飄天文學 > 民國大文豪 >第五十八章 美國第一位華人律師
    這首詩和印度的泰格爾沒什麼關係,前面四句是張曉嫺寫的,後面的是網絡上的集體創作,和後世的“甄嬛體”類似,都是仿寫。

    現在這是林子軒的自創了。

    他想用這首詩試探一下陸小蔓的反應,再決定怎麼做。

    陸小蔓和王庚相當於包辦婚姻,兩人之間並不互相瞭解,而且性格不合。

    王庚注重公務,把重心放在工作上,陸小蔓更在乎生活中的浪漫情趣,喜歡玩樂,婚後兩人就矛盾不斷,最終只能分手了事。

    林子軒並沒有挖牆腳的負罪感,他覺得自己拯救了一對即將陷入糟糕婚姻的青年男女。

    這是積累功德的好事。

    陸小蔓還年輕,正處在愛幻想的年紀,她不知道這首詩是林子軒隨手寫的,還是專門寫給她的。

    應該是後者吧。

    她心跳的有些快,臉上發熱,對於這樣的情話沒有女孩子能夠抵擋。

    然而,橫在他們之間的是她的未婚夫,她有些不知所措。

    是大膽的迴應,還是默默地放在心裏

    她,還是個涉世未深的少女,還沒有做好準備,她在想,如果是思嘉的話會怎麼做

    以思嘉的性格應該會勇敢的追求愛情吧,可她畢竟不是思嘉,而中國也不是美利堅,她心中游移不定。

    這一夜,陸小蔓失眠了。

    她最終也沒有突破社會道德的勇氣,而是選擇了暫時逃避,她把翻譯的稿子給了林子軒,但那首詩卻被她藏了起來。

    這也是一種試探。

    如果林子軒找她要詩稿,就說明那首詩不是寫給她的,是她誤會了,如果林子軒沒有要詩稿,這說明詩作的確是寫給她的。

    他們之間的情愫是真實存在呢,他們互有好感。

    事實證明,她的感覺是對的。

    林子軒沒有提詩稿的事情,兩人默契的什麼都沒有說,一切盡在不言中。

    不過和以前的相處相比,他們更爲客氣和疏離,似乎刻意的保持着距離,爲了不被別人發現,保守着只有兩個人知道的祕密。

    這種若有若無、若影若現、若即若離的感覺非常奇妙。

    他們偶爾的對視,不小心的肢體接觸,說話時默契的配合,總能找到共同的話題,這些小細節讓他們覺得愉悅。

    似乎兩人的心靈是相通的,只有他們彼此能夠了解。

    在這種心有靈犀的狀態中,兩人工作的效率很高,亂世佳人的進度超乎尋常,寫了將近30萬字。

    一個多月後,郵輪終於抵達了美國。

    按照外交部的建議,先安排林子軒和季鴻明會談,看看能不能達成和解。

    在王庚的牽線下,紐約曼哈頓區的一處餐廳內,林子軒和季鴻明時隔一年再次見面。

    一年前,林子軒還是個稚嫩的穿越者,爲了剽竊世界名著的理想而努力,卻處處碰壁,最後不得不黯然回國。

    如今,他有了自己的事業,有了名望,自信滿滿。

    季鴻明看起來衣裝光鮮,儀表非凡,卻掩不住深深的疲倦。

    這些日子他的境遇並不好,他原本靠着從出版社預支

    的稿酬生活,一旦老人與海出版,他有了名望,稿酬自然會越來越多。

    但這種美夢被林子軒生生打破。

    當新聞報的記者把林子軒將要來美國和季鴻明對簿公堂的消息散佈出去之後,出版社暫停了書籍的出版,其他報紙雜誌也不再刊登季鴻明的稿子。

    他的生活又回到了原地,他雖然還住着高級公寓,卻沒有錢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了。

    只有一些記者圍繞着他,想要刨根問底,挖出事實真相,讓他不堪其擾。

    美國人不是傻子,相反非常實際。

    你能爲他們創造收益,他們就會追捧你,一旦發現你會影響到他們的利益,他們會毫不猶豫的把你一腳踢開。

    季鴻明弄不清楚,爲什麼以前對他笑臉相迎的記者們變得如此的面目可憎。

    他把一切都歸咎在林子軒的身上,如果沒有林子軒的搗亂,他的生活將是多麼美好啊

    兩人會談的重點是老人與海的創作版權問題。

    林子軒承認老人與海是季鴻明翻譯的,也可以不去追究季鴻明在美國的所作所爲,相反還會給予季鴻明補償,這是翻譯稿件的費用。

    但季鴻明要承認他只是個翻譯者,而不是原創。

    季鴻明對此嚴詞拒絕,他已經沒有退路了,他想要優渥的生活,要名利雙收。

    一旦承認了這件事,他將會身敗名裂,被美國社會所唾棄。

    他堅稱自己纔是老人與海的創作者,林子軒只是一個無恥的剽竊者,利用他的友誼,偷看了他的稿子,還企圖用權勢來壓迫他。

    季鴻明把自己僞裝成被欺凌的弱者,這是他的策略。

    因爲這件事引起的轟動,有美國律師願意幫助季鴻明打官司,這就是律師幫助他設計的形象,能夠引起大衆的同情。

    林子軒是個有錢有勢的大人物,季鴻明是個有才華,但沒有後臺的小人物。

    這些律師無利不起早,他們看重的是這件事的轟動性,從而爲自己揚名,而且一旦季鴻明獲勝,就是一顆任憑他們宰割的搖錢樹。

    兩人在關鍵的一點上談不攏,會談不歡而散,只能對簿法庭。

    林子軒回到飯店,在新聞報記者的引薦下,見到了一位傳奇人物。

    此人是美國第一位華人律師,叫做張康任。

    張康任於1860年出生在廣東象山縣南平鄉一個商人家庭,是清政府公派的留美幼童第一批30人之一。

    當清政府因擔心這些學童過於美國化,而下令召回全部留美幼童時,張康任已經是耶魯大學法律系一年級的學生了。

    他讀過菲利普斯安多福學校,耶魯大學,哥倫比亞大學,曾經取得美國國籍,成爲第一個在美國執業的華人律師。

    然而,因爲美國1882年頒佈的排華法案,他的美國國籍被認定無效,而其律師資格也被吊銷。

    後來,他轉向了銀行業和外交界。

    1908年底他在美國首都華盛頓中國使館從事外交工作。

    1913到1914年,他是中國新政府駐美使館一等祕書、代辦。同年曾出席美國總統威爾遜在白宮爲女兒舉行的婚宴。

    1916到1917年,他在加州伯加利任中國海軍學生監督,後因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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