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百年爭戰 >第一百九十三章 李鴻章籌議海防(1)
    第一百九十三章李鴻章籌議海防(1)

    條約既籤,總理衙門諸大臣聯名奏曰:日本兵踞臺灣,明知彼之理曲,而苦於我之備虛。溯自庚申年英法聯軍之釁,創鉅痛深。當時姑事羈縻,本需亟圖振作,然而迄今並無自強之實。

    同心少,異議多,局外未能深知,以致敵情猝至,倉惶無備。現在日本尋釁,以一小國之不馴,防禦已苦無策,西洋各國觀變而動,就更無法弭救。總理衙門擬定緊要應辦之練兵、簡器、造船、籌餉、用人、持久六條,請敕下南北洋大臣、濱江沿海督撫將軍詳細籌議,以紓目前當務之急,以裕國家久遠之恩。

    1874年11月19日,江蘇巡撫丁日昌亦奏請建造巨輪、修築炮臺、選練陸軍、精選吏官、設東、北、南三洋提督、精設機器局。

    同治帝接奏,諭曰: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奏,海防亟宜切籌,將緊要應辦事宜,請敕詳議一折。著李鴻章等詳細審議,將逐條切實辦法,限於一月內覆奏。此外別有要計,亦即一併奏陳,不得以空言塞責。丁日昌續擬海洋水師章程六條,亦一併妥籌覆奏。

    直隸總督李鴻章接旨,研磨數日,奏曰:臣查各國條約已定,斷難更改。江海各口,門戶洞開,已爲我與敵公共之地。無事則同居異心,猜嫌既屬難免;有警則我虞爾詐,措置更不易州。值此時局,似覺防無可防矣。惟交涉之事日繁,彼族恃強要挾,在在皆可生釁。自有洋務以來,疊此辦結之案,無非委曲將就。

    至本年日本興兵臺灣一事,經總理衙門王大臣與該使多方開諭,幾於管禿脣焦,猶賴聖明主持於上,屢敕各疆臣嚴密籌防,調兵集船,購利器,築炮臺,一時並舉,雖未即有把握,而虛聲究已稍壯。該酋外怵公論,內懾兵威,乃漸貼耳就款,於國體民情尚無窒礙,未必非在事諸臣挽救之力。

    臣於臺事初起時,即緘商總理衙門,謂明是和局而必陰爲戰備,庶和可速成而經久。洋人論勢不論理,彼以兵勢相壓,我第欲以筆舌勝之,此必不得之數也。夫臨事籌防,措手已多不及,若先時預備,倭兵亦不敢來,烏得謂防務可一日緩哉。

    茲總理衙門陳情六條,目前當務之急與日後久遠之圖,業經綜括無遺。詢問救時要策,所未易猝辦者,人才之難得,經費之難籌,畛域之難化,故習之難出,循是不改,雖日事設防,猶畫餅也。

    然則今日所急,惟在力破成見以求實際而已。何以言之?歷代備邊多在西北,其強弱之勢,客主之形皆適相同,且猶有中外界限。

    今則東南海疆萬餘里,各國通商傳教,來往自如,聚集京師及各省腹地。陽託和好之名,陰懷吞噬之計。一國生事,諸國構煽,實爲數千年來未有之變局。輪船電報之速,瞬息千里;軍器機事之精,工力百倍。炮彈所到,無堅不摧,水陸關隘,不足限制,又爲數千年來未有之強敵。外患之乘,變幻如此。而我猶欲以成法制之。譬如醫者療疾不問何症,概投之以古方,誠未見其效也。

    庚申、咸豐十年以後,夷勢駸駸內向,薄海冠帶之倫,莫不發憤慷慨,爭言驅逐。局外之訾議,既不悉局中之艱難,及詢以自強何術,禦侮何能。則茫然靡所依據。自古用兵未有不知己知彼而能決勝者,若彼之所長己之所短尚未探討明白,但欲逞意氣於孤注之擲,豈非祖國事如兒戲耶。

    臣雖愚悶,從事軍中十餘年,向不敢畏縮,自甘貽憂君父。惟洋務涉歷頗久,聞見稍廣,於彼己長短相形之處,知之較深。而環願當世餉力人才實有未逮,又多拘於成法,牽於衆議,雖欲振奮而末由。易曰,窮則變,變則通。蓋不變通則戰守皆不足恃,而和亦不可久也。

    謹就總理衙門原議,逐條詳細籌擬切實辦法。附議管見,略爲引伸。丁日昌所陳間有可採,一併予以核擬,以備芻蕘之獻。仍請敕下在廷王大臣詳細謀議,請旨定奪。總之,居今日而欲整頓海防,舍變法與用人,別無下手之方。伏念我皇上顧念。

    社稷生民之重。時勢艱危之極,常存歆然不自足之懷。節省冗費,請求軍實,造就人才,皆不必拘執常例,而尤以人才爲亟要,使天下有志之士無不明於洋務,庶練兵、制器、造船各事可期逐漸精強。積誠致行,尤需歲月持久乃能有濟。

    目前固須力保和局,即將來器精防固,亦不宜自我開釁。彼族或以萬分無禮相加,不得已而一應之耳。所有遵旨詳議緣由,謹繕折密陳,並將議覆各條,繕具清單,恭呈御覽。伏乞皇上聖鑑訓示。謹奏。

    謹將總理衙門原奏緊要應辦事宜,逐條切實辦法;並將丁日昌續奏各條併入,詳細擬議,恭呈御覽。

    一、原奏練兵一條,內稱:若求實在可御外患,事較辦發捻諸賊爲更難,兵亦較辦發捻諸賊宜更精。洵是不刊之論。蓋發、捻、苗、回諸賊,皆內地百姓,雖有勇銳堅忍之氣,而器械不及官軍之精備,可以剿撫兼施。若外洋本爲敵國,專以兵力強弱角勝,彼之軍械強於我,技藝精於我,即暫勝必終敗。

    敵從海道內犯,自須亟練水師。惟各國皆系島夷,以水爲家,船炮精練已久,非中國水師所能驟及。中土陸多於水,仍以陸軍爲立國根基,若陸軍訓練得力,敵兵登岸後,尚可鏖戰;炮臺佈置得法,敵船進口時,尚可拒守。但用旗營、綠營弓箭、刀、矛、臺鳥槍舊法,斷不足以制洋人,亦並不足以滅土寇。

    即如直隸練軍屢經挑選整頓,近始兼習洋槍、小炸炮。以剿內寇尚屬可用,以御外患實未敢信。各省抽練之兵大概類此,用洋槍者少,用後門槍及炸炮者更少,其勢只可加練而不可減練,只可添練洋器以求制勝,而不可拘執舊制以圖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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