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電腦,鋪天蓋地都是已婚男歌星與女星偷情的報導。

    本來偷情也不好算什麼大新聞,只是男女主角欲/火/焚/身,急不及待在的士上親熱,讓司機偷拍成短片,賣給報館大賺了一筆。

    普羅大衆一致裁定----奸/夫/淫/婦/鮮廉寡恥,視道德爲無物。

    事發後,男主角開記者會痛哭認錯,女主角則在臉書寫懺悔文。

    本來,對於娛樂圈的花邊新聞,我從來不感興趣。

    但對於這偷/情/事/件,我卻心有慼慼然。

    ----偷情者的苦,別人不知,我卻十分清楚。

    爲什麼要偷情?當然是因爲,兩個相愛的人,因某些原因,不能光明正大地走在一起。

    只好偷偷摸摸,時刻忍受着良心上的責備。

    那兩年,是我一生中最黑暗的日子。

    如果時間可以倒流,我希望,自己從來沒有遇見過她……

    我愛的人,叫心詠,是別人的太太。

    開始時,我並不知道。

    她是我公司的合作商戶,一個頗有名氣的時裝設計師。

    我看過幾篇關於她的訪問,她從不提家庭狀況。

    她與我共同主持一個大企劃,我們夙夜匪懈,幾乎睡在公司。

    經過一個多月的並肩作戰,我們成爲最佳拍檔。

    心詠秀美、聰穎、有內涵、有品味----愛上她,根本不費吹灰之力。

    難得的是,她對我也有感覺。

    在慶功宴上,我倆也喝多了些。

    順理成章,我們一同回到我家,渡過了一個美妙的晚上。

    第二天醒來,我看見她穿着我的襯衣爲我煮早餐,心裏感動莫名。

    我擁着她,在她耳邊哦吟:“心詠,我愛你。”

    “我也愛你。”

    “我以結婚作前題,請你當我的女朋友。”

    “我可以當你的女朋友,但我們不能結婚。”

    “在香港當然不能,但我們可以去加拿大,可以去德國。”

    “我不是這個意思----我已經結婚了。”

    我像是給雷電殛中,魂飛魄蕩。

    “嘉靖,對不起,我沒有事先告訴你,我是有夫之婦。”

    “……你……”

    “但我很清楚自己的心,我愛的,只有你。”

    “……我……”

    “我和他是政治婚姻,從頭到尾沒感情。”她扶着我的肩:“他外面也有人……”

    “……你和他離婚。”我終於能夠說出一句完整的話:“我不做第三者。”

    “我一定會離婚。”心詠說:“但不是今天----我家族還需要他家族支持。”

    “那你要我等到什麼時候?”

    “我答應你,儘快。”她吻我的脣:“我比你還要心急。”

    “請你謹記今天的諾言。”我垂下眼睛:“不要讓我失望。”

    “你放心。”

    就是這樣,我們成了偷情者。

    爲了避人耳目,不能到公衆埸所,不能帶出來與親朋戚友見面,大多數時間也是留在家裏共對。

    生日、情人節、紀念日,除夕夜,永遠缺席。

    我一一忍下來,心裏抱着信念:“她愛我,她一定會離婚。”

    我等了又等,等了又等。

    直至有一天,她公開了懷孕的消息。

    我終於清醒過來,斷然與她分手。

    她竟然還來糾纏,爲了避開她,我索性辭職搬家,還到外國流浪半年。

    經此一役,我元氣大傷,久久不敢再進情場。

    “珍惜生命,遠離偷情”,這是我給大家的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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