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我要做門閥 >第一千三百一十四節 千年對頭
    這就有了如今,張越手上的這篇文章。

    在半個月前,刊載於河西發行的《居延月報》上的文章。

    作者,便是故廷尉卿丙吉。

    文章的名字叫:法所以爲法,乃實也!

    張越看着這篇文章,都忍不住嘖嘖稱奇。

    “實證法學啊……”

    “太有意思了!”

    “想不到丙吉這些年,也沒有閒着,居然靠着我平時的隻言片語,加上自身所得,竟萌發出了實證法學的雛形!”

    “了不起啊!”

    在他所知的後世,法學界,有兩個冤家對頭,天天撕逼。

    一個就是自然法學派,另外一個則是實證法學派。

    自然法學,就是後世人們耳朵都聽出繭子來的什麼‘天賦人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自有民豬’等思想的法學理論支撐來源。

    其主要主張,大抵就是法律和法律觀念,必須和人們的思想、價值以及社會現實聯繫。

    認爲法律就是反應自然客觀規律的條文。

    這些觀點和理想,天生就和黃老學派有着極大的適配性。

    甚至連改動都不需要太多,就可以用直接用黃老思想來闡述。

    只是角度不同,論點和說法不同。

    但框架與思想是一致的。

    而這實證法學,講的則是法律就是法律,是一個封閉的邏輯,是國家的意志,也是統治的表現。

    所以,惡法也是法!

    這又莫名的擊中了法家,特別是韓非子一系的g點。

    丙吉如今稍稍修改,用韓非子和商君的思想加以包裝後,用儒家的一些思想進行裝飾後,居然也是條條有理,邏輯嚴密,近乎無懈可擊。

    於是,這篇文章一經刊登,便立刻從河西刮向天下州郡。

    吹響了法家反攻的號角。

    一時間,思想領域真的是打的火花四濺,熱鬧非凡啊!

    放下手裏的文章,張越感慨着:“這對冤家,起碼還能糾纏幾百年!”

    後世自然法學和實證法學,打了三百多年,也沒見分出勝負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今,這對冤家,披上黃老和法家的皮,用着老子、黃帝、屍子、莊子、孔子、孟子、商君、韓非子、尉繚子的思想和理論來闡述。

    恐怕也起碼能敵對個幾百上千年。

    不過,這正是張越想看到的。

    法家和黃老,互爲磨刀石。

    互相刺激,互相競爭,互相進步。

    所以,他在看完丙吉的文章後,本着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心理,便在廷尉派人送來請求批示的公文上,用毛筆寫了一個大大的‘可’字。

    這公文送到他這裏,已經差不多一個月了。

    但他一直拖着沒有批覆,今天看完丙吉的文章,知道法家已經喘過氣來後,他就毫不猶豫的批准了。

    於是,公文立刻通過丞相府,送抵廷尉官邸。

    廷尉旋即宣佈,廷尉左右師的釋法官,原則上准許其他學派的學者競爭。

    只不過,必須‘如制度’。

    如制度的意思就是,必須有一位執政大臣的推薦和保舉,然後再經過執政大臣會議投票,丞相任命。

    瞬間,整個漢室的思想學派,全都沸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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