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的話,丟出那些準備好的“家屬意願書”、“生前遺囑”,也可能不定罪。
國內的話,也只有“侮辱屍體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處罰太輕。
不確定之前有無殺人,不好確定有沒有“故意殺人罪”。
如果這個罪得等到自己被殺害才能用,那有什麼意思?
故意殺人罪未遂……也太輕,笙歌根本不想自己大動作之後,boss只是輕飄飄的幾年牢飯。
要不,丟什麼麻煩到他身上。
“最近有沒有什麼大動作,黑幫拼火一類的。”笙歌問。
老闆看過去,“電影看多了你。就算有,以爲那麼好玩的嗎?別人是傻子,針對對象還能搞錯了?”
笙歌心裏嘀咕:就是互相不瞭解纔有摸魚混珠的可能。
只是要麻煩一些。
笙歌借老闆手機,給那位私家偵探,“喂,老徐?”手機那邊說。
看向老闆,合着還是位熟人吶。世界這麼小?
“是我。問問那個俱樂部你跟不跟?”
那邊整理了態度,拿出對待客服的上帝恭敬,“女士,您可想清楚了,這個地方不是好玩的,花大功夫進去也可能是打水漂。”
“看來你已經有消息了。”笙歌很肯定,“錢不是問題,我付不了,還有徐老闆當擔保人。”
看向老闆,揚揚手機,老闆吱了一聲,“是。”
“慕女士能說說,你與老徐什麼關係嗎?”私家偵探問。
“這很重要嗎?”
“能說得細點嗎?”
“就是高級女服務,這類算不上違法,一查就說自願的。”
國家並不將自己與人媾和做賄賂當做賄賂,不專門從事黃色行業,以戀愛自由做幌子,很難找證據定罪。
“偶爾有些器官買賣,但很少,至少不在這裏。”
“平時就是等級高的商管“交流”哪塊地的開發權,改建權。”
說白了,這個樁相對而言比較淺,看起來還是個正規的餐館,客戶談什麼生意管不着。
對這家店看得上的,也不會是刑警,而是紀檢委。
那萬木森去這兒幹嘛?
“你丈夫,嗯哼,萬先生,好像是那個餐館的人。”
“不是客戶?”笙歌立馬追問。
“不是。”
不是客服,而是工作人員,“那次之後有沒有什麼屍體運輸來往,甭管什麼動物,人也行。”
“屍體……倒是沒注意到,我去查查。”
掛斷電話,笙歌整理一遍:萬木森是某個組織的工作人員,負責“美化工作”,銷售給上層人士。院長是他曾經的客戶,可能也是給他拉客戶的人,爲他提供體面身份、場所……不對,院長應該也是自己人,是那個組織的人。
醫院偏巧是私人醫院,高檔醫院,一個感冒能花一千的地方,可不可以理解,這個醫院纔是這個地方的主營地?
如果能知道得更多就好了。笙歌想,不然不會有這麼多不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