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神探:我,朝陽熱心羣衆 >第232章 重整線索!殺人模式
    偵探羣裏,秦名否定了唐仁所說的,兇手的性別不同,導致了傷口的差異,詳細解釋道:

    “從兩名受害者的傷勢,以及血跡從刀具上揮灑出的血濺形態來看,兩個案件的兇手,力量上其實相差不大。

    全都是普通女性的力量,當然,這一點並不能說明兇手肯定就是女性,只是唐仁的說法,肯定是不對的!

    除此之外,綜合兩人的傷口判斷,兇手使用的刀具,都是長三十釐米,寬三釐米左右的西瓜刀。

    而在使用相同力量、相似刀具的前提下,大衛案的兇手,之所以造成了更嚴重的傷勢、更深的刀口,是因爲她更瞭解人體的構造。”

    秦名在偵探羣裏上傳了幾張對比圖,圖中是兩個案子裏,班頓和大衛相同身體位置的傷口,還有解剖過程中的圖片。

    秦名:“大家可以對比一下這幾張照片裏的傷口位置!”

    偵探們看着對比圖,很快就發現了問題。

    “咦,有意思!”

    包黑炭:“兩名死者胸部的傷口都有十多處,但班頓的傷口大部分都劈刺在肋骨上。

    而大衛的刀傷,大部分都從肋骨間的肌肉和筋膜穿過。

    所以相同的力量,自然是大衛的刀傷更深更寬!”

    灰原哀:“不僅僅是這樣!

    班頓的刀傷,觸及臟腑的並不多,死亡更多是失血過多導致的。

    而大衛的傷不一樣!

    兇手的刀穿過他的肋間肌後,幾乎全都準確的刺在了內臟上。

    甚至,大衛背部的很多刀傷,都準確的從骨骼間穿過,刺中內臟。

    這就導致法醫解剖時,他的內臟幾乎是破爛一團。”

    狄大胖:“從對比照片來看,四肢和頭顱的傷勢也一樣。

    殺死大衛的兇手,總是能精準的避過骨骼,劈刺進關節、骨縫,還有藏在肌肉裏的大血管。”

    秦名:“沒錯!

    從傷口來看,殺死大衛的兇手,肯定非常瞭解人體的解剖結構,很可能是醫護人員,或有過類似培訓。

    而殺死班頓的兇手,更像是普通人,對人體一知半解,出手時,只是憑着感覺,胡亂出刀。

    這應該就是宋老哥斷定,兩個案件的兇手,不是同一個人的原因。”

    宋鐵面:“沒錯!

    你們那個時代不是有個說法嗎,不要得罪醫護人員!

    因爲他們可以在捅你幾十刀,讓你遭受巨大痛苦的情況下,依然只是‘輕傷’!

    這話換個說法,依然成立——

    精通人體解剖的人,知道你的身體哪裏最致命。

    如果有心殺死你,可以只出一刀,不用什麼力量,就讓你命喪黃泉,就算馬上急救也沒用!”

    關洪峯:“所以,殺死班頓的,和殺死大衛的,確實不是一個人?

    那這就不是傳統意義上的連環殺人案了!

    不是交換殺人,又不是連環殺人,那這案子……”

    關洪峯想到了很多可能,比如團體殺人,比如模仿作案……

    但問題是,這些可能現在都沒有證據支撐。

    “這案子,有些古怪啊!”

    王庭補上了關洪峯沒說完的話。

    這也是偵探們共同的感受!

    一開始接觸班頓被殺案的時候,除了系統給了十天調查時間,讓偵探們有些驚訝外,大家並沒有多麼在意。

    畢竟,本案的死者只有一個,且受害者屍體完整。

    這和之前大家偵破的,死者達到數十的連環變態殺人案,還有洛城湖底殘牙案這樣,只有受害者一顆牙齒作爲線索的案件相比,似乎沒有什麼挑戰性。

    調查過程中,也確實如此。

    很輕鬆就找到了符合大家推測的嫌疑人查莉。

    但問題是,在將查莉和案件聯繫起來的過程中,非常不順利。

    大家的假設,全都沒有得到驗證。

    而現在,又出現了一個和班頓被殺案類似,但兇手不是同一個人的案件。

    這算是一個重大發現,但同時,也讓案情更加撲朔迷離。

    王庭思索片刻,在偵探羣裏留言:

    “既然現在沒有思路,也許,我們可以先嚐試將現在確定的、比較重要的線索,羅列出來!”

    kiko:“好啊!”

    秦名:“可以試試!”

    關洪宇:“班頓和大衛被殺,有很強的聯繫,雖然兇手不是一個人,但可以合併調查,這算是現在確定的線索吧!”

    思喏:“兩個案件,都和家暴有關!”

    方沐:“兩名死者全都被過量傷害,但沒有被折磨,而兩名死者的共同點,目前只有家暴。

    由此推斷,兇手大概率是家暴受害者。”

    姚學琛:“兩名受害者的妻子,雖然被排除了殺害自己丈夫的可能,但由於都被長期家暴,因此很可能在自己丈夫的死亡過程中,推波助瀾!”

    ……

    隨着一條條信息被羅列出來,案情也越來越清晰。

    大家不約而同,全都想到了一個可能——

    也許有一個針對家暴者的作案團伙,團伙裏的人,都是家暴受害者。

    這是結合所有信息,得出的很合理的推測。

    甚至都不需要多強的推理能力,只要看到這些信息,很自然就能得出這結論。

    不過,雖然大家都認同這結論,但對於這個作案團伙的定性,卻讓偵探們產生了分歧。

    有的偵探認爲,這個團伙有固定的成員,殺人過程由團伙成員實施。

    整體模式類似買兇殺人!

    另一部分偵探則認爲,團伙沒有固定成員,負責殺人的,就是查莉這樣的家暴受害者。

    犯罪團伙以某種方式,接受查莉的殺人委託後,會派某一名家暴受害者,殺死委託人的丈夫。

    而委託人需要在以後,殺死某個陌生家暴實施者。

    說白了,就是團體交換殺人!

    這兩種模式,全都有利有弊,支持兩種模式的偵探,全都有各自的理由,一時間爭論不休。

    最終,大家留言詢問王庭:

    “羣主,你怎麼看?”

    “你支持哪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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