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建新把顧翩翩安排在這座城市的一個遠郊的高級療養院裏,一方面是希望她遠離原來的環境,另一方面也是不希望她被人打擾。
奈何女兒顧翩翩可不是這樣想的,他一入院,就打破了這片詳盡安和之地,長久以來的寧靜,日常就是撕心裂肺的撒潑打滾,摔東西,時常會把療養院的工作人員給抓傷了。
這樣的病人,院長之前也見得多了,他四十多歲,沉下一張陰森又過分寬窄的長臉,大手一揮,直接就讓兩個壯如牛的男護工,把還在尖叫反抗,不斷踢腳的顧翩翩直接拖到暗無天日的小黑屋裏,關了禁閉。
是的,沒有說錯,就是小黑屋。
這家療養院承接的業務很廣,對外宣稱“療效”極佳,既能讓你有壞毛病的配偶“回爐重造”,還針對一些不聽話不成器的孩子進行心理上的疏導,讓他們迴歸正途。
顧翩翩,尖利的求救聲響徹了療養院的每一個角落,可惜,這裏每一個在大廳活動的人,似乎已經早都習慣了,她們甚至都沒有投來一個視線,明明看熱鬧是人類的天性之一。
顧翩翩絕望了,她仰着頭看着雪白的大廳吊頂,花裏花哨的壁畫塗鴉,黑色的花朵,紅色的葉子,詭異的畫風,奇怪到讓她渾身發冷。
這是魔窟嗎?
爸爸是不愛她了嗎?
僅僅因爲她做了爸爸不喜歡的事情,就要被這樣對待嗎?
不,她不相信,她搖着頭,恐懼害怕無助的眼淚已經模糊了她的視線。
她很沒有尊嚴地穿過大廳,經過大廳裏的每一個人。
就像即將被送上供桌的犧牲,無聲的等待着命運的安排。
她的眼淚滴到了能反光的地板磚上,那裏面似乎還可以映照出她扭曲又模糊的臉。
她忽然記起,好多年前的那個夜晚,她也曾這樣,讓組合裏另外兩個唯他馬首是瞻的姑娘,粗暴擡着昏迷不醒的韓暮雪進了那間小旅館,她們沒有一絲憐憫,嬉笑着把她綁在了牀上,用能想到的最大的惡意,去羞辱她。
十六歲,花季雨季。
七年過去,一個輪迴。
爸爸說,前世的孽今生要償還,這就叫輪迴。
那麼她的輪迴地獄,是難道就要爸爸這個篤信因果的人來親手編織嗎?
她笑了,不再反抗也不再掙扎,任憑那些大漢帶她越走越偏僻,直到伸手不見五指。
“吱呀”,隨着那扇巨大的鐵門關閉,一陣悉悉索索的鎖鏈聲,她如同被關入古代死牢的囚犯。
她靠着冰冷的鐵門緩緩蹲了下來,這冰冷的帶着慢慢鐵鏽味的觸感,才能讓她對這個世界有實感。
她原本也怕黑的,因爲黑暗能隱藏太多的東西,它們伺機而動,隨時猛撲,可以把你撕碎。
此時此刻,她又不怕了,這個密閉的空間裏,即使有不明生物,也暫時不會有最可怕的生物跟她同處一室,那就是人。
C市警察總局,季飛宇辦公室。
關於林大海突然瘋了這件事,季飛宇心裏,一直還是覺得十分蹊蹺。
有沒有可能是裝的呢?
這疑慮在他心裏中下一天以後,他就覺得嫌疑越來越大,尤其在調查走訪的過程中,他發現林大海在十幾年前,竟然跟白楚楚英年早逝的母親白落梅還有交集,這更讓他覺得一切都太巧了。
他心念一動,當即抓起電話,給一位老朋友打去電話。
電話嘟嘟只響了兩秒鐘,隨即就撥通了。
“您好!”
“哦,陳老師!”
電話那頭,中年女人的聲音優雅又富有理性,又有幾分疏離。
季飛宇也很客氣。
“季隊長有事?”
“什麼都瞞不過您啊!”
“那個,我想諮詢一下,精神疾病,有裝的可能性嗎?”
女人在那頭笑了起來。
“季隊長,這個問題,您要我怎麼回答您呢?”
“裝,當然是可以裝的,但是能在醫生面前也裝的天衣無縫的,就算不是精神病也快是精神病了!”
“哦~”
季飛宇答的有些失望,但很快他又站起身,換了一隻手來繼續接聽。
“您看,是這樣的,我們最近經手的一個案子裏,一個嫌疑人當場犯病,神智一直不怎麼清楚,但是案子的一些具體細節,他還沒交代清楚,不好結案,您在這一方面,是國內數一數二的專家,所以能不能幫個忙。”
“幫什麼忙?你給我打電話,從來都是口頭諮詢的呀,還要怎麼幫?用催眠尋找案發地點?作案動機?拋屍地點?”
“差,差不多吧。”
被陳老師一下子猜中心思,季飛宇訕訕笑了笑,手心裏微微有些出汗。這麼多年來,他跟陳老師斷斷續續都保持着聯繫,從沒斷過,但也僅僅限於請教。
“呵,季大隊長,你確定要我來幫忙?”
電話那頭,陳老師的語氣開始變得不大友善。
“你忘了,過去咱們合作的其實並不愉快,貴局的領導們,可是對我的工作成果抱有很大的偏見啊!”
陳老師這一句話,又把季飛宇拉到了三年前的,八年前,發生了兩起轟動全市的起殺人碎屍案,讓全市籠罩在恐懼裏,上級要求,一定要不惜一切代價,在最短的時間內破案,抓住兇手,讓老百姓安心過年,結果全局上下不眠不休,終於在第十七天。順藤摸瓜,抓住了在屠宰場工作的何勇。
在逮捕歸案的路上,忽然發狂,咬傷好幾名警員,衆人合力費了好大勁纔將人制服,後經鑑定爲重度狂躁症。
這樣的結果,全社會自然是不能接受,這樣一來,這個人渣就能靠着保外就醫,逃脫法律制裁,當時作爲C市特殊外聘專家的陳簫,通過催眠,心理測試,認定兇手不是何勇。
儘管她據理力爭,從專業的角度出發,同局長各位領導彙報多次,報告都被打回,的確,對於他們來說,這些心理分析報告,都是看不見摸不着的,只有在摸排的過程才能派上用場,真正能夠定罪的,只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