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張律師一方始終找不到證據能證明蕭爻能通過嗅覺來分辨毒藥。
雖然很多人都知道蕭爻有那樣的能力,但是隻要他不承認,那就沒人奈何得了他。
畢竟,用不用靈嗅,什麼時候用,都是他決定的。
況且,他就算聞出來了,也可以假裝沒聞到,誤導對方。
中間他也做過不少檢查,但是這種功夫顯然不是當今科學能夠查得出來的。
甚至,張律師想過從蕭爻身負絕世武功的方面來論證,依然失敗。
由於一直沒辦法證明蕭爻能分辨出毒藥,那麼故意利用有毒的孟婆湯去殺李某的說法也就說不通了。
最終,法官一錘定音,“本席現在宣判,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
張律師面露頹然之色,想不到他的不敗戰績居然被一個沒有讀過法律的人給打破了。
不過,他很快又振作起來,“就算謀殺不成立,還有誤殺,我們走着瞧。”
蕭爻對此不屑一顧,“好啊。”
沒過多久,再次開庭。
可能是因爲張律師敗了,所以這次的觀衆倒是很多。從他們的着裝以及相互都認識來看,大概率是律師,估計是看熱鬧來了。
那法官也是老熟人了,看向雙方,“控方律師,你可以開始了。”
張律師點點頭,氣勢十足地站了起來,“5月12號中午,被告與李某發生爭執,最後給李某灌下有毒的孟婆湯,最後致使李某死亡。李某的死,與被告有着不可推脫的關係。因此,我僅代表控方,請求法官判被告過失致人死亡罪名成立。”
首先,要把罪給定下來,接着纔是量刑的問題。
在國內法律上,並沒有誤殺罪,只有過失致人死亡罪,但是兩者意思是一樣的。當然,在庭審中,這些法律名詞是必須說準確的。
而這一次,他很有信心,並且做好了各種準備。
法官點了點頭,看向蕭爻,“被告,你有什麼要說的嗎?”
經過這麼多次庭審,他還真想看看蕭爻怎麼爲自己開脫。
蕭爻當即笑道,“如控方律師所說,李某是喝了有毒的孟婆湯才死的,那應該控告孟婆湯謀殺啊,這和我有什麼關係?”
張律師怒了,“你別在這胡攪蠻纏。”
法官也落錘警告道,“被告,請你考慮清楚再說,這裏是法庭,不是你胡鬧的地方。”
蕭爻收斂笑容,嚴肅道,“好。”
他接着說道,“換個說法吧。李某是被毒死的,雖然那湯是我灌他喝的,但是我並不知道那湯有毒,所以我認爲他的死,與我無關。”
張律師冷冷道,“正因爲你不知道湯有毒,所以纔是過失致人死亡,否則就應該判你謀殺了。”
蕭爻擺了擺手,“張律師,我覺得你可能太久沒有打官司了,已經忘記過失致人死亡這個罪名成立的條件。”
“首先,客觀上必須發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後果。”
“其次,行爲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爲。從行爲人的過失行爲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係,即被害人死亡是由於行爲人的行爲造成的。”
“李某喝了我灌下的孟婆湯而死,看起來確實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因爲,如果我不灌他喝的話,他就不會死了。”
“但是,別忘記了,我在事前並不知道孟婆湯有毒。如果,我知道孟婆湯有毒,肯定不會灌他喝。”
“所以,我並不認爲我需要負起他死亡的責任。”
“因爲,在正常情況下,孟婆湯只是一碗湯而已,我也只是灌他喝一口湯。如果說,他喝了一口湯,被噎死了,那他的死和我有着不可推脫的關係,那被判過失致人死亡我沒意見,當場認罪。”
“而現在,他是喝了有毒的湯,被毒死的,這和我有什麼關係呢?”
“除非,控方律師你能證明,他在毒發之前便已經被噎死了,那纔是我的過失致使他死亡。不過,我記得他喝下去還想喊救命來着,可惜毒發太快,都沒喊完就死了。”
一句話總結就是,李某是被湯毒死的,我只是想灌他喝湯,又不知道湯裏有毒,關我什麼事呢?
因此,李某的死,是因爲中毒,和他灌湯這個行爲沒有主客觀上的聯繫。
這也就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應不上了。
張律師被蕭爻給懟懵了,沒想到會從這一點上辯護。
他好一會才說道,“無論如何,李某都是因爲喝了你灌下的毒湯才死的。”
蕭爻嗤笑道,“控方律師,我再重複一遍。我灌湯這個行爲,並不會,也沒有造成李某死亡。至於湯裏有毒,我並不清楚。如果你堅持認爲李某的死與我有關,那請證明我主觀上想用湯噎死他。”
張律師頓時無語了。
觀衆席上的律師已經懵了,“這也可以?明明是他這個行爲導致李某死亡的啊。”
王律師被蕭爻這一番操作給震驚了,聞言搖了搖頭,“不,他已經說得很清楚了。他只是做出了灌湯這個行爲而已,這個行爲並沒有導致李某死亡,所以自然算不上過失致人死亡罪。並且,他在事前不知道湯裏有毒,因此這個致死的結果是他無法預見的。”
“李某的死,是死於湯裏的毒藥,和他灌湯的行爲有關,但不是決定關係。”
“除非他能證明蕭爻知道湯有毒,並且主觀上想毒死李某,但是那樣就是謀殺了。”
他之前也認爲蕭爻就是奔着殺人去的,所以纔想着往誤殺的方向辯護,爭取少判幾年就算贏。
而他現在算是明白蕭爻爲什麼要自己辯護了,怕是蕭爻在殺人之前就已經想好了退路。
這讓他不得不感嘆,蕭爻的心思之深。
一衆律師聽完王律師的解說,很快也明白了過來,不由敬佩地看向蕭爻。
張律師心裏也明白,依然在做着最後的掙扎,想要證明李某的死和蕭爻有關,但是沒有用。
最後,法官宣判,“被告過失致人死亡罪名不成立,故意傷害罪不成立,無罪釋放,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