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問當然不知道,顧豔母子正在策劃陰謀對付他,甚至預備禍害林雪。

    但林凱的突然來訪,卻讓岑問起了警覺。

    他很清楚林凱的個性,此人睚眥必報,且相當自我。和他撕破臉面,很難不迎來他的報復。

    岑問一邊幹活,一邊思考應對的方法。

    這一回,他絕不姑息。

    一旁,高捷將一批混合好的蛋糕胚子送進烘烤箱後,突然開口說:

    “阿問,我仔細想了想,還是覺得工作可以先放放,你去把林凱造謠的事情給解決了吧。”

    岑問應了聲:“我也在想這件事,張昊大律師說過,我可以用誹謗罪的罪名,把林凱送進監獄。”

    “那就去幹啊!監獄可是個好地方,說不定他會喜歡的。”高捷挑了下眉,頓了頓,又說:

    “我知道你是想利用流量,把網絡銷售這塊先帶上正軌,所以暫時沒空去管林凱。但是現在頭已經開好了,店裏的銷量有我、曉雲、盧鑫他們一塊兒幫忙,我們能把工作都做好,你也該去忙你的正事了。”

    高捷嘴裏的正事,就是收拾林凱。

    而且他說得一點沒錯,岑問每天的工作真的很忙。

    不但要負責店裏所有產品的產量,還得不間斷地研發新品。

    新品研發這塊屬於岑問的特長,也可以說是他作爲烘焙師的天賦,高捷就算想幫也沒辦法幫,畢竟他更擅長的是製作甜品這塊。

    除此之外,最近招聘面試的工作任務也很繁重,凡是涉及烘焙專業人員的面試把關,就得岑問親自參與。

    更不用說,再過四天就要進行第二場直播了。

    沒辦法,他們的直播間纔剛剛起步,要是兩次直播相隔時間太長,不利於人氣的維持,也容易被市場遺忘。

    岑問停下手中的工作,沉吟了下,點頭說:“那行。對了,阿捷,你是不是和張昊大律師的助手,叫什麼蔣小麗的加了好友?”

    “加了,這女人還挺擅聊的。”高捷笑道。

    “你幫我問問,能否安排我和張昊見個面。”

    “沒問題。”

    高捷說幹就幹,拿起手機,微信留言。

    本以爲要等上一段時間,沒想到很快就有了反饋,蔣小麗說張昊律師等岑先生很久了,明天早上就有空,方便見上一面。

    ……

    於是,第二天早上十點,岑問準時來到張昊的“天平律師事務所”。

    高捷原本想陪着一起過來,岑問沒讓。

    他考慮到一旦進入訴訟程序,會是一件耗時長久,投入巨大精力的事,所以從頭就不打算讓高捷介入。

    高捷能照顧好店裏的生意,準備好第二場直播的準備工作,已然是出了大力了。

    岑問來到律所的時候,張昊和他的助手蔣小麗在辦公室專門等着他。

    張昊三十多歲,年齡和岑問相仿,人看起來比視頻中要和藹親切一些。

    大概是律師工作太費精力,張昊年紀輕輕就謝了頂,擁有‘聰明絕頂’的地中海髮型。

    至於現實中的蔣小麗,則是一身典型的職場女性裝扮,嘴角習慣地浮現着禮貌的職業笑容,反而有些不像是視頻中那有趣的捧哏女孩。

    “岑問你好!”張昊一眼就認出了岑問,伸出雙手,大力地握着岑問的手。

    “張大大你好,這次要來勞煩你了。”

    “不用客氣,你是給我送題材,讓我湊熱度呢,我該感謝你。你就叫我張昊吧,想親近些呢,就叫我老張,來,沙發坐。”

    “行,那就謝謝老張。”

    岑問坐下,蔣小麗給岑問端來一杯茶,張昊問道:“怎麼,你決定要走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了?”

    “是啊,我對法律方面不太瞭解,想請教一下。”岑問含蓄地說道。

    “儘管說。”

    “我想起訴的話,應該怎麼做?”

    “林綵鳳和岑天宇所觸犯的,是‘網絡誹謗罪’,這類犯罪通常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等。而根據我對你這份案件的瞭解,它其實已經達到了‘情節嚴重’的量刑標準,基本可以判處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張昊專業地說道。

    “不過,‘誹謗罪’是屬於刑事自訴案件,只要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一般不會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所以,你如果真要追究林綵鳳和岑天宇的責任,需要你親自去法院起訴,法院纔會受理。”

    看得出來,張昊還是個很注重細節的男人。

    他的話語中,並沒有出現‘你哥’、‘你媽’的稱呼,想必就是在照顧岑問的情緒。

    但岑問前來,並不爲林綵鳳和岑天宇,他的目標是林凱。

    “老張,你在節目上說過,那場網絡風波,是背後有人在推動。”

    “不錯。”張昊對此十分肯定。

    岑問淡淡地說:“我已經知道他是誰了。我今天來的目的,就是想起訴他,讓他承擔法律後果,這能做到嗎?”

    “可以,如果你能提供充分的證據,那在這份案件中,他的定性就是誹謗罪的共犯,需要共同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岑問,我得先提醒你,你要追究幕後人的責任,首先就要對案件進行定性,相應的,林綵鳳和岑天宇也無法逃脫懲罰。”

    岑問皺了皺眉。

    “需要提供什麼樣的證據?”他問。

    “你需要證明,他確實參與了案件。”

    看岑問有些不解,張昊繼續解釋:“是這樣的,誹謗罪屬於刑事自訴案件,你去起訴,就需要承擔舉證的責任,證據是越確鑿越好。”

    “當然,如果你無法舉證,法院也會要求警方介入,通常情況下,我不建議讓警方介入處理,因爲誹謗罪一般都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犯罪行爲,他們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可能會存在不夠重視的情況。”

    張昊剖析得清楚直白,岑問卻陷入了糾結。

    提供林凱參與的直接證據,恐怕有難度。除非林綵鳳和岑天宇願意配合,但那怎麼可能?供出林凱等於供出他們自己。

    這時,張昊提醒道:“相對於舉證的問題,我可能更擔心,作爲共犯的那人,他的量刑尺度問題。”

    量刑尺度,就是判刑的尺度。

    這個岑問還是懂的。

    他再次皺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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