熊偷的,與他無關。第35天招認的時候,雖然承認是他把車扔掉的,但每次問到把車扔到什麼地方去了,他都用一種曖昧的方式來回答,直到憤怒的島津大吼“郊外的河邊吧”,他才點了點頭。這樣他的供詞就談不上是隻有犯罪嫌疑人才知道的祕密,也談不上是主動坦白。毫無疑問,這也是湯本的計謀。

    如果再開庭,湯本恐怕連扔掉偷來的汽車的事情也要否認吧?不,湯本在招供的時候,除了扔車的地點比較模糊以外,其他供述還是比較詳細的,完全可以證實他與大熊一起做了精心的事後處理工作。跟大熊的對話交代得一清二楚,島津也沒有誘導的嫌疑。關於這一點,在法官面前再說是警方瞎猜的,很可能是說不通的。那麼湯本就會使用辯解那兩頂只露出眼睛的帽子的問題的手法,說是大熊把他叫到廢棄工廠,告訴他剛纔搶劫了一輛運鈔車,然後命令他把偷來的車扔了,他害怕大熊的淫威,只好照辦。

    朽木再次咬緊了槽牙。

    剩下的狀況證據就是運鈔車的司機兼島的證詞。兼島出院之後,警方立刻把他叫到刑偵部來,讓他隔着單面透明的大玻璃觀察戴上了黑帽子的湯本,兼島馬上說“就是他”,並且嚇得雙膝發抖。但是,事件發生的時候兼島並沒有看到湯本的臉。三個法官,特別是石冢審判長,能以兼島的證詞爲依據斷定湯本跟大熊一起搶劫殺人了嗎?顯然不能。

    我能在這場博弈中勝出嗎?

    朽木又問了自己一遍。

    現在不是能不能勝出的問題,而是非勝不可的問題!一班的失敗,就意味着F縣警察本部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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