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半個月前,刊載於河西發行的《居延月報》上的文章。
作者,便是故廷尉卿丙吉。
文章的名字叫:法所以爲法,乃實也!
張越看着這篇文章,都忍不住嘖嘖稱奇。
“實證法學啊……”
“太有意思了!”
“想不到丙吉這些年,也沒有閒着,居然靠着我平時的隻言片語,加上自身所得,竟萌發出了實證法學的雛形!”
“了不起啊!”
在他所知的後世,法學界,有兩個冤家對頭,天天撕逼。
一個就是自然法學派,另外一個則是實證法學派。
自然法學,就是後世人們耳朵都聽出繭子來的什麼‘天賦人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自有民豬’等思想的法學理論支撐來源。
其主要主張,大抵就是法律和法律觀念,必須和人們的思想、價值以及社會現實聯繫。
認爲法律就是反應自然客觀規律的條文。
這些觀點和理想,天生就和黃老學派有着極大的適配性。
甚至連改動都不需要太多,就可以用直接用黃老思想來闡述。
只是角度不同,論點和說法不同。
但框架與思想是一致的。
而這實證法學,講的則是法律就是法律,是一個封閉的邏輯,是國家的意志,也是統治的表現。
所以,惡法也是法!
這又莫名的擊中了法家,特別是韓非子一系的g點。
丙吉如今稍稍修改,用韓非子和商君的思想加以包裝後,用儒家的一些思想進行裝飾後,居然也是條條有理,邏輯嚴密,近乎無懈可擊。
吹響了法家反攻的號角。
一時間,思想領域真的是打的火花四濺,熱鬧非凡啊!
放下手裏的文章,張越感慨着:“這對冤家,起碼還能糾纏幾百年!”
後世自然法學和實證法學,打了三百多年,也沒見分出勝負來。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
如今,這對冤家,披上黃老和法家的皮,用着老子、黃帝、屍子、莊子、孔子、孟子、商君、韓非子、尉繚子的思想和理論來闡述。
恐怕也起碼能敵對個幾百上千年。
不過,這正是張越想看到的。
法家和黃老,互爲磨刀石。
互相刺激,互相競爭,互相進步。
所以,他在看完丙吉的文章後,本着看熱鬧不嫌事大的心理,便在廷尉派人送來請求批示的公文上,用毛筆寫了一個大大的‘可’字。
這公文送到他這裏,已經差不多一個月了。
但他一直拖着沒有批覆,今天看完丙吉的文章,知道法家已經喘過氣來後,他就毫不猶豫的批准了。
於是,公文立刻通過丞相府,送抵廷尉官邸。
廷尉旋即宣佈,廷尉左右師的釋法官,原則上准許其他學派的學者競爭。
只不過,必須‘如制度’。
如制度的意思就是,必須有一位執政大臣的推薦和保舉,然後再經過執政大臣會議投票,丞相任命。
瞬間,整個漢室的思想學派,全都沸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